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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關於康德的審美自律學說的再思考

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

——關於康德的審美自律學說的再思考

范大邯(FAN Dahan)

轉自:清華西方哲學研究

哲學園鳴謝

本文原文為德語單行本著作Die Problematik derInteresselosigkeit. Eine Studie zur Kritikder ?sthetischen Urteilskraft(Kant-Studien Erg?nzungsheft, De Gruyter Verlag, 2018)的一部分。中文翻譯由作者本人完成,在翻譯時做了相當程度的調整。作者,范大邯,清華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勘誤說明:文章第三部分倒數第二自然段中的「必要」(以斜體加粗的方式標出)在紙質版中誤寫作「正確」,請以本推送為準;另,腳註9也以相同的方式將紙質版的「著」更改為「鑄」。

摘要:在闡釋康德哲學內部實踐理性和審美判斷力的關係、實踐理性的自律與審美自律的關係時,Paul Guyer援引了康德的「實踐理性優先性」的學說,認為實踐理性和道德相對於審美判斷力具有優先性。Guyer的這一觀點在學界很有影響。我的討論將從三個方面展開:1,我認為,不適於將「實踐理性的優先性」這一表述引入關於《判斷力批判》的討論中並主張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與《實踐理性批判》的辯證論中實踐理性會與理論理性潛在地陷入爭論不同,並不存在使審美判斷力陷入與實踐理性衝突的契機。2,雖然「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的表述不妥,我也並不就認為在康德處審美領域有一種獨屬於自己的、獨立的價值。當我們追問其價值時,這一設問方式本身就會將我們帶回到探尋其對於實踐領域的價值的老路上去。3,《實踐理性批判》講到每一種心靈能力都有自己的關切,並明確了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各自的關切(Interesse),卻未提及審美判斷力的關切。我將就康德在這一點上的沉默展開分析,並試圖表明:康德之所以不言及審美判斷力的關切,有其特別的考慮。

關鍵詞:實踐理性的優先性;審美判斷力的關切;審美自律;審美價值

ThePriority of Practical Reason over Aesthetic Judgment?

Reconsideration of Kant』s Theory of Aesthetic Autonomy

Abstract: In interpre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utonomy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that of aesthetic judgment within Kant』sphilosophy, Paul Guyer quotes Kant』s doctrine of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and argues for the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 its relation to aesthetic judgment. Guyer』s point of view is influential. My discussion will be developed in three aspects: 1. I do not think it is appropriate to introduce the expression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to the discussion on critique of judgment and to advocate the priority of practical reason over aesthetic judgment. Unlike in the Dialectics of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where practical reason and theoretical reason can get into dispute with each other, there will be no chance of conflict between aesthetic judgment and practical reason. 2. Although the expression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to aesthetic judgment」 is not appropriate, I do not think that there is an intrinsic, independent value in Kant』s aesthetic field. When we ask about such a value, this mode of inquiry itself will bring us back to the old way of searching for value in the practical field. 3. According to 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every mental power has its own interest. That Critique clarifies the respective interests of theoretical reason and practical reason but does not mention the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I will analyze Kant』s silence on this point and try to show that there is a reason for Kant not to talk about the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Keywords: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 interest of aesthetic judgment; aesthetic autonomy; aesthetic value

康德的「純粹實踐理性相對於思辨理性的優先性」的學說,由於其聯結康德的理論哲學和實踐哲學的樞紐性的地位,而成為他的哲學的標誌性特徵之一。其不但深刻影響了後來的德國唯心主義,即使在當代,當人們試圖闡釋康德哲學內部實踐理性和審美判斷力的關係、實踐理性的自律與審美自律的關係時,也傾向於援引康德的「實踐理性優先性」的學說,將這一學說運用到審美領域,認為實踐理性和道德相對於審美判斷力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優先性。這樣的一種闡釋傾向廣泛存在,其為PaulGuyer以如下的方式明確地表述出來:「對於康德來說,審美領域的自律服務於實踐理性的優先性」(For Kant, the autonomy of theaesthetic is in the service of the primacy of practical reason)[1]。他的這一立場被廣泛援引,就我所見,並沒有出現明確的反對聲音。這一觀點即使在英語世界裡另一位經常與他觀點對峙的著名研究者HenryAllison處,也獲得了積極的反響[2]。

