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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部級領導詐騙1.3億,三人被判無期

一公司為逃避審計,以及實現股票在香港復牌等目的,被6人騙走1億3900餘萬元和奧迪A8轎車一輛。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這起特大詐騙案。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6名被告人有的自稱部級領導,有的冒充部隊領導,有的甚至謊稱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職業是「給中央領導做飯」,實施詐騙犯罪。最終這夥人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3人被判無期徒刑。


虛構領導身份騙走巨款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黃莉琳、付普良夥同高恆、付林、付滿濤等人,謊稱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在西城區南濱河路黃莉琳暫住地等地,以能夠幫助張某為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逃避審計,實現股票在香港復牌需要協調費為由,騙取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3900餘萬元。

同時,2015年5月至2016年間,被告人黃莉琳又夥同楊有民等人,以同樣手段,騙取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共計1億餘元和奧迪A8轎車一輛(價值70餘萬元)。

張某發現被騙後,於2017年9月1日報案,6名被告人先後被查獲歸案。

檢察機關指出,楊有民詐騙某集團財物包括8500萬元和奧迪A8汽車一輛;付普良、黃莉琳、付林、付滿濤、高恆參與詐騙金額分別為3300萬元、30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2200萬元。付林、付滿濤、高恆在共同犯罪中起幫助作用,可認定為從犯。


騙局:所有身份都是假的

據公訴機關調查,6名被告人大多無業,或者是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有的是工藝品中心經理。但在騙局中,這些人的身份、來頭都大得嚇人。

比如自稱中間人的黃莉琳,今年57歲,無業。在介紹人口中,黃莉琳的職業是「給中央領導做飯」,是可以接觸到「大人物」的關鍵連接點。

不過她連接的,也都是一群偽裝成高管的騙子。

比如本案中的付氏叔侄,付普良讓侄子穿一條武警褲子和制式皮鞋,喊自己「首長」,就冒充部隊領導。當然,這個「部隊領導」的身份是假的。

接下來,黃莉琳又找到了楊有民,他冒充的是某部副部長,氣派十足。楊有民還帶著兩名「處長」「考察」被害公司,聽了該公司的要求,楊有民表示確實有難度,除非把公司包裝成某部的託管企業,這樣才可以出具文件,但要繳納管理費,每年3000萬元,後來又改成2015年交5000萬元,以後每年交3000萬元。此後,楊有民又以好處費、修祖宅、沒有好車都等各種理由,向被害單位要錢、要車、要物。

雖然庭審時,楊有民否認冒充高官,但有證人證實,楊有民平日就存在冒充某部長的行為,且本案中,黃莉琳就是以某副部長的身份介紹他的。法院認為,楊有民被抓獲歸案後,對其詐騙行為全盤否認,其毫無悔意的表現,是犯罪主觀惡性較深的重要體現。

同樣,付普良等人平日就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部長、首長身份示人,到案後,在大量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仍亦矢口否認所犯詐騙罪行,不僅進一步印證了其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犯罪故意,且充分說明其在犯罪後無任何悔意,主觀惡性較深。

黃莉琳也並非單純的「中間人」,其不僅虛構身份,通過其「特殊關係」介紹其他被告人,而且參與付普良、楊有民對某集團的「考察」,強化被害公司對付普良、楊有民虛假身份的信任,後又收取所騙款項、層層分贓。這一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犯罪。


三人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有民、付普良、黃莉琳、付林、付滿濤、高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單獨或結夥詐騙他人財物,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懲處。

對於楊有民、付普良、黃莉琳、付林、付滿濤的辯解,以及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鑒於付林、付滿濤系從犯,法院對二人均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鑒於高恆系從犯,且能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可通過社會矯正予以教育、挽救,故法院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另外,某集團被騙款物中,其中1200萬元及奧迪A8汽車一輛,系該公司意圖通過楊有民向某單位、某領導行賄的被騙款物,追繳後應予以沒收,其餘詐騙款項將在追繳後發還被害單位。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楊有民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付普良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莉琳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付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付滿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高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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