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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換零花錢,大學生把房子賤賣230萬元!父母

來源:新晚報

買房賣房是一個家庭中的大事,了解市場行情是必須的,但有沒有「大戶」出手不凡呢?有!這名在校大學生讓小編驚呆了……

把家裡市價550萬的房子,以320萬給賣了!是真不差錢嗎?

顯然不是……

因為這一賣,家長坐不住了!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問題一:

還在上大學,怎麼能單獨賣房?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賣房時,小鄭謊稱自己26歲。

問題二:

為什麼要賤賣房產?

由於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朋友介紹了解小鄭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時,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並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問題三:

賣房錢去哪了?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周之內,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事實上,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他自己也馬上後悔了。父子倆商量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

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在訴訟過程中,他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

其父親表示:

「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籤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

沈某表示:自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但最終,法院是這麼判的:

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於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採信,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

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網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

@詩隆:富不過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啊!

@風雨人生: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菲菲: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什麼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並不是說這個兒子本質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閱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哪怕保留10%的產權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

(來源:北青網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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