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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構建新一代數字供應鏈,加快數字經濟制度建設

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正在重構供應鏈的內在邏輯。中國銀行前行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李禮輝認為:從單向鏈接到雙向鏈接,從有中介間接鏈接到無中介直接鏈接,從商業信用到數字信任,供應鏈內在邏輯的重構,在技術上是供應鏈數字化的進程,將來完全可能成長為「數字供應鏈」。

在數字信任建立的過程中李禮輝特別提及了區塊鏈建立的技術背書信任機制。「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可信數據登記與證實平台,可以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在供應鏈金融場景中,數字信任可以加持商業信用。」

在構建「數字供應鏈」的過程中,需要應對成本、技術方面的挑戰,並且解決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對此,李禮輝從企業、技術和制度等維度綜合提出了四點建議。在制度層面,他指出要「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整合和共享」,「加快數字經濟制度建設」。5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主辦,《財經》雜誌、《財經》智庫等承辦的2019中國供應鏈高峰論壇上,李禮輝進行了題為《供應鏈:數字化機遇和挑戰》的主題演講。

以下為演講內容全文:

福建是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也是我的家鄉。很高興在福州參加中國供應鏈高峰論壇。按照一般的定義,供應鏈是指供應商、製造商、經銷商、最終用戶構成的功能性網鏈架構。10年來,互聯網加上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似乎沒有改變供應鏈的外在形式,但正在重構供應鏈的內在邏輯。

一是從單向鏈接到雙向鏈接。過去的供應鏈只是從生產、銷售到消費的單方向鏈接。如今,從消費端發起、經過經銷網路驅動生產的逆向鏈接正在擴展。例如,消費者將自己對於服裝規格、樣式、面料、色彩、配飾等個性化需求,通過實體門店或網路電商傳導給生產商,生產商據此進行軟性設計和生產,為消費者提供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又如,消費者將自己對於食品的品種、產地、品質、規格以及消費數量、時點等具體需求,反饋給網路電商;網路電商整合消費需求,交給農牧漁生產商按需生產、按時定向配送。過去是生產決定消費,現在是消費決定生產。這種以消費為主導的供應鏈,有利於促進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

二是從有中介間接鏈接到無中介直接鏈接。過去的供應鏈只是多環節、平面布局的商業供應體系。如今,在參與方多、高複雜性供應鏈金融場景中,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加持的互聯網,正在構建多維度直接交互的立體架構和加密的數據網路,實現眾多參與方之間零距離、零時差、可信任、可監督的交通,可以做到協同治理,共享信息,歸併校驗,精簡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中介的功能正在被淡化,未來甚至可能去中介。這種去中介的趨勢顯然有利於降低全社會的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但勢必進一步蠶食傳統經銷商的世襲領地,重構商業模式。

三是從商業信用到數字信任。信用形成的傳統模式有明顯的局限性。由於信任需要積累,因而信用的建立需要較長的周期,信用形成的成本高;由於必須經過可信任的中央節點,小範圍的經濟行為難以成為社會認可的信用記錄,信用可及的範圍小。在過去的供應鏈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阿里巴巴最早領軍,應用大數據技術,在互聯網電商平台發現信用,創造信用,發掘小微企業和平民大眾的信用價值。越來越多的科技平台、金融機構隨後跟進。

區塊鏈建立了一種「技術背書」的信任機制,通過數學方法解決信任問題,以演算法程序表達規則,只要信任共同的演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能夠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環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節約信用形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可信數據登記與證實平台,可以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在供應鏈金融場景中,數字信任可以加持商業信用。供應鏈內在邏輯的重構,在技術上是供應鏈數字化的進程,將來完全可能成長為「數字供應鏈」。不過,構建新一代數字供應鏈,需要應對成本、技術方面的挑戰,並且解決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

第一,成本。企業的邊際在於成本。供應鏈模式創新能否成功,決定性因素之一是成本。

2016年,阿里巴巴的盒馬生鮮開啟線上、線下、物流和體驗式餐飲相結合的新零售時代。此後,家樂福的極鮮工坊、新華都的海物會、步步高的鮮食演義、聯華的優選未來店、復華的地球港,還有大潤發優鮮、本來生活實體店、蘇寧蘇鮮生、美團小象生鮮等等,生鮮超市餐飲一度遍地開花。但這股熱潮正在冷卻,一些生鮮超市餐飲開業不久就閉門謝客,即使那些擁有規模化超市或成熟電商平台的企業也不再盲目擴張開店,轉而採取穩紮穩打的策略。

這種線上、線下、物流和體驗式消費相結合的供應鏈模式由熱脹到冷縮的過程,固然有市場進入門檻低、市場容量有限、同質化競爭過度的因素,但決定競爭成敗的關鍵因素是成本。供應鏈的成本包括採購經銷成本、倉儲成本、物流成本、運營成本、人工成本、金融成本等。月活客戶太少,邊際成本就會過高,容易被市場淘汰。即使通過開業初期的「營銷轟炸」獲得足夠多的客戶群體,也必須有效控制供應鏈成本,保持產品性價比的競爭力,才能實現可持續經營。

