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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買來假病歷,拿到眾籌平台「騙捐」上百萬……公眾愛心如何不被揮霍?

前段時間德雲社演員吳鶴臣的眾籌事件還未平息,北京青年報記者又驗證發現,在微博等平台不少用戶公開售賣診斷證明、住院記錄、病曆本、B超報告單、CT片子等病歷資料,花費150元即可購買一份「診斷證明」,並且「可以開任何病情」。這些誇大甚至杜撰事實的「騙捐」行為,使公眾對網路眾籌平台的質疑聲越來越大。(北京青年報,5月8日)

受益於移動互聯網又遠又廣泛的傳播優勢,眾籌募捐平台讓不少困難家庭受益,及時並且高效的解決了不少大病患者的意外之災,參與眾籌募捐的尋求和提供實際的幫助人越來越多。據民政部在今年4月發布的信息顯示,民政部依據《慈善法》指定的20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台,2018年共為全國1400餘家公募慈善組織發布募捐信息2.1萬條,網民點擊、關注和參與超過84.6億人次,募集善款總額超過31.7億元,同比2017年增長26.8%。

眾籌募捐平台的動機是值得肯定的,並且其憑藉成本低、傳播快、效率高的優勢,既給了愛心人士施予援助之手的平台,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特困家庭的了解和認可,給他們帶去了溫暖與幫助。但這不僅僅是簡單的慈善或公益問題,也是涉及到巨額資金規模的經濟問題。頻頻爆出的捏造病情、誇大籌款金額、隱瞞實際家庭背景、善款未專款專用、炒作營銷等「營銷」公眾愛心的欺騙行為足以說明,眾籌募捐平台還存在審核監管不規範的問題,愛心並未用到實處。

那麼這些眾籌募捐平台應該承擔責任嗎?公益籌款人聯盟項目組負責人葉盈表示,「個人有選擇求助平台的權利,對於現有的網路籌款平台而言,有義務對個人求助信息進行審核,並對舉報採取相應措施。」也就是說,這些眾籌募捐平台有風險提示義務,但是只有平台方明知求助者發布虛假信息騙捐,仍然允許該求助信息被傳播的情況下,才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信息不實,由發起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可以看出,眾籌平台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相關法律處於模糊地帶,並且由於運行機制的不成熟及信息的不對稱性,要實現高效準確的審核的確有一定的難度。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眾籌募捐平台在流程設計和審核把控上做的是不夠的,這才給了那些道德水準低下、法律意識淡薄、偷奸耍滑之人以生存的空間。

筆者認為,眾籌平台必須切實履行起審核義務,強化各個環節的監管。一方面,可以逐步建立對公打款機制,也就是說要強化對資金使用的監管。諸如假病歷等事件其實是防不勝防,但可以抓緊資金使用這一關鍵環節,比如直接支付到醫院,並要求醫院提高發票等環節,確保專款專用。

另一方面,明確關鍵信息提示,重罰詐捐行為。這意味著平台要盡量完善申請流程,雖然網路平台不能對信息真實性負無限責任,但也應該確保發起人提供詳細全面證明要件,強化「信息由個人負責」機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讓發起人意識到責任邊界及違規後果。

同時,還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發揮社會監管功能。德雲社演員眾籌百萬的事件,就是信息公開之後公眾監督的結果。老實說,再嚴格的平台審核制度,都無法做到百分之百準確監管,最好的辦法是強化資金管理及信息公開。捐贈者的知情權要充分保障,包括設置好「後悔權」,即再籌款人信息不真實時,保留追溯的權利。

社會的資源是有限的,公眾的愛心資源也不能被無限制的透支。雖然網路眾籌讓愛心有了更多出處,但並沒有讓愛有放心的歸途。由於網路眾籌募捐平台一些缺陷而導致的道德缺失的欺詐行為,將嚴重透支人們對眾籌平台的信任,最終損害的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利益。因此,網路眾捐平台的成長還需要在完善法、加強監管、優化平台上多下功夫,才能真正肅清行業亂象,才能讓這個愛心平台真正惠及最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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