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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師範院校明年開招!山西公費師範生招錄規定公布

3所師範院校明年開招!山西公費師範生招錄規定公布

5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台《山西省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從2020年起,山西師範大學、太原師範學院,忻州師範學院開始招收本辦法規定的公費師範生。

山西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山西省在省屬師範院校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省級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教材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動態調整)的師範生培養管理制度。

第三條 接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以下稱公費師範生)由省屬師範院校按照《山西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進行教育培養,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後須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從2020年起,山西師範大學、太原師範學院,忻州師範學院開始招收本辦法規定的公費師範生。

第二章 選拔錄取

第五條 省教育廳根據各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和省屬師範院校培養能力,統籌制定年度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第六條 省屬師範院校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或入校後二次選拔的方式。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進行公費培養。各市、省屬師範院校要加大政策宣傳和引導力度,通過發放招生簡章、開展政策宣講等多種方式,為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公費師範生營造良好環境。

第七條 省屬師範院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進入、培養、退出的具體辦法。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可在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

第三章 履約任教

第八條公費師範生、培養院校和生源所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簽訂《山西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回戶籍所在地公辦中小學任教,並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鼓勵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第九條公費師範生由於父母戶口遷移、結婚等原因不能回生源地任教的,應屆畢業前可申請跨市就業,填寫跨市就業審批表,經培養學校審核、生源所在市和接收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省教育廳批准後,按程序辦理跨市就業手續。

第十條各市要統籌規劃,做好接收公費師範生就業的各項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山西省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不參加省、市、縣級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教師招聘考試。

第十一條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要求履行協議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違約金參照教育部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違約金計算辦法執行。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違約金退繳由培養學校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已畢業的公費師範生違約金退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違約金要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公費師範生人事招聘、履約管理、培養培訓和表彰獎勵等相關工作。培養學校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費師範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公費師範生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公費師範生因生病、應徵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學校同意後,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後,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學校核實後可繼續履行協議。公費師範生確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辦理。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公費師範生按協議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後,鼓勵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服務期內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四條公費師範生在報考、學習、轉專業、就業、讀研、任教等環節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激勵措施

第十五條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公費師範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優秀公費師範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支持省屬師範院校遴選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第十六條各市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

第十七條各市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吸引公費師範生畢業後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各地和農村學校要為公費師範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 要把培養優秀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成效作為評價省屬師範院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對在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省屬師範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範專業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十九條各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按照「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原則,統籌調劑使用事業編製,在現有事業編製總量內優先使用空編,妥善解決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製。

第二十條各市、各部門和各有關學校要切實加強協調,建立分工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保障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範生專項招聘政策和人事手續接轉等工作,機構編製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總量內落實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製。

第二十一條各市、省屬師範院校要構建地方政府、中小學校與高校共同培養公費師範生的機制,遴選一批縣(市、區)建設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實驗區,公費師範生主要到實驗區中小學進行教育實習。推進省屬師範院校統籌各類資源,建設省級教師教育培養基地,打造公費師範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台,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集中最優質的資源用於公費師範生培養,全面提高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

第二十二條省屬師範院校要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加強公費師範生專業培訓和師德教育,引導公費師範生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將來成為卓越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訂教育培養方案,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公費師範生授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落實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於一個學期的制度。

第二十三條各市、各單位要採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出資獎勵,對畢業後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的公費師範生給予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納入督導內容,加強督導檢查並通報督導情況。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對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適用於簽訂《山西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的公費師範生。原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範生,一律依照該辦法管理,違反原《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或已經按照規定程序解除協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3所師範院校明年開招!山西公費師範生招錄規定公布

來源 |山西省教育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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