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地下停車場被撞,車主索賠遭拒怒曝光,物業:他故意訛我
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有了屬於自己的私家車。私家車成為生活中常見的交通工具,以前有輛私家車是非常有面子的事情,但現在許多人都不想買車了,這是因為道路上的私家車泛濫成災,不僅出行不方便經常堵車很鬧心,而且停車位很難找。面對這種情況一些開發商建立了許多地下停車場供車主們使用,當然可不是免費使用的,車主停在裡面是需要收費的。對車主們來說雖然收費,但將車停在地下停車場不僅不用擔心沒有車位的問題,而且有監控能保證汽車財物的安全,算是跟開發商合作共贏吧。
前段時間鄭州的田先生(化名)找到了記者要求曝光一家停車場物業,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田先生帶記者來到一輛寶馬車的面前,記者看到寶馬車前保險杠以及側翼有明顯的撞擊痕迹。田先生說車上的傷痕是起源於地下停車場,自己前幾天晚上將車停放在一個收費地下停車場,第二天取車就發現車輛有點不對勁。自己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交警,交警來到現場後說因為沒有監控,讓自己尋求物業。找到停車場物業後,對方不僅沒有任何表示,反而說自己是在訛錢,於是只能找到記者幫忙討一個說法
記者跟田先生找到了物業負責人,負責人表示田先生就是故意訛錢的。因為第一:物業只是提供一個停車的場合,所以車子損壞並不是由我們負責的。第二:田先生當天開車出去了,到晚上才回來。那麼田先生出去期間發生的事情,我們不知道。也就說田先生車上的痕迹有可能是在外面被撞的。如果田先生當天在停車場取車時發現被撞痕迹,我們是會處理的,但現在事情就變得有點麻煩了。面對負責人的說法田先生並不認同,他表示既然將車停放,物業也收取停車費用,那麼就要盡到保管義務。雙方說法不一,記者要求看一下監控錄像。
不過遺憾的是,監控錄像雖然能看到田先生將車開出去時,車前保險杠有明顯痕迹,但無法看到進來時是否有損傷。這樣就如停車場負責人所說的那樣,因為沒有事實的依據是無法判定車子是否是在外面出過事故的。小編想說停車場的義務並不是只負責提供停車場所,還要保證財物車輛的安全才行,既然有問題那就應該合理的解決,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作為車主在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保留證據,只要能證明車子是在停車場里受到的損傷,那麼拿著相關證據是能到法院起訴,讓停車場賠償所有費用。各位讀者你們遇到過類似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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