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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太漂亮照片被不法商家擅自使用,林志玲維護肖像權獲賠30萬

林志玲自出道以來,就憑藉著超高的顏值和嗲嗲的娃娃音而博得眾人的喜愛,林志玲也是出了名的好脾氣,說話總是柔柔弱弱的,讓人聽起來就很有保護欲。林志玲雖然已經45歲,但一直以來都是走著高雅清新的路線,看上去就像18歲的花季少女一樣招人喜歡。

也正是因為如此,林志玲的照片也經常被用來作為各種宣傳。5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也公布了《北京萬合食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林志玲姓名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日期為2019年4月29日。

該商家未經林志玲本人允許,在多個網站上多次使用林志玲照片和手寫簽名,林志玲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家公開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萬元,精神損失1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時,要求該公司在其官網首頁、微信公眾號、官方新浪微博首頁上連續登載致歉聲明15日,並賠償林志玲經濟損失30萬元,駁回林志的其他訴訟請求。

該公司不滿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法院也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林志玲一直以來都堅持公益,不僅創立「志玲姐姐慈善基金會」用來關心社會,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還將自己半數以上的身家捐獻給了公益事業,如今維權勝訴,相信她也會將這筆資金用於公益事業,人美心善就是對她最好的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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