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18件衣服後退貨遭人肉
「一件都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歡……」
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黃女士在淘寶上共網購過904樣商品,沒想到最近購買的18件衣服,讓自己的生活不得安寧。
因為五一假期出去旅遊時穿了網購衣服還拍照,卻在回來後退貨給店家,黃女士的做法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微博話題「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目前閱讀量已有9.1億,討論11.9萬。
該事件熱度不減,進而牽扯出一些惡意退貨的買家。有店家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過於偏袒消費者。
一
李先生開了一家淘寶店,經營旅行女裝。4月25號這天,他收到了一筆訂單:對方一次性購買了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元。
兩天後,買家簽收了衣服。「這算是一筆大額訂單。」李先生有些開心,沒想到事情接下來的發展出乎預料。
5月5號下午,買家發起了退貨請求。「一件都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歡。」李先生接受浙江電視台6頻道《1818黃金眼》採訪時稱,因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淘寶客服判定買家贏。
李先生覺得很委屈,加了顧客的微信號,沒想到在她朋友圈裡看到了吃驚的一幕——對方去西藏旅遊時,穿了4件自家店鋪的衣服,還一路拍照。
對此,黃女士回應李先生稱,淘寶已判定,況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銷售。「你自己買了衣服後不試穿嗎?」面對《1818黃金眼》記者的詢問,黃女士反問道。
但這則新聞在網上迅速傳播,有網友氣憤不過,甚至採用了違法手段——人肉搜索出黃女士的個人信息,對她進行騷擾、辱罵。
11日,黃女士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旅遊時確實抱著僥倖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她還表示,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
在接受《都市快報》採訪時,她亮出了自己的淘寶評價管理:買家好評率顯示為100%。「我在網上一共買了904樣商品……看到喜歡的衣服就買,不喜歡了就退,但是退貨的很少。」她說。
但網友對此並不買賬,認為黃女士是在鑽空子,「自私」「貪小便宜」。
「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違法,但違背誠信原則。」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波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
二
黃女士的做法並非個例。
網友「快樂威仔」針對此事發布的一條微博稱,「才發現還有這種噁心組織:建一個互幫退貨的小群,這件衣服A買了兩個月穿髒了,讓B幫買一件新的,然後七天內把那件又臟又舊的退回去。」
網友評論 圖/微博
女生悠悠(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無意間發現室友買的化妝品都只退款不退貨。化妝品買到手後,室友就拿著自己之前花粉過敏的照片去找客服投訴,稱是賣家的產品導致。
「天天逛淘寶,看到好看的衣服就買,然後穿兩天就退貨,不撕吊牌,也不洗衣服。」顧女士(化名)也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她認識的一位年輕女孩每天都穿不同的新衣服上班。因為惡意退貨,女孩註冊的幾個淘寶賬號都被拉黑了,跟同事借了賬號買衣服後又故技重施,「後來全公司都知道了,沒人願意借賬號給她用了。」
有淘寶店家稱:開過淘寶店,方知「奇葩」多。
一位淘寶女店主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最近自家店鋪也遇到了一位買家「五一」過後申請無理由退貨。衣服退回後,她一看,白色裙子上有明顯的淡黃色污漬。「應該是個老手,所有的時間都掐在淘寶規則的最後一天。跟買18件衣服的買家一個說法,說衣服大了我怎麼穿出去旅遊,所以我沒穿過!」
她的店鋪開了四五年,生意不算多,但每周三四十單中就有一個惡意退貨的單子。「衣服退回來全是香水味,這個最常見。」
明女士(化名)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稱,自己的丈夫開了一家淘寶店,代理國貨品牌化妝品。一般遇到要退貨的,店裡都會同意申請。但有一些買家將套盒裡的化妝品拿出來一種再退貨,導致整個套盒不能再出售。
還有更令她生氣的。「有一次一個買家說不喜歡要求退貨。我們拿到快遞後拆開一看,對方居然把我們的產品都拿走了,寄回來的是個爛番薯!」明女士稱,錢已退回買家,因為自己沒有當著快遞員的面拆件,就算申請淘寶客服介入也很難勝訴。對於惡意退貨的買家,店鋪也只能記住他/她的ID,選擇以後不賣給對方。
三
5月11日晚,淘寶回應「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一事,稱已聯繫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將依據平台規則保護商家合法權益。並表示個案不會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
淘寶回應 圖/微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在淘寶官方微博的回應下,不少網友提出了自己的質疑:「淘小二有時候也很糟心!過分偏幫買家。」「你保障了她的權益,那我們廣大無辜消費者的權益呢,花正價的錢買個別人穿過的衣服?」
網友的擔憂有一定依據。部分淘寶買家惡意退貨對賣家所造成的損失,最終可能將由其他無辜買家承擔。
李依(化名)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稱,自己去年冬天在淘寶買過一支口紅,打開後發現竟然被人用過,「有一塊都磨平了」。但店鋪拒絕了她的退貨申請,理由是她使用過口紅,影響二次銷售。淘寶客服介入後,因為李依提交了完整的證據,且賣家前後口徑不一致,她最後得以退貨退款。
「他們一直都說檢查過才發貨」「他們家我確定是故意賣給我用過的口紅」,李依生氣地說道。
蕭女士曾在淘寶上買過一套睡衣,「很明顯不是全新的,皺皺巴巴,疊得也不整齊。」她在衣服兜里還掏出了一張退貨條,上一個買家的旺旺號、手機號、地址寫得清清楚楚。
她將退貨條拍照發給店鋪,對方二話不說給她退了款,並承擔了退貨的運費。蕭女士說店家沒有一句道歉,自己再也沒在那家店買過衣服。
如何保障各方權益,對惡意退貨的買家進行監管?有網友表示:對於頻繁退貨的買家,電商應該標記一下,或者告知一下賣家,建立相互識別機制。如果頻繁退貨,可以限制其購買商品。
吳波也對中國新聞周刊稱,平台方可以建立顧客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5月14日,事情又有了新的進展,涉事賣家李先生被一家淘寶店女店主稱抄襲了她的原創。但網友認為,一碼歸一碼,惡意退貨要被懲罰,如果認定抄襲,李先生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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