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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與國民黨簽訂友好同盟條約,建國後被廢除,蘇聯作了哪些讓步

抗戰勝利之後,國民黨為了爭取蘇聯對自己的支持,1945年8月雙方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新中國成立之後,這一條約按理應該被廢除,蘇聯方面不願失去應有的權益,但也作出了一定的讓步。

1949年前後,新中國成立期間,劉少奇和毛主席先後訪問蘇聯,爭取蘇聯對中國共產黨的支持,雙方討論的一個重要話題就是蘇共與國民黨簽訂的條約是否有效,如何處理1945年的中蘇友好條約。

對於蘇聯來說,承認新中國政府為合法政府不難,但是要廢除1945年雙方簽訂的條約卻不易。因為那個條約直接涉及蘇聯的切身利益。對於這個問題的,兩國的態度都十分謹慎。

當時,不少蘇聯人都希望,與新中國簽訂新的同盟條約,但原來蘇聯享有的權益不能受到損害,蘇聯方面仍希望在旅順港駐軍,控制中長鐵路(中國長春鐵路),同時租借使用大連港。

1949年12月毛主席以新中國元首的身份公開訪問蘇聯,勝利完成了舉世矚目的新中國與蘇聯兩個社會主義大國結盟簽約談判,當時斯大林同志同意,按照新中國的條件簽訂新的同盟條約。

新中國提出:一是旅順港的歸還,不能等到對日合約,1952年底以前必須歸還;二是關於大連港行政權要立即收回,所有租給蘇聯的物資全部無償還給中國;三是提出立即無償收回中長路(中國長春鐵路)。

最後,兩國經過艱苦的談判,雙方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條約中最關鍵的兩點:一個是中國關於中長路、旅順港和大連港的協定;第二個是關於外蒙古的聲明。

蘇聯和我國兩方同時聲明:1945年8月14日中蘇所締結的條約與協定,均失去效力;雙方政府確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已因其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已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而獲得充分保證。斯大林在作出巨大讓步的前提下,確保了外蒙古的獨立。此後,新中國「一邊倒」外交格局基本形成,這也大大提高了新中國的國際地位,大力發展了我國的各項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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