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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范曾假畫賣40萬,發覺後不要還不行,網友:憑什麼?

拍賣也許能撿漏,這是很多人參加拍賣的心態。在拍賣市場范曾的作品是很受追捧的,動輒數百萬千萬的價格以及連年攀漲的趨勢更是讓不少人希望在拍場撿漏,去年還真有人就撿到了這麼一個漏——四十萬就拍下了一幅范曾的畫,不過,現在這個漏成了個坑:競拍成功者竟然發現此畫有假,想不要了還不行,如今反而還惹上了一身訴訟麻煩……

畫家范曾

去年十二月在京都某大廈舉辦了一場大型藝術品拍賣,這是由一家來自冀省的某方拍賣行組織的年度秋拍,上拍了七百餘件古今書畫名家作品。京都某能源企業獲知這次拍賣信息後,看中了其中的一些作品,遂在交納了相應保證金之後獲得了競拍資格。企業參拍自然比一般個人參拍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如今很多企業都喜歡懸掛一些字畫提升品位、或者在業務之外進行一些字畫投資,京都這家能源企業也是出於類似的目的。

范曾國畫促織圖

競拍結果也很順利,京都這家能源企業當場就以四十萬的價格「撿漏」成功,他們拿下了一件范曾的《促織圖》。四十萬拍下一幅畫怎麼能說是撿漏呢?參考今年范曾類似畫作市場數據得知,六年前一幅類似題材的范曾作品拍出了二百六十餘萬,五年前又有一幅相似題材的拍出了二百五十餘萬,即便是在十年前這種題材的范曾作品也在近百萬的區間,所以他們四十萬拿下雖然不算撿了「大漏」,但小「漏」還是算得上。

范曾國畫促織圖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也是「撿漏」的依據,那就是這幅畫題有上款人「寶華」,而據冀省某方拍行對此拍品公開介紹來看,上款人為位戎馬一生的大人物,也就是說這幅畫此前的第一任主人就是此人。一般來說,一位有來頭的上款人也能為畫作增添些許價值和意義,故京都某能源企業認為四十萬能拿下這幅畫不說撿漏也至少是值了。按照拍行的規則約定,競拍得主隨即前往冀省某方拍行準備辦理交割。

邊寶華

在準備付款交割之前,京都某能源企業的代表提出能否出示一下這幅《促織圖》的資料(包括拍行公開宣傳的上款人等證明信息),但沒想到拍行不但沒能拿出相應的佐證資料來,反而告知對方這些資料都是自己在網路上搜集而來的,並沒有確鑿可以證明的東西能出示。這下京都某能源企業傻眼了:不是說好的上款人是個大人物么,怎麼一下變成你自己搜集而來的?

范曾國畫促織圖

對此,拍行解釋說這幅畫上款人確實是「寶華」,而網路上正好有這麼一個大人物平時喜歡收藏字畫,所以他們就猜測這幅畫應該就是那個大人物所藏。也就是說上款人是某某大人物一事完全是「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般的憑空臆想,而競拍之前,京都某能源企業卻是因此覺得更有拿下這幅畫的必要才參與競拍的。這下企業方不幹了,餘款也不付了更是要求拍行把已經收取的保證金退還。

而企業方隨後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幅畫也可能是假的,因為他們找到了這幅畫的來源,在一本正規出版的范曾畫冊中有出現這幅畫,但上款人「寶華」實為范曾前妻邊寶華女士(圖四),而非某大人物,同時標的物與畫冊中的原作也有一定的區別,明顯是模仿的。

兩方從友好交涉到吵吵鬧鬧始終沒能達成共識,幾個月後,京都某能源企業突然發現自己竟然惹上了官司,原來不久之後冀省某方拍賣行將他們告了,要求他們按當初拍賣成交價付清餘款儘快把那幅畫拿走。而拍賣行之所以有底氣起訴京都某能源企業,主要依據就是《拍賣法》第六十一條,這個條款是一條免責條款,啥意思呢,就是說不管這幅畫真的還是假的,你拍了就得要,而拍賣行是不對真假負責的!如果按照此法律條款,京都這家企業就正是明知是假畫也不得不要了!

對此,網友紛紛為京都這家能源企業打抱不平:不要還不行,憑啥?難道這個拍賣法的第六十一條就是拍賣行明目張胆強拍強賣的依仗?也有網友說這事咋不找范曾本人呢,他的畫他可以出面澄清事實呀,他怎麼可以熟視無睹呢!有懂法律的網友就說了,這鍋范曾可不會背的,因為他也是受害者,而且他即便說這幅畫是假的,也仍然不會對《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免責條款發生改變,拍行的意思很明白:即便是假的,你拍了,你就得要!

如今這起官司尚處於審理過程中,如果您也喜歡收藏或者經常參與字畫拍賣,對於京都這家企業的遭遇,您有什麼招可以支么?

(文: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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