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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拌嘴,鄰居連坐,杖責發配黑龍江,鄰居:我有一句話當不當講

乾隆五十三年,湖北漢川縣發生了一件事。

縣裡有位秀才,名叫鄧漢禎。妻子姓黃,性格潑辣。一次,和婆婆不知道因為什麼事情有了衝突,婆媳兩人大吵一架,火氣上來,還撕扯推搡了幾下。

按說這是家事,實在過不下去了,休妻離婚也就是了。結果呢,不知道被哪個閑人告了官。一般來說,即使告官,本縣內也能處理得了,不至於將這等雞毛蒜皮的事情層層上報。可是這家人不知道走了什麼背運,這麼一件小事,竟然捅到了湖廣總督那裡。

然後呢,這位封疆大臣不知道出於什麼心思,將這個案件上奏了皇帝。

乾隆皇帝一聽,本朝以孝治天下,這種事情還得了。這正是彰顯我嚴正威名的時候。你們其他人都靠邊站,這個案子我來判。

乾隆的判決如下:

一,鄧漢禎夫婦,「發回漢川縣對母剝皮示眾」。連兒子帶媳婦,一起押解回漢川縣,當著鄧母的面,剝皮示眾。

二,「族長伯叔兄等不教訓子侄,亦議絞罪」。鄧家的族長,叔伯、兄長,不能教訓後輩子侄,管教無方,通通絞死。

三,「黃氏之母當面刺字,留省四門充軍」。黃氏的母親臉上刺字,罰去看守城門。

四,「左右鄰舍隱匿不報,律杖八十,烏龍江充軍」。鄧家的鄰居因為知情不報,一律杖責八十,充軍發配黑龍江。

鄰居:說起來你可能不相信,我家隔壁的婆婆和媳婦吵了一架,直接把我們全家吵到黑龍江去了。

除此之外,當地的知縣,知府也受了牽連,罷職為民,子孫永不許入仕。

知府的後代:說起來你可能不相信,當年我爺爺當知府,他治下的某個縣的某個鄉的某個村,某一天某戶人家的婆婆和媳婦吵了一架,後來我家就從此以後不能考科舉了。

當地負責教化的教官也冤枉,被打了六十,流徙三千里。估計到了新疆了。

鄧漢禎的家被掘地三尺,永遠不許築屋居住。

唯一倖存者,就是鄧漢幀的母親,由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給米銀二兩。

可是這二兩銀子,有什麼用呢?本就是寡婦,依靠兒子過活。現在親生兒子當著自己的面被剝皮示眾。恐怕後半生都會做噩夢吧。而鄧家的族人,不論是族長,還是鄧漢幀的叔伯兄長,都因為這件事情被殺死,剩下一堆寡婦。而自己也真正成了孤苦伶仃的一個老婆子。連鄰居都發配黑龍江去了。

乾隆在判完之後,「仰湖北總督嚴刻碑文,曉諭天下,後有不孝之徒。照漢幀夫婦治罪。」若是再有不孝順的,照著鄧漢幀夫婦的例子判。

事實上,這當然也是不可能的。若是乾隆在位期間,每一次婆媳拌嘴、母子吵架,父子不和,都按照乾隆皇帝這次的判決來的話,恐怕大清朝治下,即使是康乾盛世,也剩不了幾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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