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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這一刑罰是女犯的「噩夢」,男犯卻願花錢受罰,現代還保留著

古代這一刑罰是女犯的「噩夢」,男犯卻願花錢受罰,現代也有

眾所周知,法律是維持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所在,沒有了法律,那整個社會都會變得動蕩不安,亂七八糟,甚至會產生很多的危險,所以針對社會中各種問題,法律規定在不斷完善。其實不僅僅是現代,在古代的時候,也是有法律存在的,就是沒有現代的這麼完善而已,但凡有人做出違反社會治安的壞事,就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戒。

很多人在歷史記載中認識到古代的很多刑罰,處罰方式十分殘酷,沒有人性,基本上古代很多犯人都是屈打成招的,因為那時候不具備科學方式研究案件,都是憑藉物證人證,而這些都是可以被偽造的,所以歷史上被冤枉的犯人還是很多的,為了讓他們開口認罪,就發明了很多的刑法。

那說到其中比較特殊的一個刑法,就是唐朝的時候,一個讓很多女犯人寧死不從的刑法,男子卻非常喜歡,還要花錢去受,這到底是什麼樣子的刑罰呢?

其實就是仗打,說白了就是用板子打身體,對於古代女子而言,她們身體比較柔弱,受不了這種的仗打,而且被仗打後,身體上會留下傷痕,被放出去之後,她們會受到社會的嘲笑,而古代女子對面子是很看重的,如果被別人嘲笑,她的心理是承受不了。而男子則不同了,仗打對於男人來講,算是一種比較輕的處罰了,有的罪犯為了少受點罪,就花錢賄賂行刑的人,讓他們下手輕點,這樣一來少了不少的皮肉之苦。

而我國目前是人性化社會,不可能提倡暴力刑罰的,所以我國目前沒有仗刑,但在新加坡是有的,不過已經改成了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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