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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備案試點追蹤:出借限額真的能保護好投資人嗎?

來源丨網貸之家

作者丨堅白

自4月3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流出至今,已經一個月。儘管官方對於該方案的真實性始終未有表態,也尚未發布正式版本,但一個月時間內,十數家平台密集增資、捷越恆昌等集團著手整合旗下多家P2P平台……,行業內種種動作,均為備案試點方案的實質性貫徹落實。

然而,圍繞方案提出的多項監管條例,至今仍存不少爭議。網貸之家採訪多位業內人士及專家學者,推出系列探討文章。本篇就出借人限額問題展開探討。

方案在「試點網貸機構備案條件」第十條提出「設定自然人出借人限額」,規定單個出借人在同一平台出借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合計不得超過50萬元。這是繼2016年8月借款端限額之後,首次對出借端同樣提出限額要求。

出借限額政策的兩個目的不易達成

據之前流出的備案試點文件顯示,出借限額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網貸機構投資者保護」。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網貸行業問題平台數量達658家,所涉及貸款餘額超千億元,達到1434億,波及大約160萬出借人。而從2018年六月份雷潮開始到去年年底,至少有250家平台被公安部門立案。

同時,綜合歷史信息來看,過去幾年僅有的幾家走完司法程序並公布賠付方案平台中,最高賠付比例為60%,最低賠付比例僅為12.3%。直觀的數據表明,每經歷一輪行業雷潮,出借人遭遇的損失都頗為慘烈。在此大背景下,設定出借限額,從而儘可能壓低出借人的潛在損失總額,體現著監管試圖從細節入手切實加大對於投資人的保護力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副秘書長、百舸新金融智庫創始人陳文指出,美國一些州也對投資P2P出台過一些規定,比如個人投資P2P的資產不能超過個人凈資產的10%,但在中國我們很難查到個人凈資產,所以也只能通過劃定一定的限額來做一些約束。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認為P2P網貸是高風險投資產品,那麼,高風險投資市場的監管經驗已經表明,能夠更好地保護投資人的,是提高起投門檻,而非設定投資上限。比如信託、私募的起投門檻普遍被設置為100萬,新三板個人投資者開戶需要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的市值達到500萬,個人投資科創板須滿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50萬元,且須具備2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分析稱,「從監管思路來看,除了設置合格投資人標準之外,出借限額政策還著眼於總量風險的規模控制,規定單個出借人的出借額度,是想引導出借人將P2P資金投向其他投資領域,限制每個人在P2P的投資規模,就可以讓總量的規模得到控制,相應的總量風險也就隨之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規模範圍之內。」

但業內人士表示,P2P平台如果要存活下去,必須維持一定的業務規模,在出借限額政策導致大戶資金外流的情況下,平台勢必通過發展更多的出借人來補血,所以設定單個出借人的出借限額,未必能起到控制總量的目的。只不過如此一來,平台重新獲取小額出借人,會導致平台獲客成本的大幅攀升,進一步壓縮平台盈利空間,平台的持續經營能力以及經營積極性都會受到較大影響。

政策或加大平台獲客成本及涉眾型風險

陳文指出,「P2P大戶的數量和佔比其實是很小的,大部分出借人的出借金額都在1—2萬,所以出借限額政策對於現有出借人影響有限。」不過,儘管出借限額影響到的出借人數有限,但據業內人士分析,對於不少平台來說,大額出借人是主要的資金端力量,若嚴格落實單個出借人同一平台20萬出借限額政策,大部分平台的待收餘額或將減少三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流失資金,需要平台大量重新獲客方能彌補。

此前,網貸之家研究院以2019年3月31日為統計時間節點,選取了陸金服、金投行、道口貸、杉易貸、鵬金所、廣州e貸和金開貸等7家發布散標的平台,來考察出借限額政策的影響。這7家平台涉及多種業務類型,平台規模也有明顯大小區分,其出借人待收餘額分布情況可以大概反映行業現狀。

如上表所示,這7家平台待收不超過20萬元的出借人待收總額佔比均不超過35%,也即這7家平台超過65%的存量出藉資金,均由待收餘額超過20萬的出借人提供。如果平台執行出借限額政策,那麼勢必導致大量資金外流,平台為了維持規模只能大量新增小額出借人。

「在這種情況下,P2P平台的出借人構成,將由少量大額出借人和大部分小額出借人,變為清一色的大量小額出借人,從風險的波及範圍也即涉眾性來說,出借人結構經過這樣的轉換,將使P2P平台的風險敞口擴大。平颱風險的擴大,對於在投投資人而言,也會加劇潛在的退出危機」,一位行業觀察人士進一步指出。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從另一個角度提出了應對方法。嘉銀新金融研究院認為,「出借限額政策將進一步壓縮盈利能力和服務較差的中小平台的生存空間,實現行業出清;備案試點方案對機構投資人並未提出限額要求,後續資金端預計將主要需求和機構資金合作。」

事實上,自從監管提出「三降」要求以來,早已有部分頭部平台對接機構資金,開啟助貸模式。不過,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則指出助貸機構核心競爭力在於流量,最好是源源不斷的活水流量,場景型巨頭具有天然競爭力;對於P2P平台而言,存量用戶有限,又沒有活水流量,轉型做助貸,沒有核心競爭力,初期靠存量用戶,隨著存量優質用戶被洗凈,中後期發展乏力。

中國P2P行業12年發展史上屢次出現的雷潮,給為數眾多的投資人造成了嚴重損失,面對這樣的局面,監管部門在備案方案中,從出借限額這樣的細節入手,加強網貸投資人保護,可謂用心良苦。但在保護投資人的同時,也應兼顧平台的生存發展,在引導平台向機構資金過渡的同時,在出借限額方面或可給予一定的彈性空間,以及適當的緩衝時間,如此才能更利於投資人的利益保護和行業的有序發展。

來源 | 網貸之家 作者: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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