相應的問題域牽涉眾多,其首先涉及到的,是如何理解道德領域的自律與審美領域的自律的關係。既然是自律,從字面上即已經顯露出來:實踐領域的立法不受純粹實踐理性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擾,這裡的「其它因素」不單是經驗性的自然規定性,也可以包含審美判斷力的立法;而同時,當康德明確地提出審美領域判斷力的自律時,他所排除的不單是經驗性的感性因素對於鑒賞判斷的干擾,也排除了道德因素的考量對鑒賞判斷的規定。道德法則和審美的法則彼此是互相獨立的,這是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所努力確立的;而另一方面,他又將兩個領域強有力地聯結在一起:在該《批判》的展開過程中,康德一步步地、有方法地揭示出審美判斷(?sthetischesUrteil,包含鑒賞判斷和崇高判斷)如何以各種方式與道德相關,繼而在接近結尾的第59節提出了著名的「美是德性善的象徵」的命題,並以此為基礎,在終結性的第60節重新界定了鑒賞(Geschmack)的概念:「就根底而言,鑒賞是對於道德理念的感性化的評判能力(藉助於對二者的反思的某種類比)。」[3](AA V356)如何既保持道德領域和審美領域各自法則和判斷的獨立性,又同時說明審美領域裡的道德的高度相關性,成為康德研究界的一個熱點問題。

第二,此問題又與人們對康德哲學的一個基本印象,即實踐理性在人類的認識能力體系以及心靈能力體系中據有一個突出的、甚至主導性的地位,聯繫在一起。根據康德,不但人類的「一切關切(Interesse)最終都是實踐性的」,思辨理性的關切也以實踐理性的關切為條件(AA V121),康德甚至在《實踐理性批判》要素論的最後一節中論述了人類的認識能力之間的比例與人類的實踐使命相匹配。那麼,我們自然地會問:實踐理性是不是會不單相較於理論理性、而且也相較於審美判斷力有一種較優越的位置呢?

在本文中,我將首先敘述Guyer的思路,然後逐步地展開對他的批評。而這一文本並不只是以批評Guyer為目的,而是要以此為契機討論相關的問題。窄言之,該問題在於我們是否可以說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有優先性,以及審美領域是否有獨屬於自己的、內在的價值;廣言之,該問題在於,我們如何看待道德自律與審美自律二者的關係。不過這個問題顯然在本文中沒有得到充分處理,這裡呈現的只是初步思考。

一 PaulGuyer對康德的敘述

Guyer的闡釋(1993)由這樣幾個要點組成。

1,他的出發點是:雖然鑒賞判斷的普遍可分享性是「審美判斷力批判」的基本問題,康德對鑒賞能力與道德的關係的闡發卻並不是用來說明鑒賞判斷的普遍可分享性的。那麼,鑒賞能力與道德的關係何以在該書中成為了一個重大問題呢?Guyer認為,我們需要找到一個合適的闡發角度,才能理解這一問題何以對康德重要。而他要做的,就是創造性地提供這一個視角。

2,他認為,在一個關鍵點上道德自律需要來自審美領域的補充或者說支持,即:道德自律使得我們要求道德理念的感性化(Versinnlichung der moralischen Ideen),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感性化,我們才能認識到,道德的自律是可以運用在我們人類這樣的一種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身上的。而我們的對於美的無關切的愉悅(Wohlgefallenohne Interesse),作為一種對於自由的經驗或者說體驗,恰能夠滿足道德的這種需要。因為這種對於美的愉悅表明了,我們可以出於一種非經驗性的原因而對於對象有一種純粹的喜愛,這種喜愛中包含著自由,其指向了我們或也有能力單純地出於對道德法則的認可而去尋求實現某些對象。Guyer的基本立場是:我們對於美的純然無關切的愉悅,正由於其擺脫了一切關切,這其中也包括擺脫了道德關切,從而能夠服務於道德的關切。[4]這裡所說的道德關切指的是:實踐理性自身是關心我們這樣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是否有能力實現道德法則的要求的。

3,無關切、無利害考量的鑒賞判斷,如果仍然對我們人類有意義、有所謂,對我們而言能夠構成關切(Interesse),而不是毫不足道的話,那麼其之對我們有意義只能在於其能夠服務於我們的道德關切。「從長期來說,無關切的審美判斷之所以能夠對我們保有意義,只能在於其自由地服務於道德本身的關切。」[5]Guyer認為,康德一方面相信審美的經驗有內在的和獨立的價值(intrinsicand independent value);另一方面又主張道德價值的無條件性。