第二,技術。數字技術迭代創新很快,但要實現規模化的商業應用,還需要突破一系列關鍵技術瓶頸。例如,區塊鏈技術如要在規模化的商業應用領域形成顛覆性競爭優勢,就要提高數據處理的速度和品質,既要滿足高頻次交易需求,也要達到高可靠性、高安全性標準。

在區塊鏈技術領域,目前的底層技術攻關集中在幾個方面:

一是隱私保護技術。在區塊鏈共識機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提高組合環簽名、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密碼學技術的性能和效率。

二是真實性監督機制。如何保證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將區塊鏈技術用於各類資產溯源時,真正形成閉環,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機。

三是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如何避免智能合約的技術漏洞,同時實現可控的業務邏輯修正和合約升級。

四是密鑰技術。密鑰安全是區塊鏈可信的基石,在私鑰唯一性的技術結構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鑰被竊取或惡意刪除,並且能夠對私鑰丟失、被竊予以補救。

五是區塊鏈架構。在規模化的商業應用中,區塊鏈技術平台不可能獨樹成林,必須與現有信息技術平台鏈接。區塊鏈架構如何實現與相關信息技術系統的無縫鏈接,並且達到可靠性、持續性要求。

第三,制度。

與供應鏈數字化相關的制度,一是大數據。大數據技術正在將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法人信息納入各式各樣的資料庫,與此同時個人信息濫用屢禁不止,包括過度收集個人信息,擅自披露個人信息,甚至非法買賣個人信息,這就引起人們對於隱私保護的擔憂,影響人們對大數據技術應用的信心。值得高興的是,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建設有了新進展,《網路安全法》、《民法總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不過落實到位還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有待進一步明確。例如,互聯網電商平台、移動通信運營商、連鎖商場、運輸企業等等,都擁有大量具有私密屬性的個人信息數據。對於個人信息數據的商業利用,目前還缺乏具體而又明確的法律規範。

二是區塊鏈。應該明確數字資產的法律定義,明確智能合約的合同性質及其有效性,明確分散式架構下的責任主體及其行為規範和監管標準。

我們應該積極應對挑戰,建設數字供應鏈,進一步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這裡提幾點建議:

第一,注意成本和競爭力。規模化經營可以造就的成本節省、競爭力提高的效應,新技術的成功應用同樣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核心數字技術和應用能力的機構,有可能大幅度降低運營成本和風險成本,從而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獲得優於同行的核心競爭力。而那些未能洞察先機、未能實現有效技術創新的機構,盈利空間有可能被逐步壓縮,競爭能力有可能被不斷削弱,甚至有可能被市場淘汰。

科技創新的目標,不僅是新流程、新產品、新服務,更重要的是新客戶、新市場、新價值。應該把握「四維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夠提供比現有技術平台更快、更便捷的交易服務。

二是成本更低。建設成本、運維成本低於同類技術平台,交易成本、服務成本、監管成本低於同類產品和服務。

三是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實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產品和服務,才有競爭力,才有可能達到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

四是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術應用的可靠性、安全性,應該首先由研發機構和應用機構負責檢測和驗證,其次由社會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第三方檢驗,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還必須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確認。第三方權威機構不僅要驗證可靠性、安全性和速度,還要監測可能存在的技術漏洞、技術陷阱。

第二,掌握數字技術主導權。實施數字技術國家戰略,國家隊加民營隊,大中加小微,一起發力,加快推進數字技術研發,爭取在數字技術的關鍵領域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加緊研發下一代計算架構,目標是在未來的數字社會中,確保數學演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確性,確保數據的隱私性和可靠性,確保數據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時,確保數學演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第三,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整合和共享。國家應該改變以表格為中心的統計體系,建立標準統一的公共統計制度,建立集中統一的公共資料庫,建立互聯共享的公共數據應用系統,形成能夠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整合不同部門的徵信系統,共建信息共享的小微企業徵信系統,採取統一標準和口徑,採集小微企業的金融業務、工商登記、稅費繳納、國際貿易、市場誠信等信息,為小微企業積累信用記錄,賦予信用標記。在數字供應鏈中,實現小微企業信用增值。

第四,加快數字經濟制度建設。立足於保證數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風險,抓緊研究建立數字信任機制,抓緊研究制定數字資產市場監管制度,抓緊研發數字技術國家標準,抓緊建立專業化的數字技術應用審核和驗證體系。

進一步明確信息數據的具體應用範圍,防止企業和個人的私密信息被濫用。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行動軌跡、電子信件、朋友圈等,必須得到有效保護。任何機構、任何企業、任何個人都不能侵犯個人隱私,都負有保護個人隱私的責任,都不能將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用於商業目的。對泄露、出售、盜用私密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的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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