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殺了15萬人也治不了的貪官,雍正只用一招就解決了貪污
從古至今,歷朝歷代都存在著貪污腐敗現象,這種情況怎麼都無法根除。主要原因是人的慾望是無窮的。每個朝代都有不同的法律來處理貪污,然而這些效果卻不盡相同。
上古堯舜時期,就出現了貪污情況,隨之便出台了一些了措施來治理。當時制定刑法措施的人,是監獄裡的獄官,由他們對貪官污吏進行處罰。但是由於處罰太輕,並沒有得到什麼有效的遏制。
再到喜歡酷吏的秦朝,便產生了類似當今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門,御史大夫就是主管監察百官的。這一官職的出現,大大的減少了貪污情況的發生。到了漢朝,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律,將貪污分門別類,分別處罰。然而在當時,權大於法,法律都不是至高無上的了,那法律還會有多少作用呢。
明朝建立以後,由於朱元璋出身在社會最底層,因此從小就厭惡貪官污吏,於是他親自參與制定了一系列的律法和刑罰來制止貪污。只要貪污超過十兩,就會入獄。貪污超過六十兩,就會被發配充軍,甚至殺頭。那這個六十兩是什麼概念呢,按照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換算,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兩三萬人民幣。貪污兩三萬人民幣就失去性命,的確是非常嚴重的處罰了。
那麼這種嚴酷的律法的效果如何呢?據統計,朱元璋在洪武年間,就殺了將近十五萬的貪官,貪官們彷彿殺之不盡,他們一波一波地不斷湧現,終究是慾望大於膽量,正應了那一句鳥為食亡,人為財死。
而清朝的雍正皇帝,同樣作為整治貪官污吏的一位統治者,他卻能讓貪污現象越來越少,不像朱元璋那樣,殺之不盡。那麼,雍正皇帝是怎麼做到的呢?
正所謂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雍正皇帝總結了歷朝歷代治理貪污的經驗,改進處罰措施。他提出了抄家和連坐的處罰方式,如果被抓到貪污,不僅把個人殺掉,還要滿門抄斬,親人孩子,甚至僕人丫鬟,無論知不知情,無論花了沒有。全部抄斬,一個不留。讓貪官貪污到的錢,一處也花不出去。這種滿門抄斬的處罰,無疑是比個人砍頭更加嚴酷。一定程度上威懾了貪官污吏。
此外,雍正皇帝還提高了官吏的薪資。如果一個人終於辛辛苦苦當上了官,掙得錢還不夠用自然會想歪門邪道斂財。可如果掙的錢夠花的,誰還會冒著生命危險去斂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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