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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潮: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理論與創新

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目標在於提升人民的福祉,讓人們感受美好生活。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促進人民的參與感與獲得感。

黨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了我國全面進入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總體判斷,在此基礎上,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基層實踐,社會治理理念與方法都在不斷發展。在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社會治理格局的過程中,如何構建黨、政府、社會、公眾等相關主體的權責關係與協調機制,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治理實踐的重要理論問題。

根本前提是加強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社會治理的根本推動者。「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歷史和現實都雄辯地證明,黨的領導是否堅強有力,直接關係治國理政的成效。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治理體系建設中,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前提,一是要求黨從把握全局的高位對社會治理做好理念共識和頂層設計,二是積極發揮黨建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黨在基層治理中的力量主要依託於其堅強的組織建設與黨員樂於奉獻等精神的發揮。通過將組織建設和先進黨性這兩大法寶充分貫徹融入社會治理的發展與創新中,使黨員成為社會治理的參與者、監督者和推動者,這正是實現良性社會動員與社會善治的重要條件之一。例如,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近年來推進的社區「融入式黨建」治理、社區「黨員(鄉賢)議事小組」等實踐,將黨建引領社區建設作為主要著力點,將黨建和社區服務緊密結合,發揮基層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搭建黨與群眾日常互動的平台和機制。這些實踐擴展了基層治理的網路,提高了基層治理的服務能力,極大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成效。

基本保障是堅持政府負責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特徵之一,是政府在治理網路中佔據負責主導的地位。這樣的網路治理與傳統全能政府的管理格局不同,此處的主導性地位指的是社會治理中的責任地位。

社會治理的核心目標是矯正「政府失靈」現象,即糾正某些政府無法實現公共物品有效供給的情況。因此需要清楚界定政府職能的邊界,面對社會治理中的缺位現象,政府需要通過靈活使用行政、法律手段予以補位。而面對越位與錯位的領域,政府應更多充當「舵手」角色,引領社會力量的生成與發展,並從這些領域逐漸退出。同時,政府也需要在調節市場、社會過程中發揮自身的合法性和為人民服務優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協調機制。

重要方式是培育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轉變,著重強調的是治理過程中的共同參與、協商共治與共建共享。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發揮社會組織作用,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建設重要的有機力量。由於過去的環境限制,我國的社會組織起步較晚,發展緩慢,一定時期內被政府視為社會管理的對立障礙而予以強力管控,使得我國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格局中的地位與實際需求極不相稱。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思想與方法的不斷變化升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促進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當前中國的社會組織形式多樣、領域廣泛,且早已融入社會,開始成為社會越來越重要的有機力量。要實現有效培育社會力量,首要任務是提升社會組織的參與意識和動力,通過公益投資、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與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國家社會治理導向相配合,加快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重點發展以居民參與為基礎的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及其主體性的彰顯,發揮社會組織在文化體育、慈善救助、社區養老等滿足群眾不同需求方面的作用。另一個任務是賦予社會組織以充分發展的空間。在政府與市場都無法做到有效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空間領域,政府應充分推動社會組織的參與,這一力量發揮的有效途徑是必須實現廣大社會組織在相應領域內的自主發展,使社會組織作為替代力量在政府職能逐漸退出該空間時成為提供公務產品與服務的主體,政府則作為監管主體來促進其有序發展。

現實路徑是創新社會治理工具

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的目標在於提升人民的福祉,讓人們感受美好生活。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促進人民的參與感與獲得感。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越來越高的公共參與需求和能力也成為創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治理模式的重要推動力量。如果將社會治理比作一個解決社會問題的新興系統的話,各類治理主體就是其中的元件,而真正能使其發揮作用的是各個元件間的聯結路徑,這些聯結既由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塑造而成,又是其合作互動的通路。

在公共參與領域,我國可以在社區建設、社會福利等領域,建立一套保障人民和社會力量充分參與到治理決策、執行、監督與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協商共治機制。在其他社會治理領域,具體的方法手段方面也應該進行廣泛而有深度的創新。這種創新要依據以人為本的社會治理理念,在社會治理的格局中,人民群眾既是一切治理服務成效的享受者與監督者,又要成為實際治理參與者的一方,其內涵在於實現群眾主動參與社會事務治理與實現廣泛的自我服務,改變過去公民個人依賴政府的心態和意識,確立人民在社會治理,尤其是基層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識。同時,發揮各種社會治理主體的創造性和積極性,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組織創新治理工具和方式,並推動政策試驗(試點),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通過一系列市場化、志願性政策工具進行方法創新。比如教育領域的「網路慕課」、城市建設領域的「兒童友好城市」、社區治理領域的「社區養老」等,都是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工具的有益嘗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養老服務體系構建與治理機制研究」(18YJC84005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蘇州大學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研究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宗悅排版編輯:宗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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