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回應北京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罰金儘快繳納,配合管理
新聞
05-17
記者 | 林北辰
5月17日,針對北京市交通執法部門的約談和罰款,哈啰出行回應稱,罰金部分將儘快繳納,同時配合管理、積極整改,成立專項工作組投入到後續整改工作中去。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今日在官微發布公告稱,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鑒於哈啰出行違規投放車輛事實清楚,且被相關部門約談後拒不改正等嚴重情節,5月16日,北京市交通執法部門對哈啰出行實施了行政處罰。這是北京市首次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哈啰出行被處以5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在城六區限制投放運營車輛,同時自接到處罰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收回在北京市的全部違規投放車輛。
哈啰回應稱,哈啰出行此前通過與永安行合併,在京獲得1.9萬輛的置換份額,得到在郊區試點運營的合法資格。近來針對春季騎行驟然增多的實際需求,哈啰近期在京郊投放了較多車輛。
公開數據顯示,截止到4月8日,哈啰出行在北京市投放車輛數量增至5萬餘輛,且車輛已擴散至城六區、通州區、房山區、大興區、昌平區。除昌平區、大興區外,其他各區均未與哈啰出行簽訂投放車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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