他的基本結論是:審美領域的自律(在這裡指審美判斷的無關切性),正通過其自律或者說無關乎實踐和實用的考慮,而能服務於道德的自律和道德的優先性。

Guyer的論證在細節上有各種漏洞,概念使用也頗不嚴格。而我之所以在這裡仍然對其敘述和討論,是由於其代表了康德闡釋的一個重要方向:即既認可審美和道德兩個領域各自的自律,又同時想要尊重康德哲學中實踐理性優先性的「精神」,認為審美領域正由於其自律性而能服務於實踐理性。

我接下來的討論將從三個方面展開:1,我認為,不適於將「實踐理性的優先性」這一表述引入關於《判斷力批判》的討論中並主張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與《實踐理性批判》的辯證論中實踐理性會與理論理性潛在地陷入爭論不同,並不存在使審美判斷力陷入與實踐理性衝突的契機。在這一點上,審美判斷力與理論理性是不同的。由此,談論「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是沒有針對性的,或由此而淪為沒有意義。

2,雖然我認為「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的表述不妥,我也並不就認為審美領域有一種獨屬於自己的、獨立的價值。當我們追問其價值時,這一設問方式本身就會將我們帶回到探尋其對於實踐領域的價值的老路上去。這是因為:「價值」這一概念與「好」聯繫在一起,而康德恰是要清楚地區分開「美」和「好」(或者說「善」,gut,康德的區分見《判斷力批判》第2到第5節)。

3,Guyer的表述——審美自律正通過其自律而能服務於道德自律——聽起來溫和無傷、持論公允,並從而在康德研究界沒有激起強烈的反對。我認為這樣的對康德的講述仍然有違康德的初衷。審美自律真的服務於道德自律嗎?進一步而言,在康德處,鑒賞能力、審美判斷力以及藝術作品有屬於自己的使命(Bestimmung)或者說目的嗎?以及,我們可以為鑒賞能力和審美判斷力的存在設定一個目的嗎?鑒賞能力和鑒賞判斷雖然可以對我們形成「習慣性的道德的思維方式」(Habituelle moralische Denkungsart)有所幫助,我們卻不能設定:這是鑒賞能力以及鑒賞判斷的任務或者說目的。從康德《判斷力批判》58節的學說出發,我們可以說:為鑒賞能力設定一個其存在的目的會破壞審美判斷力的自律,從而違背康德的意圖。

二 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

我們需要回溯到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的上下文中去考察:何以會需要確立實踐理性的優先性,並從而來進一步明確,談論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在何程度上有意義。

第二批判之所以要確立實踐理性相對於思辨理性的優先性,是因為如果不確立這一秩序,理性會陷入與自身的「衝突」(Widerstreit)之中。實踐理性出於自己的關切所要求確立的東西,即靈魂的不朽、上帝的存在和意志的自由,卻不能夠被思辨理性所認識:思辨理性經過了理性的批判之後明確了,自己對於這些超越的東西是沒有知識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思辨理性是否有權將這些理念摒棄掉呢?這三個理念雖然在知識的可能性的範圍之外,卻並不與思辨理性所能達到的洞見相衝突。在確定了實踐理性相對於思辨理性的優先性之後,思辨理性出於實踐的意圖擴展了自己的運用,即它接受了這些理念並將這些理念與自己能達到的洞見結合起來,而沒有將這些理念單純地由於其超越性而拒斥掉。

那麼我們可以問,有必要樹立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的優先性嗎?在什麼時候這兩種能力可能會陷入衝突,以至於我們必須確立一者的優先性以使二者能夠聯結和彼此協調起來?在我看來,這樣的一種在實踐理性和審美判斷力之間的衝突,我們難以設想出來,正因為此而沒有必要去談論前者的優先性。

