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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戰的博弈:中日曾否宣戰?

中國全面抗日戰爭打了 8 年,但中國遲至 1941 年底才發表了一份含混的對日宣戰書,日本則從未向 中國宣戰過。兩國開戰也許並不難,但正式宣戰卻遠 比開戰更複雜,這蘊含著戰爭國之間各種利益的博弈。

宣戰的博弈:中日曾否宣戰?

1939年9月1日,德軍入侵波蘭,波蘭的盟國英國和法國9月3日向德國宣戰,二戰從此爆發。1941年6月22日凌晨,德軍開始進攻蘇聯。天亮以後,德國駐蘇大使才把宣戰書送達蘇聯外交部。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後,日本駐美大使把宣戰書送達美國國務院。隨後幾天,美國相繼向日本、德國、義大利宣戰。

宣戰,是兩國或多國的國家關係由和平狀態進入戰爭狀態的一個重要而且必要的標誌。1907年10月,在海牙訂立的《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就要求發動戰爭的國家,必須通過宣戰聲明或最後通牒的形式,獲得法律上的「戰爭」地位,並開始接受武裝衝突法的約束。也就是說,戰爭從宣戰之日開始;戰爭必須經過宣戰,否則構成違法。

自1937年「七七事變」後全面抗戰爆發,至1945年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中日抗戰打了八年,中日之間是否有過正式宣戰?如果我們深入追尋歷史線索,答案卻不是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

不曾斷交的敵人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抗日戰爭開始;7月15日,中共提出國共合作抗日宣言;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講話,第一次公開表明中國將以「應戰」的態度對待日本的挑釁;8月7日,國民政府召開國防會議,決定實行「全面抗戰」;8月13日,日本進攻上海,發動淞滬之戰(「八?一三」事變),次日,國民政府發表《自衛抗戰聲明書》,全面抗戰正式拉開帷幕。

有人說,國民政府的《自衛抗戰聲明書》就是中國對日本的宣戰書。在《聲明書》開頭,便是「中國為日本無止無境之侵略所逼近,茲已不得不實行自衛,抵抗暴力」的宣言,乍看之下頗有「宣戰」的氣勢,但若我們仔細研讀便不難發現,這份聲明書和正式的宣戰書有相當大的區別。

在傳統國際法中,宣戰是指一國向另一國通知或宣告終止兩國之間的和平狀態,轉入戰爭狀態,使對方和中立國獲悉戰爭狀態開始存在。但是國民政府的《自衛抗戰聲明書》並未送達或直接交給日本方面,也沒有面向國際社會公布,因此其實質上只是國民政府自己做出的一個決定,並非國際法上的正式宣戰。

這就是說,中日從1931年就進入了實際的戰爭狀態,1937年,中日全面開戰,但直到這時,當時的中國政府仍沒有正式對日宣戰。而日本,雖然不斷擴大戰火,但也只是尋找種種事端,製造侵略的借口,同樣沒有正式對中國宣戰。

宣戰的博弈:中日曾否宣戰?

宣戰對雙方都是難題

那麼為什麼國民政府不按照國際慣例,正式對日宣戰呢?其實不是蔣介石以及國民政府上層還對日本抱有什麼幻想,實在是宣戰對中國沒無好處。

首先,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飽受各國侵略者的摧殘,建設十分落後,工商業,尤其是軍事工業水平低下,軍需用品不能實現自給自足,絕大部分都要依靠外國進口。如果中國對日宣戰,兩國就在法律上正式進入戰爭狀態,作為交戰國的日本就有權要求其他的中立國不得將重要物資輸入中國,並且可以憑藉其海上力量,截斷通往中國的海上運輸線路。那些同情中國因而向中國提供裝備的國家,很有可能為了避免與日本發生武力衝突而選擇退避,不再支援中國了。尤其是,中國在當時剛剛通過德國軍事顧問團整訓裝備了幾個師,還有大量從德國預定的重要軍事裝備沒有到貨,而德國正在謀求與日本結盟,一旦正式宣戰,日本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要求德國取消對華銷售軍備物資。

其次,由於歷史上中日之間長期交往,日本有大量中國的僑民。一旦正式宣戰,日本便有權將僑民抓捕控制起來,甚至在「認為其對國家有威脅時」可以採取必要的手段「消除威脅」,而中國政府當時卻無力幫助在日僑民轍離日本或是保證其安全。

總而言之,在當時複雜的國際環境下,中國不能對日本正式宣戰。那麼日本為什麼也沒有對中國進行正式宣戰呢?事實上,正式宣戰對日本也沒有什麼好處。

首先,當時的中國處於守方,日本宣戰並沒有過硬的理由,如果它率先對中國宣戰,就會在國際上造成日本是侵略國家的印象,這是它不願意看到的。因此,「九?一八事變」也好,「七七事變」也好,日本都定位於是中國軍隊挑起事端,日軍進行反擊的局部衝突。

其次,作為一個島國,日本生存和發展的最大瓶頸就在於資源匱乏。一些重要戰略物資,比如棉花、橡膠、羊毛,還有像鉛、鋅等軍工產業必須的有色金屬原料,以及石油和煤等燃料,必須依賴進口才能獲得。一旦與中國正式宣戰,那些對中國抱有同情的國家很可能限制對日出口這些軍事原料,甚至通過限制其他生活生產必需原料來對日本進行制裁,不利於日本的發展。

後來,在1940年3月,日本扶持汪精衛在南京建立了傀儡政權,只承認汪偽政府代表中國。如果這時日本向重慶政府宣戰,就相當於承認重慶政府才是中國真正的「政府」,這要置自己扶植的汪精衛政府於何地呢?因此整個二戰期間,日本雖然先後對美、英等國宣戰,但一直都未對中國宣過戰。

宣戰的博弈:中日曾否宣戰?

一份尷尬的「宣戰書」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了美國在珍珠港的軍事基地,並於成功後正式向美國宣戰,太平洋戰爭就此爆發。12月8日,美國政府正式對日本宣戰。中國國民政府也緊隨其後,正式對德、意和日本宣戰。

但是中國對日本的宣戰書卻與對德意的宣戰書有所不同。在對德意的宣戰書上,中國政府明確表示「茲正式宣布,自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時起,中國與德意兩國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而在對日本的宣戰書上,則只含糊地說了一句「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根本沒有提及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

這樣一份措辭含混的宣戰書,是不能被國際法認可的,因此,從法律角度看,中日之間仍然沒有進行過宣戰。中國政府為什麼要在宣戰日期上如此含混呢?因為此時中日全面戰爭已經4年多,宣戰書當然無法溯及既往,如果宣布戰爭即日開始,那麼按照國際法,日本軍隊此前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戰爭罪行就不能起訴。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國這個宣戰書有效,這樣一來8年侵略戰爭就變為4年,要賠償的話,賠償費也得減少一半。

而且,當時中國名義上有三個、實際上有四個「政府」,即重慶的蔣介石政府、延安的共產黨政府、南京的汪精衛政府以及偽滿洲國的傅儀政府。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重慶政府和延安政府加入了同盟國陣營向德意日宣戰了;而南京和滿洲政府卻加入了軸心國陣營,向同盟國宣戰了。這樣一來,明明處於敵對陣營的英美和德意都收到了來自「中國政府」發來的宣戰書,要承認誰不承認誰呢?因此乾脆作罷了事。

正是當時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才會出現中日戰爭打了八年,卻沒有正式宣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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