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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為何要大力發展核武器?原因是他們對再次發生大屠殺的恐懼

上世紀六十年代是國際核不擴散機制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然而以色列卻在此期間成功地擁有了核武器。以色列能夠成為一個隱秘的「核國家」並非因為美國的「幫助」或「雙重標準」政策,而在於它不僅具備了發展核武器的各種要素,同時又巧妙利用各種有利條件成功抵制了來自外部的重重壓力。

不過,雖然以色列最終成功地獲得了核威懾能力,但在美國核不擴散政策的壓力下,也只能以「不可見(invisible)」的形式秘密擁有核武器,並失去了通過公開途徑成為「核國家」的最佳時機。

以色列為什麼要大力發展核武器?

一般來說,政治意願是發展核武器的前提條件,也是啟動核武器項目的內因。只有具備了強大的政治意願,一個國家才會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難,堅持發展核武器項目,對以色列這種資源有限的彈丸小國來說更是如此。對以色列研製核武器政治意願的探討,需要我們從三個角度入手:領導人意志;軍事政治體制;戰略環境與戰略文化。

首先是領導人意志。美國學者阿維納·柯亨指出,在以色列核項目啟動和發展過程中,以色列第一任總理本·古里安、當時的國防部辦公廳主任西蒙·佩雷斯和第一任原子能委員會主席恩斯特·大衛·伯格曼至關重要。他認為,「在當時特殊的條件下,三人的存在使以色列核項目成為可能。……如果缺了三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以及他們之間的獨特合作,就不會有以色列的核項目」。

如果就以色列核項目的啟動和發展本身而言,這一看法無疑是非常正確的。本·古里安作為開國領導人,他的戰略籌劃和政治決策意義深遠;身為原子能科學家的大衛·伯格曼是以色列核計劃的掌舵人和踐行者;而西蒙·佩雷斯則開拓了以色列和法國之間的原子能合作關係,也是以色列核項目的堅定支持者。在以色列核項目發展初期,一直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反對和壓力,即便是國內也不乏反對之聲。

1957年,在以色列決定建設迪莫納核反應堆後不久,七名原子能委員會成員中的六名成員集體辭職,只剩下擔任委員會主席的伯格曼一人。1961年,兩名辭職後的前原子能委員會科學家還專門成立了反對發展核武器的「阿以衝突去核化委員會」。

在政界,反對派代表人物主要是左翼政治聯盟中的資深政治家伊加爾·阿隆和伊斯雷爾·加利利。本·古里安內閣中的財政部長利維·艾希科爾、外交部長果爾達·梅厄夫人、國防部長平哈斯·拉馮等也對以色列的核武器項目持保留態度。阿隆曾表示,「假如我們要在核武器和常規武器的平衡之間進行選擇的話,我們的選擇應當是常規武器」。

反對派認為以色列發展核武會引起周邊國家的惡性競爭

反對派的擔心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1)以色列發展核武器將會引起埃及的「預防性攻擊」,埃及領導人納賽爾曾多次對以色列的核項目發出威脅;(2)以色列發展核武器將會引起中東地區的核軍備競賽,這不利於以色列的長期安全;(3)建立在超級大國「核恐怖平衡」基礎上的經典核威懾模式對以色列並不適用,因為以色列缺乏戰略縱深,而且中東國家非理性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非常大;(4)以色列發展核武器將會導致它和美國之間的公開衝突,美國不僅是以色列的主要武器供應來源,也是國際社會中核不擴散運動的主要倡導國和發起國;(5)以色列的經濟與科技資源無法支撐這種代價高昂的科研項目,對核武器項目的龐大投資有可能會削弱以色列的常規軍事力量。

本·古里安、西蒙·佩雷斯、大衛·伯格曼和摩西·達揚等人則堅持,以色列應當而且能夠發展獨立的核威懾能力。這些支持者認為,以色列和阿拉伯鄰國之間短期內難以達成和平協議,即便達成了和平協議,也很難保證得到執行。而以色列的常規武器不足以應對阿拉伯人帶來的長遠威脅,因為常規武器優勢不可能長久地維持下去。雖然以色列在戰場上曾連續多次打敗阿拉伯人,但以色列缺乏足夠的人力、財力和技術能力保持這種優勢,應對其挑戰的唯一辦法就是發展獨立的戰略威懾能力,以懾止任何可能的潛在攻擊。