而審美判斷力之所以不會像思辨理性一樣陷入與純粹實踐理性的需要的衝突中,是因為:第一,審美判斷力只是一種針對著對象的直觀形式的評判能力,其不像思辨理性或者說理論理性一樣要去達成知識。思辨理性之可能會與實踐理性陷入衝突,正在於思辨理性會否定掉三個理念作為客觀知識的實在性,從而在單純出於自身的關切去考慮問題時,即在單純地考慮知識的合法性問題時,會否定掉實踐理性的要求。第二,審美判斷力,作為一種單純地就對象的直觀形式進行判斷的能力,它所產出的是審美的反思性判斷;它不規定行動,不會像實踐理性一樣去要求行動以某種方式展開,從而它與實踐理性不會就如何行動發生齟齬。而同時,實踐理性也不會侵入到審美評判中去,代審美判斷力發聲。兩種能力本是各司其職的,我們沒有必要去建立一者相對於另一者的優先性。

以上是一般性的說明。進一步考察之,我們會發現:在兩種情況下,審美判斷力可能會「觸及」行動。關鍵點在於,這種「觸及」是怎樣的性質,以及這種「觸及」是否可能會引發審美判斷力與實踐理性之間的衝突。

第一種情況:當我們對一個東西做審美的觀照時,這種觀照既是審美判斷力的運用,同時也是一個動作,或者說是一個在現實的世界中展開的事件。作為動作,它有時間和空間的規定性,由此而區別於單純的審美判斷。後者作為命題,不具時間和空間的規定性。作為動作或者說事件,審美觀照是有可能會和道德的或實用的考慮相衝突的。

我們可以設想如下場景:一個拮据的家庭面臨著食品不足的困境,而現在這個家庭中的父親想買票去看一場藝術演出,不過這樣的消費會導致全家挨餓。人們可以設問:以家人挨餓為代價去看一場藝術演出,在道德上是否是允許的?對這個問題具體如何作答與本文無關。本文關注的是,假設他出於道德考慮而放棄了觀看藝術演出的機會,這是否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他使自己的審美判斷力屈從於實踐理性的要求之下?又假如:這位父親居然甘心讓全家挨餓而自己毅然走入了藝術場館,是不是這就意味著在他身上審美判斷力與實踐理性相比佔了上風?我相信,對這兩個問題,我們都須做出否定的回答。正如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第2節中所談的,我們對於美的愉悅,既不建立在關切之上,也不會產生關切。不產生關切意味著:其不會規定我們去在現實的世界中實現某個目標、採取某種行動。這位父親如何決定,只取決於他的道德意識以及他如何安置藝術在自己的生活中的地位,而不取決於他的審美判斷力如何評判。他的審美判斷力可能會告訴他這樣的藝術表演很美,卻不會要求他去採取某個行動或者決策。

第二種情況:對於鑒賞能力的培養,在某些人看來,可以作為一樁任務提出來,或者作為一項義務確立起來。比如,Allison[6]就討論了在康德的倫理學中鑒賞能力的培養是否應該視為一項義務。

在上述的兩種情況中,當採取行動時,與行動決策相關的都是實踐理性,而非審美判斷力。我在這裡想強調指出的是,審美判斷力並不規定行動,而是只產出審美的反思判斷。而審美的反思判斷則是獨立於實踐理性的。它單單考察對象的形式是否帶來愉悅,而撇除開對象的存在或者說對象的實在性的一面,由此,它沒有與實踐理性陷入紛爭的機會。

三 審美領域內在的、獨立的價值?

在一般的哲學研究中(即不局限於對康德的闡釋),為審美領域(das ?sthetische)尋求一種內在的、獨屬於自己的價值的嘗試並不罕見[7]。不過當人們如此努力的時候,會面對一種窘境:我們或者將審美領域與認知價值聯繫起來(即認為審美活動有助於我們獲得知識,抑或審美活動隸屬於一種低等的知識,如美學的奠基者鮑姆嘉通所主張的),或者將審美領域與道德價值或實用價值聯繫起來;我們難以在審美的認知價值與實踐價值之外找到一種單單地屬於審美領域的價值。而在闡釋康德的時候,我們會面臨類似的局面:要確定康德哲學中審美領域對於人類的價值,我們或者去開發康德學說中審美活動與知識的關聯(想像力和知性在自由遊戲中指向「知識一般」),或者去挖掘他所論述的審美活動對道德的意義;我們難以在認知價值和實踐價值之外開發出一種獨屬於審美領域的價值。

