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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曉虎:「情」字考——先秦文獻斷代的重要依據

「情」最早不具有「感情」的含義,當時用其他的字表示感情。使用「情」表示感情的文獻相對晚出。

早期的「情」與「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指真實、本性、情況、狀況等。《說文解字》指出,「情,人之陰氣有欲者。從心,青聲。疾盈切」,「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息正切」。《說文解字》認為情、性皆從心,青、生只是音旁。但用「青」「生」作含義相近的「情」「性」的偏旁有一定的必然性。據考證,「青」字迄今沒有發現有甲骨文,其金文的上半部分,有的像剛從土地上生長出來的植物,有的像泛指一般的草木(屮),有的像土地上生長著枝葉較多的植物(生)。這三者的表意都與植物的生長相關。《說文解字》:「青,東方色也。木生火,從生、丹。丹,丹青之信,言象然。」「丹青之信」是重要的字源學信息,「信」揭示出「情」「性」的字源「青」「生」這兩個字都與自然、真實有關,「情」「性」「青」「生」這四個密切關聯的漢字的早期含義,都有「信實」之意。

早期典籍中的「情」不具備「感情」的含義。《尚書》《左傳》中沒有表示感情的「情」字。《論語》中使用「情」的概念有2例,《孟子》中「情」字出現了4次。在這些典籍中,「情」字為本性、實際,非指感情。據張仁明《墨子辭典》的統計,「情」在《墨子》中共出現25次,分別表示實情或情理、稟賦或情性、性別、真實(通「誠」)、確實(副詞通「誠」)。《易傳》中有14處「情」字,皆用「情」之早期含義。其中「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情」與「偽」對舉,直接反映出「情」之本義。《易傳》涉及很多具體的感情現象,如「愛」「懼」「說」「憂」「樂」等,卻從不用「情」代表感情,一般的感情只用「心」等概念表示。

對「情」誤解源於不清楚其語義發展

早期的「情」不具備感情的含義,不了解這一點而以現代的含義解讀早期文獻中的「情」,已經造成很多誤解。《詩經》中,只有《國風·陳風·宛丘》一處言「情」:「子之湯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無望兮。」對於這段話的含義歷來就有不同理解,爭議的根源正在於對「情」「望」兩個對立概念之含義的誤解。分別解釋為「熱情」「聲望」或「情意」「希望」,都是根據相關概念的晚期含義作出的判斷,與歷史上公認的該詩描寫巫祀的主題並不吻合。《毛詩傳箋通釋》的作者馬瑞辰按:「《樂記》言『陳風好巫』。」與該詩主題相應,「望」意為「望祀」,古代祭名,《毛詩傳箋通釋》作者按:「望謂望祀、望衍,無望猶《左傳》『不郊,亦無望』也。」該詩後文提到巫舞的形式與道具,也是講巫祀的。與祭祀形式「望」對應的「情」應該是「情實」。

在《告子上》一文中,公都子列舉了幾種人性論。孟子說:「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有學者以為此處的「情」指情感,甚至焦循《孟子正義》的注文也引《孝經》釋「情」為「哀戚之情」。其實這屬於誤解。在這裡,孟子非常明確地將「情」「才」並舉,表示先天之實情,是在闡述人性問題。楊伯峻等學者指出,「情、才:皆謂資質」。資質即本性,這樣解釋才符合孟子性善論一貫之旨。

「情」的「感情」含義何時出現

最早以「情」指代感情的是《列子》、郭店楚簡和《莊子》等文獻。

據統計,《莊子》中,「情」出現50次。在莊子內篇中,只有《德充符》的聖人「有人之形,無人之情」的「情」是情感之情。可見,該篇比其他內篇文章晚出。而外、雜篇中較多出現情感之「情」,印證了內篇早於外、雜篇的推測,而贊同這種推測的觀點在學術界佔主流。

