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美國人曾被禁止出庭作證,美國改變這一做法竟是因為他!
自19世紀40年代以來,移民美國的華人在這片新大陸上一直在為自己的民權做著抗爭,華人移民史充滿了心酸和血淚。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美國歷史揭密網站history.com披露,長期以來,華裔美國人曾被禁止在法庭上作證。而一件謀殺案才讓歷史轉變。
1882年對華人勞工怡順(Yee Shun音譯)的審判在美國開創了一個新的法律先例。
怡順是新墨西哥州拉斯維加斯的新居民,起初他並不打算在這裡長久待下去。雖然他在當地的一家酒店找到了一份工作,但他還是決定搬到阿爾伯克基,一個比1882年的拉斯維加斯更有前途、更繁華的邊境城市。
但首先,他打算去當地一家中資洗衣店找一位朋友。這個決定使他捲入了一起謀殺案。這也導致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一個法律案件推翻了長期拒絕中國人在美國法院作證的做法。
在怡順從中國移民到美國的時候,中國人在美國幾乎沒有公民權利。自19世紀40年代以來,中國男性就一直移民至美國,原因是美國為勞動者提供了充足的就業機會。由於鐵路公司競相以儘可能快的速度發展,它們需要一批願意承擔危險且往往是繁重工作的廉價勞動力,而中國移民恰好符合這一要求。多達15000名中國男子成為鐵路工人,然後擴展到採礦、農業、縫紉、洗衣和其它領域。
然而,儘管中國移民對美國西進擴張至關重要,但他們並不受到許多美國白人的歡迎。這些美國白人感到自己受到了外來陌生工人的威脅。這些工人講著不同的語言,信奉不同的宗教,對蓬勃發展的西部地區的勞工和商業做出了重大貢獻。
到了19世紀80年代,隨著《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頒布,反華情緒達到了頂峰。其中包括一系列限制中國移民的法律,限制中國出生的人民在美國的民權。
1882年的《排華法案》讓華人移民美國中斷了十年,法案要求中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攜帶證件,並拒絕讓中國人成為美國公民。
法案中寫道:「華工來到這個國家,危及其領土內某些地區的良好秩序。」同時,中國人缺乏另一項公民權利:在許多州和地區出庭作證的權利。
法律和法庭案件否定了他們的這種權利,而在沒有此類法律的州,想作證的中國人甚至在出庭之前就被當作騙子而被駁回。
1854年,白人男子喬治?w?霍爾(George W. Hall)根據中國證人的證詞被判謀殺罪,但加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他的判決。他的律師認為,中國證人的證詞應該是無效的,因為法律禁止印第安人和混血人士出庭作證。
在推翻霍爾的判決的決定中,最高法院稱中國人是劣等的,並警告說,如果出生在中國的人有出庭作證的權利,他們很快就會要求獲得投票權。儘管法律和慣例將中國人的證詞排除在法庭之外,但白人證人可以在法庭上不受任何限制地指證中國人。
怡順在抵達拉斯維加斯後,就親身體驗到了這一點。在他去洗衣店見朋友的地方,發生了一場爭吵,另一名中國男子吉姆?李(Jim Lee)被槍殺。怡順當時20歲,被控謀殺。
在庭審中,洗衣店華人老闆喬?希納曼(Jo Chinaman)被傳喚作證。當他面對法官時,有人問他是否是基督徒,他是否理解法庭的誓言。喬?希納曼說他不是基督徒,不明白誓言的意思,但他會說實話。然後他作證說怡順殺死了吉姆?李。
怡順的律師認為洗衣店老闆喬?希納曼的證詞是無效的,因為要求證人宣誓的基督教誓言是建立在身為基督徒的基礎上的。
怡順的辯護律師聲稱怡順沒有攜帶武器,這起謀殺是由於鎮里的黑幫之間的不滿引發的。但根據幾名證人的證詞,只有一名證人將矛頭指向怡順,陪審團認定怡順犯有二級謀殺罪。
怡順被判終身監禁。不久,絕望的怡順在獄中自殺。
歷史學家文德(John R. Wunder)寫道,在怡順之前,中國人在法庭上作證的法律權利並不明確。上訴法院接受喬?希納曼出庭作證,開創了中國人出庭作證的先例。
慢慢地,部分由於怡順案開創的法律先例,中國人開始出庭作證。1909年,怡順的案件被用來確保日裔美國人作證的權利,美國各州逐漸廢除了公然反對中國作證的法律。
然而,這並沒有阻止美國對中國人的歧視。《排華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廢除,而中國移民受到的嚴格限制直到20世紀60年代末才被解除。儘管中國人最終被允許在法庭上作證,但律師們經常表示,中國男人無能,不值得信任。
儘管怡順的案件並沒有阻止美國的反華浪潮,但這是這場持續的民權鬥爭中邁出的一小步。
2018年,新墨西哥州伯納利歐的官員批准了一個紀念此次案件的兩層雕塑。
美國華裔藝術家謝里爾?列奧-格溫(Cheryll Leo-Gwin)參與設計了這座紀念碑,他告訴記者:「華裔美國人是公民權利的先驅,這個案例表明,雖然我們是受害者,但我們反擊了,我們並沒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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