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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春霞:曾祖父的「軍訓證書」

上個星期日,我去看望剛上大學正在參加軍訓的表侄女。她宿舍的一個同學笑著對我說:「阿姨,你說這事稀罕不稀罕,俺老爺爺說他年輕時在西安當工人也參加過軍訓,他們的教官有許多是老八路。軍訓時不做工照常發工資。發給他們的"軍訓證書"上還有彭德懷元帥的名字哩。為了鼓勵俺好好軍訓,老爺爺把他的"軍訓證書"送給了俺。阿姨,你看看,這個能算是"軍訓證書"嗎?」說著,小姑娘從抽屜里把「軍訓證書」捏出來遞到我手裡。

我接過來一看,這原來是一張上世紀50年代的「兵役證」。它呈長方形,長有八九厘米,寬有四五厘米,表面用紅布包裹,上面印著3個金字「兵役證」。打開兵役證,我看到第一頁上印著一個大大的五角星,中間是「八一」兩個字。另一頁上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的紅色公章,並用繁體字從右至左依次豎寫著:

預備役軍士和兵證明書ㄉㄛ字第123058號虞世迪同志系江蘇省無錫市安鎮區山河鄉人,按照兵役法的規定編入第貳類預備役。

此證國防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彭德懷(印章)一九五六年拾月貳拾日第二頁右側一面豎寫著:預備役軍人守則(共六條)。其左側一面是一張記錄虞世迪的出生年月、性別、住址和此證填發機關等情況的表格。表格的內容表明,虞世迪,1933年1月出生,男,現在住址為:五公司5012區;該兵役證的填發機關為「西安市兵役局」。

現將與這張「兵役證」有關的背景資料介紹如下,以饗讀者:1955年7月30日,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公布。該兵役法有關條款規定:兵役分現役和預備役。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軍人。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分軍官、軍士和兵。在徵集年度內未被徵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平時免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和依照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進行了預備役登記的年滿十八歲到四十歲的女性公民,都編入第二類預備役。預備役軍士和兵,在服預備役期間,都應當按照國防部的命令參加集訓。工人和職員中的預備役軍人,在參加預備役集訓期間,仍保留原工作職位,並由原工作單位發給一定的工資。該兵役法還規定,預備役軍人的登記和統計,由直轄市、縣、自治縣、市兵役局辦理。

綜上所述,這位大學生的老爺爺所說的「軍訓」實際是當時對預備役人員的集訓。由於國防部對預備役人員的集訓非常重視,所以選派的教官有許多老八路。這張「兵役證」也成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國防建設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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