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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還領養老金」,只是一個地方的現象嗎?

澎湃特約評論員 歐陽晨雨

一些犯人一邊吃著牢飯,一邊拿著「養老金」,坐牢不「白坐」,還能熬時間「掙錢」,這種「非常待遇」讓人大跌眼鏡。

據報道,從2018年10月開始,浙江省台州市檢察機關針對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領域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截至今年4月底,已發現違規領取養老金的有200餘人,涉案金額達360餘萬元,其中,已有100餘人被停發基本養老金。

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本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於服刑人員來說,羈押在監、剝奪人身自由,本來是針對危害社會行為的嚴厲懲罰,如果一邊蹲著大牢,一邊還能拿著養老金,豈不是等於服刑還有「補貼」?待在監獄裡面「休閑養老」,刑罰制度應有的懲罰和震懾作用,又將如何實現?

本該停發的基本養老金照發不誤,「美了」服刑人員,羊毛卻出在國家身上,對於其他納稅公民,更是一種不公。

更何況,翻看現行法律條文,也沒有如此「優待」服刑人員的內容。原勞動保障部辦公廳早在2001年12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當離退休人員發生「被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在原勞動保障部2001年3月8日回復黑龍江勞保廳的有關文件中,也有類似要求。

既然規定就擺在桌上,為什麼還會出現「坐牢還領養老金」的情況?追其緣由,信息溝通渠道存在「腸梗阻」,是不可忽視的原因。雖然社會早已進入了信息化時代,但一些部門之間的協作,卻還遠遠沒有跟上。服刑人員的相關信息,雖然為司法機關所掌握,卻並沒有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共享,以致在各管一頭、各自為政中,國家財產汩汩流失。

平心而論,當地檢察機關開展的這次專項監督很及時,也很有必要。如果不是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一起案件時發現「蹊蹺之處」,浙江台州檢方繼而擴大專項監督範圍,恐怕很多養老金還在流向不該去的地方。

但是,類似坐牢照領養老金不誤的現象,是否僅限於浙江台州一地一隅,恐怕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畢竟,從全國範圍來看,在司法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還沒有建立起常態化的信息溝通機制,這也就為「漏網之魚」的出現埋下了伏筆。

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不僅損害了社會公平,也戕害了司法正義。在擴大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範圍、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的同時,還應儘快打破「腸梗阻」,在全國範圍構建起信息共享機制,把有關服刑信息同步傳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封堵住違規發放養老金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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