當Guyer 在《判斷力批判》的背景下談論實踐理性的優先性時,他應該是在意指道德價值相對於審美價值的無條件性。他說,康德主張審美領域的內在的、獨立的價值,同時又主張道德價值的無條件性,在此意義上實踐理性相對於審美判斷力有優先性。他這一主張的問題之處不單在於看起來不合理:一種內在的、獨立的價值又如何以道德價值為條件?而且,他想當然地默認的一點,即在康德處審美經驗有內在的、獨立的價值,恰是我要質疑的。

下面我來考察一系列的情況,看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在表明康德處審美領域有獨屬於自己的、內在的價值。

首先,康德自己以如此的方式闡述鑒賞能力的重要性:「鑒賞能力彷彿使得從感官刺激到習慣性的道德關切之間的過渡不需要太劇烈的跳躍即成為可能。」(第59節,AA V354)

根據這一說法,鑒賞能力的培養可以對道德關切的養成有所貢獻。在這一視角下,審美領域的價值在於其對於道德的意義。一種內在於審美領域的、獨立的價值在這一視角下是談不上的。

這裡要討論的第二種可能性則格外值得關注。康德自己是明確地討論了「審美價值」(?sthetischer Wert)的。而問題在於,他所討論的審美價值是否是一種內在的、獨屬於審美領域的價值?《判斷力批判》的第53節中,康德評論了各種美的藝術(sch?neKünste)所具有的審美價值。他認為,詩、音樂、繪畫等藝術形式,從心靈對其的感受來說,可以以兩種不同的尺度來衡量其價值:或者是根據其「對心靈的刺激和所引起的心靈的激動」,或者是根據「其提供給心靈的教化」(Kultur)(AA V329)。這兩種評價藝術的審美價值的尺度都是審美的(?sthetisch,此處翻譯為「感性的」或更合適)。前述的第一個標準關涉這一藝術形式在何種程度上使主體得到享受,其與藝術對象的質料的層面相關。而第二個標準則指向藝術作品的形式的主觀合目的性,康德在討論各種藝術形式的高低之分時集中精力於此一標準,他從此標準出發比較了詩藝、造型藝術、聲音藝術和修辭學等的價值高低。

康德的「審美價值」一詞所標示的,並不是一種獨為審美領域所具有的、不以其他價值和目的為中介的價值範疇。康德提出這一概念是為了就藝術作品如何在感性的(?sthetisch)方面使我們主體滿意而對藝術作品進行評價。雖然康德處,他所謂的「審美價值」雖然可以視為與「道德價值」(sittlicherWert或moralischerWert[8])相平行,不過這種平行關係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推出康德賦予了審美領域一種獨有的、不依賴於道德的價值。在上述的審美價值的第二種標準中,藝術作品的價值在於其在多大程度上為心靈提供了教化(Kultur),而不只是對心靈刺激和使心靈感到由刺激而來的愉悅。這樣的一種標準是教化或者說文化的標準。相應的,這種標準下的審美價值是一藝術作品的教化或者說文化價值。我們或可承認,文化價值尚不是道德價值,不過文化價值也遠不是內在的、獨立的價值形態。

我們在這裡要考察的第三點是:在審美理念和認識能力的自由遊戲中是否蘊含著一種獨立於認知價值的、卻又與智性相關的價值。認識能力的自由遊戲,如康德所說,是認識能力的一種指向「知識一般」(Erkenntnisüberhaupt)的運用。這裡的「知識一般」是與某一種特定的知識相對的。它甚至或許永遠都不會導向一個特定的知識。儘管如此,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遊戲所指向的「知識一般」仍然只能被視為知識或者說認識的一個變種。雖然它區別於特定知識,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它有一種獨立於知識的地位。

審美領域的獨立的、內在的價值的第四種是:無利害考量、無關切的審美關照提供給我們一種生活方式的例示,即我們可以不單在審美時,而且也在一般生活中從行動和思考的束縛中擺脫出來,居留在「自由遊戲」的狀態之中;在此「自由遊戲」的生活狀態中,我們既懸置道德的要求和實用的考量,又擱下對知識的追求和真偽的評判,在當下狀態中本真地面對世界以及自己。審美態度所示例給我們的這樣一種生活的方式,或許會使不少哲學家感興趣;可是若要在康德哲學中發掘這樣的一種「與實踐性相反的可能性」(Gegenm?glichkeitzur Praktizit?t)[9],我們須說:從康德哲學來看,這種闡發方式既無必要也不正確。之所以說其不必要,是因為道德法則的約束並不是對於主體的壓制,主體並沒有由於道德法則的規定而損失其自由。相反,純粹實踐理性的規定使得自由的因果性成為可能。說這種闡述康德的方式不正確,是因為:在康德處,在鑒賞評判時,主體並沒有懸擱意志的作用、使意志處於暫時休息的狀態,主體只是將自己的注意力從實踐的關切中撤出,去單純考察對象的形式;完全有可能在審美評判的時候,主體的行動準則(Maxime)仍然堅定地置身於道德法則的要求之下,從而主體的意志仍然在作用。