正是基於這些考慮,本·古里安極力迴避內閣對於核項目的辯論,堅持在迪莫納建設大型核反應堆,為以色列發展核武器創造條件。

但是,他同樣沒有接受西蒙·佩雷斯、大衛·伯格曼等「強硬派」將國家安全建立在核威懾基礎之上的建議,而是主張在發展常規武裝力量的基礎上同時發展核威懾能力。以色列戰略家扎基·沙羅姆教授曾評論說,「本·古里安發展核武器的決定是以色列政府成立之後最為勇敢和最富遠見的舉措。……如果這一政策是建立在諸如應急和成本一收益等理性的政治和經濟決策基礎之上,它很可能會被否決掉」。

以色列建國初期的軍事政治

其次是以色列建國初期的軍事政治體制。以色列建國後雖然建立了西方的議會民主政治制度,但由於特殊的安全環境,它的民主政治與西方國家並不完全相同。

在安全領域,這種差別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色列建國後一直保留著嚴格的軍事審查制度;二是崇尚軍事權威,並且安全問題始終是政治家們最優先考慮的議題。這兩個特徵再加上核武器項目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像本·古里安這樣具有絕對軍事和政治權威的領導人可以輕易地以「安全問題」為借口繞開國內政治辯論。

在發展核武器問題上,本·古里安並未在內閣中進行充分討論,甚至也很少和他的高級助手們商討。他在一個軍事情報機構名義下,為以色列核項目設置了單獨預算,從而避免了核項目和常規軍事機構之間的資源競爭,也避開了一些國會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做法還可以使本·古里安對政治反對派和內閣部長們保守秘密,從而大大減少了發展核項目的阻力。

由於以色列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主要奉行「進口替代」和國家主義經濟政策,也使當局能夠集中國家經濟資源推行核計劃。耗資巨大的核計劃一旦啟動,就很難中止,即便是並不熱心發展核武器的領導人最後也不得不遵從這種政策慣性。加上原子能研究本身所具有的「軍民兩用」雙重屬性,這就為日後以色列利用核計劃中的軍事潛能創造了條件。

以色列周邊環境險惡

以色列建國後多次與阿拉伯鄰國發生戰爭,四面都是虎視眈眈的勁敵,這種險惡的安全環境使以色列人形成了枕戈待旦的傳統,安全問題幾乎成為每一個政治家的首要關注。在人口、領土、軍事力量都數倍於己的阿拉伯對手面前,不要說大規模的全面戰爭,即便是長期的小規模衝突也會讓以色列不堪重負。1955年埃及和蘇聯簽署了軍火供應協定,埃以雙方的軍事戰略平衡開始向埃及方面傾斜。

以色列雖然在1956年的戰爭中取得了軍事勝利,但是其主要戰略家們感受到的威脅「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1956年蘇伊士戰爭結束後,法國開始對以色列和埃及、敘利亞三國實施武器禁運,而阿拉伯一方卻可以從蘇聯獲得源源不斷的武器供應。針對這種局面,本·古里安一度希望通過強調以色列的反蘇立場來引起美國重視,但這一政策收效甚微。當本·古里安向艾森豪威爾總統提出購買武器的請求時,艾森豪威爾明確表示:美國不會成為中東地區的主要武器提供者,而是更願意扮演「仲裁人」角色。所有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以色列領導人的「不安全感」,使他們在安全問題上更傾向於獨立自主,並把發展核武器當作是最後的戰略威懾手段。

中情局一位高級官員在1963年的一份備忘錄中也指出:「無論是就某一阿拉伯國家還是就阿拉伯國家整體而言,以色列都已享有明顯的軍事優勢,但獲取核武器能力將會極大地增強以色列的安全感。」

源自對大屠殺的恐懼

此外,一些學者將猶太民族所經歷的苦難與以色列發展核武器的動機聯繫起來進行分析。認為以色列的戰略文化源自猶太民族上千年來的大流散經歷和反猶主義遭遇,特別是二戰期間針對歐洲猶太人的納粹大屠殺。這些悲慘的歷史體驗使以色列人產生了一種「病態的」執著和不安全感,它可以為了安全而「不擇手段」。謀求發展核武器正是這種「病態」心理的自然延伸,美國學者阿維納·柯亨認為,「以色列核項目發展史折射出了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歷史,……它源於對再次發生針對猶太民族的大屠殺的恐懼,而以色列的使命就是阻止它」。

還有學者指出,「當希特勒屠殺六百萬猶太人時沒有國家幫助他們的記憶使以色列懷疑:如果他們被趕到海里時,是否會有國家來幫助他們。由於以色列堅持在危急時不依賴任何國家,它希望在武器生產方面儘可能自給自足,包括核武器」。也就是說,納粹大屠殺等悲慘經歷塑造了以色列國的「安全認知」,使以色列認為它必須擁有包括核武器在內的軍事能力來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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