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不易,國產劇終於碰這個題材
文章轉載自:電影爬蟲(film5252)
作者:陳家俊
國產劇,禁區很多。
有些不好拍,有些不能拍。
可是有人偏偏不信邪。
別人不願意,我來寫,我來拍。
就算是硬骨頭,也照樣給它啃下來。
《因法之名》
看到這個名字,我的第一反應是丹尼爾·戴-劉易斯主演的一部電影:《因父之名》。
一部是電視劇,一部是電影。
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關係,實際上講的卻是同一件事——
冤假錯案。
作為一部這些年一線衛視黃金檔很少見到的涉案劇,「平反冤假錯案」這個題材,國內幾乎沒有。
可是一看該劇的出品方,立馬釋然:
最高檢影視中心。
和上一部反腐大戲《人民的名義》相比,這部劇在播出一大半之後依舊極其低調。
一沒宣傳,二沒熱搜。
儘管主演有著李幼斌和張豐毅這樣的老戲骨,可是到現在連豆瓣的評分還沒有出來。
電視劇到底如何,一起來看看。
1
案件發生在1996年。
死者是一名女性,名叫柳莎莎。
死亡地點:自己家的卧室
死亡時間:早上8點左右
死亡原因:身中數刀,並且死前遭受過明顯的性侵犯
案子在當地引發了劇烈的轟動。
因為柳莎莎多年前在當地的歌舞團工作,是本市有名的市花。
一時間謠言四起,很多人猜測柳莎莎是某個領導的情人,因此遭受了暗殺。
負責此案的葛大傑(李幼斌 飾)和刑偵隊副隊長仇慕,迫於嚴重的輿論壓力接到命令。
十天內必須破案。
案發現場。
卧室很亂,翻箱倒櫃,看起來像是搶劫殺人。
但是讓人意外的是,房間里的指紋卻被處理的乾乾淨淨,很明顯兇手又是有預謀的。
經過一番嚴密的搜查,最終有效的證據只有一個,就是死者身上遺留的精液。
由於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DNA的鑒定需要送到其他地方進行,一來一回至少需要一個月,而葛隊長只有十天的時間。
為了破案,他把視線放在了柳莎莎的丈夫許志逸身上。
首先,許志逸的確有作案的嫌疑。
作為歌舞團的編導,他和妻子在團里相識。可是結婚之後,許志逸作風不正,多次因為在團里亂搞男女關係被柳莎莎抓到。
年輕貌美的柳莎莎不甘示弱,出於報復心理也和一個企業老闆出過一次軌。
據柳莎莎的母親介紹,兩個人經常發生爭吵,動不動就大打出手,許志逸甚至曾經威脅說:
「如果再和外面的男人亂搞,就殺了你。」
夫妻關係不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許志逸前後的口供有矛盾。
一開始他說案發當天的上午,他一直在辦公室寫作。可是核實過程中,警察發現許志逸其實出去買過一次橘子。
再次追問,許志逸只能改口說,自己確實出去找過自己的情人袁立芳。
按理說,這事不好意思說出口也可以理解,只要有人證就行了。
然而,現實卻是袁立芳一口咬定不認識許志逸,更沒有找過她。
既有殺人動機,口供又接連造假。
許志逸幾乎是百口莫辯,只有逃跑。
追捕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件事故,追擊的副隊長仇慕不小心溺水身亡。
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好兄弟和戰友犧牲,身為主要負責人的葛大傑心態一下子發生了改變。
原本只是懷疑許志逸是殺人凶人,現在變成了該如何證明許志逸就是殺人凶人。
兄弟不能白死,必須要找出兇手。
逮捕許志逸後,他連夜審問許志逸。不讓他睡覺,大聲地呵斥,心理和精神上不斷地施壓。
一遍遍的逼問和疲勞審訊下,文弱的書生許志逸終於忍受不了,「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從什麼時候殺人,到怎麼行兇一一交代。
儘管這些口供和實際有不少偏差,但是為了安撫民眾,警局還是急忙向外宣布抓到了兇手,案件成功告破。
十幾天後,唯一的鐵證「DNA鑒定報告」送了回來。
結果卻讓人大吃一驚,精液並非許志逸本人的。
這個結果其實和韓國電影《殺人回憶》非常類似。
不同的地方就在於,警察並沒有因此就放過許志逸,而是編造了一系列能夠說服自己的「證據」讓他繼續成為「殺人兇手」。
2
通過上面簡單的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出來。
一個冤假錯案的產生並非偶然。
至少需要幾個因素——
首先是壓力。
來個各方面的壓力,社會,領導...
這些壓力會造成一個結果,必須要有一個犯罪兇手被抓到。
《因父之名》中,主人公和朋友被認定是恐怖分子,只是因為爆炸案當夜他們在附近,而且他們是愛爾蘭人。
案件需要被告破,真正的兇手抓不到,那就「造」一個兇手出來。
第二個,人性的弱點。
劇中,負責偵查現場的警察陳謙和為人老實,卻一直被妻子嫌棄。每次鬧矛盾妻子就埋怨「別人許老師(許志逸)怎麼怎麼樣,你為什麼這麼窩囊?」
陳謙和在調查過程中,在室內其他房間的確只發現了柳莎莎家裡人的指紋,但是他在室外的門上其實也發現了兩個陌生的指紋。
因為妻子的緣故,他一直不喜歡許志逸,辦案過程也就傾向於認為他就是兇手。
這個證據完全可以佐證兇手另有其人,但是陳謙和選擇了隱瞞。
最後還取決於法律和偵查技術的落後。
劇中除了關於DNA鑒定的原因,其實還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時間:
1996年。
在那之前,警察辦案大多依靠經驗,非常容易出現差錯。
1996年之後,我國的《刑訴法》有了一次重大的修正,在此之後很多刑訴程序變得更嚴密和科學,類似的案件也變得越來越少。
趙冬苓
3
本劇的編劇是曾經寫出過《紅高粱》的趙冬苓。
當被問及為什麼要寫這樣一個故事的時候,她回答:「自己對法律題材的故事一直都很感興趣。」
早在1997年,她就創作了一部當時比較少見的律政題材電影《激情辯護》,電影講述了一個年輕律師在職業操守和道德倫理之間的艱難取捨。
這次主動選擇「平反冤假錯案」這個題材,也算是迎難而上,挑戰自我。
其中光劇情大綱就整整寫了12稿,前後用了一年完成劇本。
之後劇集的拍攝也是一改再改,原本2017年就已經殺青,結果直到最近才臨時放出了播出的消息。
題材敏感,播出困難。
我不清楚這背後經歷了多少的曲折。
不過在劇集定檔的那一天,趙冬苓連忙發了一條微博:
「絕望了,但願這次是真的。」
結尾
追完最新的一集。
老實說,這部劇的質量談不上精良。
單獨把劇情緊湊的前五集拿出來,我毫不猶豫地打出滿分,但是後面還是有不少問題。
劇中,李幼斌飾演的葛大傑。
一方面,他有責任感、講義氣、恪盡職守。
另一方面他也感情用事、容易衝動,過於自大,從而間接造成了冤案的發生。
作為中國首部直面冤假錯案的電視劇。
沒有一味地頌揚,也沒有簡單地揭露,而是仔細展現了冤假錯案從形成到平反的過程。
我們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不斷地進步。
這樣的電視劇能夠播出,同樣也是一種進步。
後台回復 《因法之名》可以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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