《列子·黃帝》有「五情」之說:「黃帝即位十有五年……昏然五情爽惑。」嚴北溟等注「五情」為「喜、怒、哀、樂、怨。亦泛指人的情感」。

《禮記·禮運》篇曰:「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這裡明確將七種感情類型與「情」這個概念聯繫起來,後文有「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的說法,明確提出「七情」的概念。這是最早的「七情」說。《列子》的五情、《禮記》的七情都是以「情」表示感情的較早形態,「五情」的概念或許早於「七情」的說法。

郭店楚簡已用「情」字指代感情。據丁四新先生統計,郭店楚簡有27個「情」字,這在先秦典籍中是少見的現象。郭店楚簡《性自命出》明言「情生於性」,這是性、情分離的較早說法。《性自命出》曰:「凡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用情之至者,哀樂為甚。」此「情」即是「悲」「樂」「哀」等情感。郭店楚簡的時代正是「情」的概念與感情相結合的開端,《性自命出》認為人性就是情感或情氣:「好惡,性也。」「喜、怒、哀、悲之氣,性也。」作為感情的「喜、怒、哀、悲」已經被稱為「情」,同時,仍與含義比較寬泛的「氣」「性」相提並論,與《左傳》甚至更早的文獻相似。可見,郭店楚簡在「情」的概念發展上帶有明顯的過渡性特徵。

《荀子·正名》:「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荀子》直接用「情」作為感情的一般概念,已明顯無過渡用法。

「情」以外還有數個表示「感情」的字

「情」的概念最早沒有「感情」的含義,一般表示「感情」意義的抽象概念用其他字表示,除了上文中含義比較寬泛的「氣」,最早且經常被使用的是「心」。《尚書·商書·盤庚中》:「汝不憂朕心之攸困,乃咸大不宣乃心」;《詩經·鄭風·子衿》中「悠悠我心」;《詩經·國風·召南》「憂心忡忡」「我心則說」「我心傷悲」等。「心」可以包含不同的情感因素,是最早表示一般感情的概念之一。直到現在,我們使用的「傷心」「心情」等詞語,還包含「心」的概念早期的含義。

喜、怒、哀、樂等感情並舉,較早見於《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把人的感情歸納為「氣」,而且沒有將「情」的概念與「好、惡、喜、怒、哀、樂」等感情現象聯繫起來。

《孟子》中有涉及感情的地方,也是用「心」等其他概念表示,比如「惻隱之心」。

在《楚辭》的創作和編輯時代,「情」已經用於表示情感,同時,仍然使用其他概念表示感情。《九辯》中,「貧士失職而志不平」,用「志」表示感情現象中的情緒狀態。《黃帝內經》中將「情」「志」並舉,表示感情中的情緒現象。在《禮記·問喪》中有一段話:「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懣氣盛,故袒而踴之,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這裡表示一般感情的概念很多,除了「情」,「心」「意」「志」「氣」等早期表示感情的概念還在使用。

以「情」斷代

「情」最早表示本性、真實、確實、信實,不具備「感情」的含義。如果整部文獻的「情」都不具有「感情」的含義,並且有其他表示感情的概念出現,其時代下限應該比較早。出現表示「感情」之「情」的文獻,都是相對晚出的。以此標準來判斷文獻時代,有助於支持下列觀點:《左傳》《墨子》《孟子》《易傳》《莊子》內篇(除《德充符》)早於《列子》、郭店楚簡、《莊子》外篇和雜篇;《莊子》內篇中,《德充符》較晚出,或非出自莊子本人;郭店楚簡產生年代介於《孟子》和《荀子》之間;《禮記》中《禮運》等篇章的出現年代較晚,至少晚於《孟子》。

陳鼓應先生研究了「性命」概念的發展,發現郭店楚簡出現了「性」「命」連用的複合詞,應該晚於《孟子》和《莊子》內篇。他還以「性」「情」關係論證郭店楚簡年代介於《莊子》和後學之間。這些證據和觀點與以「情」的概念發展作為文獻時代判斷標準所得出的結論相同,是本文的有力佐證。

(作者單位: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李想 排版編輯: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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