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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版權法:告別了表情包,也告別了互聯網自由

文|文化產業評論,作者|梁鑫,編輯|李卓

一年前,「葛優癱」侵權案落判;一年後,表情包即將退出歐洲。

從1982年「:-)」表情包的誕生到如今官司纏身,這位版權大戶的前世今生已經大不相同。如今的歐盟,也已不再是互聯網樂土。表情包在歐洲的窘境,某種程度上是全球孤立思潮興起的縮影,而「網路開放」這件事似乎變得越來越縹緲。

網友:我想發表情包,歐盟:不,你不想

2019年3月20日晚,有德國網友瀏覽維基百科首頁時,發現網站彈出了一條醒目的黑底白字的宣言:

這是維基百科為了抗議歐盟委員會在6天後對版權法進行改革的議案,決定將德語、捷克語、丹麥語和斯洛伐克語等四語種頁面下線一天。隨後,歐洲多家網站同時約定罷工24小時,均在首頁貼出了類似聲明;4月15日,歐盟版權界還是走到了這個節點。

歐洲理事會召開部長會議,《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通過了投票表決,這一新版權法(以下簡稱「新法」)最終在飽受爭議中問世。它正式成為歐盟數字監管領域的一項嚴苛的法律,歐盟國家有2年時間將此次新的版權修改納入國家法律。

其中最受質疑的第11條和第13條,俗稱「鏈接稅」和「上傳過濾」,明令網路平台禁止並及時刪除用戶上傳侵犯版權的內容,這就表示個人想要在公共場合使用表情包都將受到阻攔,因而該法案被網友們扣上了「表情包大屠殺法案」的「罪名」,甚至引發了前所未有的遊說活動。

霎時間,互聯網上一片哀鴻遍野。歐洲網友們都在紛紛哀悼各種表情包的一去不復返;而一個巨大的十字路口更是橫亘在互聯網公司面前:是頂住壓力傳播互聯網自由、共享的福音,還是認清自企業家的本質,以盈利為先,放緩進軍歐盟的腳步?


歐洲版權法的窮途末路,是改革還是暗戰?

此次版權法改革被認為是歐盟已沿用15年的版權法律的一次巨大變革。顯然,新法的重塑經歷了一波三折:現行的版權法規體系創立於2001年,但直至2016年9月,歐盟委員會才首次提出修改版權法,以適應互聯網環境;2018年6月20日,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投票贊成在歐盟境內實施更嚴格的版權法。

同年7月,歐盟最新版權法修改方案因第11條和第13條遭到廣泛批評而被歐洲議會否決;9月,歐洲議會卻初步通過了包含上述兩條規定的新版權法修訂版。

進入2019年,歐盟227名出版商曾聯名簽署公開信,向歐洲議會提出加強保護著作版權訴求,希望歐盟為創意機構和個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歐洲著作權改革法案的通過,遭到了各網路巨頭的抵制,版權法修正案引發了對互聯網自由的限制,以及妨礙言論自由、藝術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等。

毋庸置疑,法律的改革對互聯網產業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是顛覆性的……遑論巨頭互聯網企業船大難調頭,即使是「小型和微型平台以及聚合服務」也在小心翼翼避免觸礁。

歐洲傳統傳媒認為,外來的一些網路巨頭已對歐洲媒體產業形成壟斷,以幾乎零成本抓取了傳媒生產的新聞信息,並且搶奪了本該屬於媒體的廣告收入。在傳統傳媒產業式微的今天,希望籍此法案向這些互聯網巨頭徵收版權費用,增加自己的收入。

由政府到平台,是責任的暗自轉移還是努力維護本土企業的生存?基於這個疑問,我們圍繞第11條和第13條作展開討論:

首先是鏈接稅,規定轉載其他網站內容的摘要或者提供鏈接時,需要向內容發布者支付費用。基於該條例,火爆的智能採集信息網站可能立刻歇菜,要麼繳納巨額版權費,要麼停業整改。常見的各大新聞門戶之間的文章轉載,摘錄將不復存在,各個媒體公司最大的部門不會是編輯部,而會是法務部。

其次是上傳過濾,要求各網路平台審查過濾用戶上傳的內容,一旦涉及侵權,網站需為用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上述兩條規定顯然是政府將保護藝術家及作家權利的責任,往YouTube等大型社交平台上轉移,儘管這很難實現。

回顧歐洲歷年對美企互聯網所開的天價罰單,也不算少見。早在2017年,因為「濫用搜索的壟斷優勢」,歐盟已經向谷歌開出了高達24億歐元的罰單,為當時反壟斷罰金的最高記錄;但這個數字很快被超越——2018年7月,歐盟以「安卓涉嫌壟斷」為由,再次向谷歌開出了43億歐元的天價罰單。

就版權付費的分享模式而言,未來將形成一筆巨大的開支,所以一些外企公司可能傾向採取一刀切:關閉服務。這些服務關閉後,本土傳媒產業或互聯網企業能否搶佔這些巨頭所留下的空間,還是個問號。

雖說這是歐洲本土互聯網革新力量與國際互聯網巨頭之間的博弈,但此做法對本來就羸弱的歐洲互聯網產業所帶來的潛在傷害,是難以估量的。

在一個平台上安裝和應用一個面向所有使用者的過濾器,其成本非常高昂,只有大型科技公司才能負擔得起,這意味著將會淘汰許多小型企業和公司。歐洲政客對互聯網巨頭壟斷所採取的這個對策並非最佳決策,很可能是殺敵八百,自損一千。

版權法應該比互聯網更關注人們說話的意願

在整個社會越來越不平等的現在,互聯網是個異類。

「信息公平」是一個伴隨著互聯網而誕生的概念。它指的是信息在個體、群體、地區之間分配的公平性。換句話說,就是人人應該都有機會獲得對他們生活至關重要的、有意義的信息。

谷歌創始人之一謝爾蓋·布林在公司成立之初宣稱,谷歌的目標是「用一個完美的搜索引擎處理和理解世界上所有的信息」。在過去二十年里,Google 的存在促進了信息在互聯網上的自由傳播,也促進了信息公平。

顯然,免費是促進信息傳播的最好辦法。當平台在產生收入之前就要和版權方分賬,免費的程度就必然受到約束。

人們應該意識到,版權法本該比互聯網走得更遠。在制度與技術的博弈中,政府永遠慢互聯網企業半拍。法律跟不上技術進步,市場就沒那麼「規範」;這種不規範的環境往往被敦促從而作出改進。然而,互聯網從誕生初始就朝著開放、自由的目標,一旦各國紛紛豎起高牆,誕生於自由秩序之中的網路世界,將遭受從未有過的嚴峻挑戰。

眾所周知,過濾器法則是:「寧可錯殺一萬,也不放過一個」。「上傳過濾器」的做法將把互聯網從開放平台轉變為「自動監控和控制」的工具。說話會受懲罰,就會降低人說話的意願,讓人更少說話。

我們的公共空間絕不能成為,利用版權法去解決一開始根本不是因為版權而產生問題的犧牲品。「不能用表情包就像見面手不知往哪放一樣讓人不自在」那麼,人們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就要浪費於企業鬥爭之中了嗎?


結語

一個政策的落定並非重點,漫長的探索才是關鍵。版權爭議背後是互聯網自由與傳統版權管理的衝突,這是一個對互聯網平台和內容創作者來說由來已久的矛盾。而對於歐盟國家來說,新版權法的實施可能不是針對某個問題的終結,而是更多問題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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