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廳官先被逮捕後被開除黨籍?專家釋疑:新聞發布有時間差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據最高檢5月14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涉嫌受賄,被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就在三天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燕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4月29日,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邢燕菊決定逮捕,邢雲同日被中央紀委開除黨籍。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發布了題為"邢雲被開除黨籍,邢燕菊被逮捕"的綜合稿件。據《中國民族博覽》雜誌社旗下新媒體"大白新聞"消息,邢燕菊為邢雲之妹,邢燕菊生於1954年,比哥哥邢雲小兩歲。
記者注意到,按照常見的幹部被處理流程,官員先是被紀委監委宣布調查,然後被開除黨籍、公職或被"雙開",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隨之而來的是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指定起訴的檢察單位,進入司法審判程序。
以邢云為例,2018年10月,邢雲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4月29日,邢雲被開除黨籍;5月14日,邢雲涉嫌受賄被最高檢依法決定逮捕。
邢燕菊資料圖(圖/新賽罕公眾號)
比較特殊的是,根據內蒙古官方的通報順序,邢雲的妹妹、副廳級官員邢燕菊先是被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逮捕,然後才是被開除黨籍。這種被查官員的處理流程與以往情形並不一致,是否意味著落馬官員的處理流程有可能發生重大調整?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教授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紀委的一般調查程序是信訪、排查、初步核實,如果官員只是違紀,則由紀委進行紀律審查;如果是違法犯罪,則由監察委進行監察調查。這兩條是同步進行的,後面還要進行審理,涉及到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邢燕菊被開除黨籍和被逮捕是兩個步驟的問題,一個是違紀,一個是違法犯罪。"在庄德水看來,這兩者並不衝突,"先被逮捕後被開除黨籍"其實是一種錯覺,因為新聞發布有時間差,新聞發布的時間不一定是新聞發生的時間。此外,邢燕菊被逮捕和被開除黨籍的兩則消息中,也均有"日前"字眼,兩家單位其實並沒有改變審查調查的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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