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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朝代怕一種女人來中國,禁止了百年,外國男人說:我們受夠了

1751年7月8日,清乾隆十六年,這一天在廣州,發生了一件小事,日後深遠地影響了中國。這一天,一個名叫洛連的荷蘭商人,在海上顛簸了十個月後,終於來到廣州外海獅子洋海域。

正準備靠岸之時,廣州地方政府就收到了情報,因為洛連帶了三個女眷,頓時讓廣州地方官緊張了起來。此時,廣州方面為應對,廣州關長李永標召集了商會會長嚴濟舟、擔保商人潘振承,和荷蘭商館秘書約翰磋商阻止三個女眷上岸的方案,同時還調動近百人的軍隊嚴陣以待。

之所以如此緊張,原因在於此前的1745年,廣州等地形成了一個不成文規定,那就是對西方女眷(當時稱「番婦」)來本地居住進行干預和制止。為此,廣州還多次發動對已來華番婦進行大清理,西方女眷來華受到嚴格遏制。

如今,洛連帶著三個女眷要進入廣州城,算是對禁止番婦來華的一次挑戰。正當洛連帶著家眷要上岸之際,約翰和潘振承趕緊說明情況。

這讓洛連感到無奈,並雙腿跪地請求他們跟廣州官員通融一下。潘振承見狀,答應去跟廣州官員彙報。

就這樣,洛連還未等請示結果,就帶著妻子、女兒登岸了。然後,洛連又通過私人關係,把妻女安排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中的瑞豐行安頓了下來。

這件事,很快在廣州和其他國家的商人中傳來開來。因為政府要求禁止番婦入華,為啥洛連違反規定。為了平息輿論,廣州地方官員,責令洛連帶著家眷去澳門居住。

此時,清朝禁止西方女性來華的禁令,還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尚無明確的法律條規。而洛連事件引起的這次糾紛,讓清政府加快了立法步伐,各種正式條規陸續推出。

隨之而來的就是1757年,乾隆皇帝發布鎖國令,只允許廣州一地與外國通商,而且只准「夷商」在城外十三行做買賣,嚴禁他們攜「番婦」入城。

隨後,兩廣總督制定了《防範外事規條》,准許「番婦」可以隨「夷商」居住澳門,但不能進入廣州。這讓居住廣州的男性洋「光棍」們十分惱火。

為何清政府這麼怕西方女人,「視番婦如猛虎」 呢?

原因就在於,在執政者眼中認為,這樣做可以達到兩個目的。第一個就是這些西方婦女穿著較為暴露,而且還隨意同男人握手、擁抱,這在傳統的中國人看來敗壞社會風俗;第二個就是通過禁止這些西方美女入城,讓這些西洋商人缺少家庭溫暖,使其厭倦在廣州的孤單生活,必然不能長久呆下去,這樣就可以達到「閉關鎖國」的目的。

如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西方美女來華。但也讓西洋商人感到不滿。在這種政策推行了近百年後,洋商人終於不再忍受了。1830年,盼師夫人事件後,禁止番婦入中國,漸漸稱為鴉片戰爭的誘因之一了。

1840年,隨著鴉片戰爭爆發,中國戰敗。在談判時,英方代表璞鼎查在他單方面擬定的條款中,還特意提到了「家眷的居住權」。

在正式簽訂的《南京條約》上 ,就規定「自今以後,(中國)大皇帝恩准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

至此,因禁止番婦入華,產生的中外之間的矛盾漸漸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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