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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三年,我和前夫復婚了,希望他信守承諾,做一個好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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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講了這樣一種很常見的婚姻問題:女人如果因為婆媳矛盾而離婚,離婚後,婆家人才知錯,又去找她復婚,通常會被拒絕。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雖然上面這種問題,通常情況下會以失敗告終,但是有些女人會不走尋常路,接受復婚。

因為婆媳矛盾而離婚的女人,離婚後又接受婆家的請求復婚,又可以細分為兩種:

一種是沒有考量,沒有判斷,盲目接受復婚。這樣一來,如果婆家是假裝認錯,復婚之後繼續為非作歹,肯定還會再離婚。

另一種則相對理性得多,她們是經過精心的考量和判斷之後,確定有希望才會接受復婚。而且,這樣的女人通常都會在復婚的時候給自己留好退路,不會再讓自己輸得一敗塗地。

明麗就有過離婚後又復婚的經歷,離婚是婆媳矛盾導致的,最後復婚是婆家請求的。她之所以接受復婚的請求,是因為她有籌碼,敢於再賭一把。


「想要復婚,就再給我三十萬彩禮!」

明麗和阿帥的婚姻之路可以說是一波三折,之所以經歷了離婚還可以復婚,完全應該歸功於明麗的「大度」。

她的「大度」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因為不僅僅是離婚又復婚那麼簡單,也不僅僅是婆家人知錯了那麼簡單,她所承受和消化的遠不止這些。

本來她和阿帥在外地戀愛時還很和諧,結婚時也沒遇到什麼問題,但自從結婚後回到阿帥的老家,一切都開始走下坡路。

阿帥本來在外地時的思想相對比較開放,但是回到老家之後,不知是懼怕母親還是怎樣,慢慢就變得保守了。

之前他和明麗的經濟很自由,但回到老家之後,他變得跟他母親的觀念一致,在花錢方面斤斤計較。明麗只是正常地花錢,可是他們卻認為她不懂得勤儉持家,說她亂花錢,說她敗家。

觸發婆媳矛盾的導火索是:阿帥和母親商量之後,要限制明麗的經濟自由,他們逼著明麗交出所有存款,包括之前他們給的彩禮。明麗拒絕了,于是之後就開始了無休止的爭吵。

最初只是婆婆跟明麗吵架,後來阿帥也摻合其中,跟著婆婆一起跟明麗吵架。這讓明麗忍無可忍,二話不說就提出了離婚。

當時婆婆和阿帥都一致認為她不是好女人,就接受了離婚,覺得再娶一個,肯定比她要好。

有些人總是想當然地把事情想像地很樂觀,而實際上,越是盲目樂觀的人,越是會以悲劇收場。

婆婆和阿帥就是這樣的人,自以為跟明麗離婚後,可以娶個更好的媳婦回家,結果卻並沒如願。跟明麗離婚後,阿帥結過兩次婚,但最後都以離婚告終。

連著三次婚姻失敗,阿帥不得不反思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問題其實很明顯,只是他一直以來都沒反思過。稍一反思就認識到,是他的問題,是他母親的問題,他們太自私,總是只顧自己。

這時候,他想到了明麗,打聽到她還單身,就有了找她復婚的想法。

他把自己的想法跟母親說了,把自己反思到的問題也跟母親說了,要求母親和他一起反思,一起改變,一起去找明麗復婚,一起認錯。

阿帥連著離婚三次之後,他母親也漸漸沒有最初那麼囂張了。當她聽了阿帥的想法後,認同是認同,但卻擔心會失敗,擔心會自取其辱,「我們當初那樣對她,她肯定懷恨在心,會跟你復婚嗎?」

阿帥說要試試,「就算是自取其辱也要試試,對比我的三段婚姻,她才是最適合做老婆的人。」

他們母子倆商量了幾天之後,就一起去找明麗了,先是當著明麗父母的面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然後請求復婚。

明麗在旁邊一直默默聽著,當婆婆說了「兒媳,求你跟我兒子復婚吧」之後,她抬頭看了一眼婆婆和阿帥,繼續低頭沉思。過了一會兒,她說,「想要復婚,就再給我三十萬彩禮!」

婆婆吃了一驚,但阿帥沒有遲疑,「沒問題,你要多少彩禮都給你!」

明麗說,「我不是為了要錢,我這樣要求,有我自己的打算。現在我爸媽都在場,他們是見證人,既然你們說知錯了,我可以接受,但以防萬一,為了防止復婚重蹈覆轍,必須再給我三十萬彩禮,這樣的話,如果之後再離婚了,這三十萬彩禮就是我的退路。」

因為一切都是按照明麗的要求去執行的,所以他們之後復婚就相對比較順利。復婚後,阿帥和婆婆沒有再像以前一樣對待明麗,他們活到現在,也還算幸福。


「我自己的婚姻,當然要由我做主!」

有些人可能會不理解明麗的做法,有些人甚至會排斥這種離婚又復婚的案例。

確實,用常人的思維去看待,很多人處在明麗那個位置是不會接受復婚的,除了之前的陰影之外,阿帥在離婚後還結過兩次婚,這對於常人來說是很難重新接受的。

但是,沒有任何規定說處在明麗那個位置上的女人就必須不能和前夫復婚。不管你是接受還是拒絕,那都是你自己的婚姻,你為你自己的婚姻做主,就沒有錯。

明麗復婚之後發了一條朋友圈,「離婚三年,我和前夫復婚了,希望他信守承諾,做一個好丈夫!」有很多人看到之後就很不理解,有些甚至明說她不該跟前夫復婚。

面對各種各樣的評論,明麗的回復是,「我自己的婚姻,當然要由我做主!他和婆婆之前是對我不好,但他們認錯道歉了,也接受我提的要求了,我為什麼不能復婚?他在跟我離婚後是結果兩次婚,但那又怎麼樣,我不在乎,我不會因為別人在乎而去在乎。」

如果明麗是毫無原則地接受復婚,也沒有提任何要求,沒給自己留一點退路,我不會認可。但是,她有原則,懂得對自己負責,給自己留了退路,這種「大度」接受離婚的做法,我是認可的。

有句話叫「千金難買我樂意」,用這個觀點去解釋明麗對待復婚的態度就更恰當了。雖然是婆家請求復婚,但是她在面對復婚的問題時,自願選擇復婚,她樂意,她可以不受常人理解的條條框框束縛,這就很好。

其他人也應該努力做到這樣:有關感情的事,個人的意願很重要。不管是戀愛,分手,結婚,離婚還是復婚,只要你自己樂意,你自己心甘情願,你自己無怨無悔,懂得對自己負責,那你怎麼做就都是對的。(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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