概言之:康德很可以承認,審美領域以及審美的觀照和評判對我們人類具有意義。不過如果我們要更進一步,認為審美領域有一種本質上區別於道德價值的價值,除了行動本身以及意向(Gesinnung)之外還有其他東西也可以有內在的、獨立的價值,這就會出現問題。我這裡並不是要聲稱:對美的愉悅和對美的觀照沒有價值。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的「實踐理性的優先性」一節的結尾處寫道:「一切關切最終都是實踐性的」(AA V121),我想我們可以承接康德的這句話,做如下表述:如果我們去追問審美經驗的價值,則我們最終能找到的也只是其對實踐的價值;審美經驗的內在的、獨立的價值,在康德處是找不到的。

四 審美判斷力的關切?

在《實踐理性批判》的「實踐理性的優先性」一節中,康德以如下的方式表述心靈能力的關切以及理性的思辨運用和實踐運用各自的關切:

人們能夠賦予心靈的每一項能力以一種關切,亦即一條原則,它包含著唯在其下心靈能力的施行才得到促進的條件。理性,作為種種原則的能力,決定了一切心靈力量的關切,但它自己的關切自己決定。理性思辨應用的關切在於認識客體,直至最高的先天原則,理性實踐應用的關切在於相對於最終的和完整的目的決定意志。(AAV119-120)

在這裡,康德雖然將心靈能力的「關切」界定為「原則,它包含著唯在其下心靈能力的施行才得到促進的條件」,不過,理性的思辨運用和實踐運用的關切,在這裡實質上就是指這兩種運用各自的最終目的何在。理性的思辨運用的目的即在於認識客體,一直認識到最高的先天原則;而理性的實踐運用的目的則在於徹底規定意志,最終實現至善。

耐人尋味的是,康德在這處體系性很強、提綱挈領的表述中,沒有提及審美判斷力,而只是提到了理性的實踐運用和思辨運用。在這裡,我們可以問,理性,如康德所說作為一切心靈能力的關切的規定者,其與審美判斷力是怎樣的關係,其如何規定審美判斷力的關切或者說任務?

「理性的審美運用」(?sthetischer Gebrauch der Vernunft)這一表述是有問題的,因為嚴格來說,只有反思性判斷力才有審美運用,理性是無法有審美運用的。不過另一方面,在「審美判斷力批判」中,判斷力有時候成為理性的代名詞,而反過來,審美判斷力作為一種先天立法的能力又可以視為廣義理性的一個分支。因此我們可以問,除了理性的思辨運用的關切和實踐運用的關切之外,是否還有審美判斷力的關切。這個問題也就意味著:審美判斷力是否有一個分配給自己的、需要自己去實現的使命或者說目的?

我的看法是: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就審美判斷力的使命或者說目的保持了沉默,並且他在有意地避免去對此作出規定。他雖然論及:鑒賞能力可以使得從感性刺激到習慣性的道德的思維方式的過渡以不太劇烈的方式完成,他也說到美的藝術(sch?neKünste)可以擴展和增強心靈,不過他並沒有將這些作為鑒賞能力和美的藝術的最終目的(Endzweck)。也因此,我認為,Guyer的闡述方式:審美自律服務於道德自律,聽來無傷大雅,實際上是傾向於將道德視為審美自律的最終目的,而這一闡釋方向是與康德背道而馳的。之所以如此,我們可以在《判斷力批判》的第58節「自然和藝術的合目的性的理念論之作為審美判斷力的唯一原則」這一廣被忽視的文本中找到原委。

