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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自家兩株楨楠 被判緩刑處罰金

王茜 朱慧萍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自家種的楨楠就能隨便砍嗎?不行!砍一株也會獲刑。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瀘州市合江縣法院獲悉,瀘州男子劉某,因砍了兩株自家栽種的楨楠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5月16日上午,瀘州市合江法院來到白鹿鎮望城村巡迴審判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劉某因砍伐兩株楨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據了解, 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劉某明知楨楠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因其自留山上的兩株楨楠影響到栽植的楊梅樹幼苗生長,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兩株楨楠予以採伐,而這兩株楨楠正是30餘年前劉某父親親手栽種的。過了幾天,劉某聽說森林公安在查是誰砍的樹,意識到自己可能「攤上大事了」 ,2018年12月12日,劉某主動到合江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屬情節嚴重。鑒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決定對其減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就砍了兩株,我以為沒啥。」劉某說道,他以為砍一兩株無關緊要,達到一定數量才會被判刑。「哎,我知道楨楠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卻不料砍自家種的也要遭。」被判刑後,劉某後悔不已。

「普通樹木,即便是自己購買或栽種的,未經許可砍伐達到一定數量也會構成犯罪,但罪名與本案不同,為濫伐林木罪。」承辦法官表示,楨楠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常珍貴,村民可以種植,但不能私自砍伐,在未經過林業部門批準時,就算砍一株也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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