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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改革的開創性意義有哪些?

梁啟超嘗說,霸政為中國春秋時候的特產!以至於,在春秋的二百四十年里,幾乎不可一日無霸主。放眼看去:在他國,或在我國的其他時候,這都是僅有的。

這霸主中的佼佼者,當然要數齊桓公了。在我看來,齊桓公不過是庸庸之輩:論「仁義」(此處講「仁義」,絕非嘲諷;不過為其被孔子盛讚「如其仁」,而已。),不及宋襄公;論用人,不及秦穆公;論才幹,不及晉文公。不然,何以有繼位之初以強齊敗於弱魯;又於管仲死後,致使易牙、豎刁、公子開方之亂。

齊、魯的「長勺之戰」,齊桓公被打懵了。既然「世道變了!」索性將國政全權交由管仲去改革;成了,自己坐享其成;得罪人了,也可拿管仲的人頭來平息眾怒。

管仲雖大權在握,卻小心謹慎得很!他讓人找來一塊石頭,刻上「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兩行字,去試探民心,又悄悄地聽取大家的議論。所以,管仲的改革是貼近人民大眾的切身利益的。與後世以鐵血手腕推行的「商鞅變法」不同,管仲的改革是用一種「懷柔」地方式展開的。

土地改革

首先,管仲推行了土地改革;沒收氏族貴族的土地,收歸國君所有。與此同時,又將土地按份額分配給先前依附於氏族貴族的農民。

這與「商鞅變法」的土地改革是一致的,不過有些徹底性上的差異。不同之處在於,管仲沒有採取法令的形式,而是「勸服」貴族們心甘情願地將土地交出來。

伯氏便是一個不大不小,卻又極富代表性的氏族貴族。因為貪婪,隱瞞漏繳規定的足額的賦稅,管仲跑去給他上「思想品德」課,使他主動心甘情願的放棄了,隱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作為交換,管仲免除了他的罪責。

同時,管仲還將他標榜為一個典型;進而勸服了更多的氏族貴族,交出一部分土地和人口。「商鞅變法」集結了各種仇怨,並通過流血的方式實現的「土地改革」,在管仲手中,就這樣悄無聲息地實現了。

管仲還將土地劃分為幾個等級,制定了不同的賦稅標準。這在我們歷史上也是開創性的。同時,他還通過獎勵那些,積極改良土地而獲得更好的收成的農民,極大了刺激了農民改進生產技術、改善土地品質的積極性。

現代意義上的「城市」開始形成

管仲在我們歷史上第一次通過國家法令的形式,推動了「城市」的形成。

春秋之前是沒有「城市」的。貴族的聚居地稱之為「邑」,不過具有政治、祭祀的功能。管仲主張在每一個「城邑」中設立「市」,「城邑」才開始發展為我們今天的「城市」。並且,在「城市」中,商業交換的推動下,使齊國傳統的紡織業、漁鹽之利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刺激了經濟的發展。

重構了社會階層

管仲還在我們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四民」之說,並將「士」放在了首位。

我們知道,春秋及以前是氏族貴族統治的時期;諸侯國國君、卿、大夫們通過世襲掌握著國家的權力。管仲的改革,成為「士」階層開始崛起的標誌。

自此以後,在春秋戰國的歷史上出現了大批因「賢」而舉的「士」。墨子提出的「尚賢」,孟子要求「國人皆曰賢」,荀子提出「尚賢使能」,都是這個新興的「士」階層的要求和反應。更甚如墨子,提出天子都應當由人民來選出。若墨子的這一主張真的得以實行,「選舉天子」跟游牧部落「選舉可汗」,古羅馬「選舉執政官」似的,恐怕在那個歷史時期,還真的未必是人民之福。

管仲在軍事、行政上的改革,也是開創性的

在行政方面,管仲實行「國」、「野」分治。管仲將「國」分為二十個鄉,其中十一個由國君親自統領;其他的由大臣管理。「野」實行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這樣層層相連的嚴密的政治系統,可以有效組織民眾,加強國君的權力。

在軍事上,實行軍政合一的制度。規定五家為一軌,每軌設軌長一人;十軌為一里,設司里一人;四里為一連,設連長一人;十連為一鄉,設良人一人。全國設三軍,分別由國君、高子、國子三人統帥。每年春秋兩季農忙後進行軍事操練,以提高實戰水平。

以上這兩方面的改革,原本由氏族貴族管理人口及軍隊的權力被削弱,進一步瓦解了舊氏族貴族的權力基礎。

最後,管仲最有價值的治國方針,是為齊國確立了「安四鄰」的外交方略。這恐怕是我們歷史上有記載的,最早的「外交方針」了。

正是基於管仲以上的改革,齊國在五六年間便迅速強大起來,通過一系列的對外戰爭,實現了齊桓公的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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