關於審美判斷力的立法,康德論述道,可以有兩種解釋方式。一種是實在論的,即認為審美判斷力所立的法則不只是規定著鑒賞判斷,這一法則同時也是自然對象的形式合目的性的規定根據。這意味著,審美判斷力的立法成為了自然的構成性原則,自然對象本身的形成以合乎主體的審美判斷力的需要為根據。比如,海底的種種炫美的景象也是為了合乎人對於對象形式的要求而如此存在的;另一種解釋方式是理念論的。「合目的性的理念論」在這裡的意思是:對象的主觀合目的性不能被視為自然的目的,即不能被視為天造地設地特意如此,而只能被視為是以無目的的、偶然生成的方式而碰巧與判斷力的需要相一致。

康德認為,關於對象形式的主觀合目的性,理念論是唯一可取的原則。為此,他列舉了兩方面的理由。第一,就種種美麗的自然現象而言,其如此精巧和恰巧合乎我們的判斷力的需求雖然引起我們的驚訝,不過其尚不足以迫使我們在自然的因果性之外設定另一種因果性來對其進行解釋,通過自然的因果性序列我們是有可能解釋自然現象的主觀合目的性的。第二,更重要的,康德認為,如果我們在這裡放棄理念論,而採取實在論,則我們的審美評判本身會被扭曲。當主觀合目的性被設定為自然的目的時,我們的鑒賞評判本身會不再是無概念的、從對象形式和我們的感受出發的,而成為有概念的;我們關於對象是否美的評判將不再是「從我們自身之中尋找美的先天的尺度」並讓我們自己的審美判斷力來確立法則,而是從此需要「向自然去學習」以知曉什麼才是美的,由此而使得我們的鑒賞判斷委身於經驗的法則之下。康德說:這時候審美的自律會變為它律(AA V350)。

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為審美判斷力的存在設定一個目的,譬如,如果我們設定審美判斷力是服務於實踐理性的,那麼這時候,我們的審美評判本身會被扭曲,它會不再是感性的判斷(?sthetischesUrteil),而成為依據概念的:審美判斷力服務於實踐理性這一點會成為鑒賞判斷所遵循的概念或者說原則,原本無概念、無關切的鑒賞評判這時候會獲得一個關於鑒賞評判的「完善性」(Vollkommenheit)的概念,並且此概念會成為鑒賞判斷的規定根據。

雖然第三批判可謂是一部關於合目的性的批判,康德在鑒賞能力存在的「目的」以及審美觀照的「目的」上卻保持了沉默。我認為,他的這一沉默恰恰是他的基本觀點的合理後果。康德在該書的開篇即提出了鑒賞判斷是無關切的、無目的的。如果鑒賞判斷成為有目的的,那麼這一目的會規定鑒賞評判,使得鑒賞判斷不再是自由的,不再是自律的,而成為它律的。

因此,在我看來,「審美判斷力的關切」這一概念應予以放棄。因為這一概念恰是關於審美判斷力的目的的,即它何以存在。如果我們設定了審美判斷力的目的,則這種設定本身會妨礙鑒賞判斷,使得鑒賞判斷從感性判斷翻轉為智性的判斷(intellektuellesUrteil)。而隨著放棄「審美判斷力的關切」這一概念,我們也須放棄以服務於道德為審美判斷力旨歸的看法。審美判斷力的自律並不是要服務於道德的,只有維護此才能使得鑒賞判斷仍然保持為本然的鑒賞判斷,它才能仍然傾聽主體內部判斷力的聲音以辨別美醜,而不是轉而去聽從實踐理性的聲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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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Valuesof Beauty. Historical Essays in Aesthetics.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Prauss, Gerold,1981: Kants Theorie der ?sthetischen Einstellung. In: Dialectica,35:265-281

Seel, Martin,1991: Eine ?sthetik der Natur.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Guyer (1993:96)。

[2]見Allison(20001:195-196),Allison在此處首先表達了自己對Guyer的贊同,然後以自己的方式重述了該想法。

[3]對康德的援引,頁碼據德文的科學院版的康德全集;《實踐理性批判》的引用據商務印書館譯本,康德其他作品的引用系自譯。

[4] Guyer(1993:18, 96)。

[5] Guyer(1993: 96)。

[6] Allison(2001:220及其後)。

[7]一種較新的嘗試見Seel(1991)。

[8] Sittlicher Wert和moralischer Wert的表述見《道德形而上學奠基》第一節以及《實踐理性批判》(AA V151)等。

[9] Gerold Prauss鑄出這一表述,見Prauss(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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