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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幼童偷鄰居一把稻米,鄰居不想追究,縣令卻說:馬上處死

如果你喜歡上網,那麼你一定在某個平台見過某個「當官模擬」的遊戲廣告。這個遊戲主打的點,是將玩家模擬成古代的縣官,讓你來斷那些生活中產生糾紛的案子。比如一頭牛是誰家的,你需要在兩家之言中,做出判斷和選擇,將罪責劃分。

這樣的遊戲看起來「弱智」,其實有著十分深刻的含義。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清官難斷家務事」,越是這樣的糾紛,就越難判斷真相。就好比你同時看著兩塊時間不同的鐘錶,挑選出哪一塊是走時較準的。在這樣的選擇里,如果沒有第三塊表來做對照,是很難判斷的。而現在的「監控」,就是第三塊表。

古代可沒有攝像頭來記錄「犯罪過程」,這就增加了許多的難度。而古代的縣官,基本上都是考試上去的學子,或者是因為關係被提拔的。學子的話,讀書還行,書上的道理說的頭頭是道,但是這種充滿著生活經驗的糾紛,很難第一時間決策出真相。如果是考關係上去的,字認不認得都不一定,別提斷案了。

所以,在古代,有「欲加之罪」和「莫須有」這樣的審判習慣。所謂欲加之罪,就是「疑罪從有」、「輕罪從重」。而「莫須有」,則屬於強加犯罪動機。比如在北魏的時候,有個名為李洪之的刺史。他在上任第二天,就頒布了一條法令:路上的人不能帶刀具,如果出現,一律按搶劫罪論處。李洪之的做法看起來荒誕,也有些誇張,但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尋常百姓,為何要帶著刀走來走去呢?

而魏晉南北朝時,這樣的事情更不少見。在吳縣有個縣令,有天他看到一起紛爭。原因是一個十歲的小孩子,因為頑皮或者飢餓,偷了鄰居一把稻米。鄰居在街邊和幼童父母理論。縣令知道後,下令將幼童抓回縣衙。鄰居一看嚇的不輕,連忙道:「算了算了,他才十歲,一把稻米又不珍貴,何況可能是無心之過,不追究了。」

縣令卻義正言辭的說:「才十歲,就學人家雞鳴狗盜。如果長大了,說不定會做什麼惡事。」然後,命人當場殺了那個小孩。

吳縣縣令的做法,就是典型的「莫須有」。在這樣的處理下,人們便會十分惶恐,生怕自己做了什麼不恰當的事。當然,犯罪也確實減少了。不過,這樣子的社會,生活著哪有快樂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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