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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到底區別是啥?

先給大家普及一下賠償金、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補償金:指勞動者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賠償金: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懲罰性的補償措施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PS.以下簡稱「三金」。

「三金」的45種支付情形匯總

01以下5種單位非過失性解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02以下8種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

03以下8種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一句話概括:以上17種情況用人單位違法,員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可獲賠償金。

04以下12種情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05以下3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一句話概括:以上3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想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重要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以上3種情況,經濟補償金和和代通知金都需要支付。

「三金」怎麼計算?

通用經濟補償金公式=S×N

S: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N: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公式=S×N S(上)×1

N 1:有非錯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S(上)×1: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式=S×2N

2N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通用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文章的最後,引用QQ魚談『離職賠償金』時說過的的一段話:

不是所有的離職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是所有的經濟補償金都是「N 1」,更是從來都沒有過「2N 1」這種說法……勞動合同法是HR基本功,離職補償計算是測試HR基本功是否及格的試金石。

只有讀懂讀透勞動合同法,精算30種離職情形的解僱成本,才能真正玩轉用功管理。法為基,理為核,情為表,才能真正將HR之「情理法」融會貫通。

「三金」是否需要繳稅

是否繳稅看是否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1)其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2)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部分如何繳稅?

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

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特別提示: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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