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到了非離不可時,努力爭取來這幾樣東西,將傷害降低到最小
文/朱文文
前幾天,姐姐哭著跑回了娘家,姐姐的性格有些懦弱,所以自從結婚的這些年,確實沒少讓父母跟著操心。當時父母就了解姐姐的性格,也是怕姐姐結婚後會不被婆婆家重視,所以就特意多陪嫁了不少的東西,其實當父母的,就是希望在結婚後,姐姐能夠幸福。
可是終究,父母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姐姐這次回來,並且還說自己要離婚,因為姐夫出軌了,並且和那個女人已經曖昧不清好久了,她怎麼說,姐夫都不聽。
父母了解姐姐的為人,要不是真的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姐姐斷然不會做這樣的決定,所以關於姐姐想要離婚這件事,父母也沒有多勸說,不過卻告訴姐姐,在這個時候,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爭取來這幾樣東西。
其實我知道,父母就是希望能夠把離婚對姐姐的傷害,降到最低。
第一,父母告訴姐姐,結婚時娘家給的陪嫁,必須要爭取回來,因為這屬於婚前財產,當時姐姐結婚的時候,父母給了姐姐買了一輛車作為陪嫁,除此之外,還給了十萬塊錢。
這些錢,也的確一直都在姐姐那裡,關於車,父母當時買車的時候,也是直接寫的姐姐的名字,所以父母告訴姐姐,關於婚前的財產,絕對不可以妥協。
第二,除了婚前財產必須得爭取過來,還有必須得爭取過來的就是兩個人的婚後的財產,在姐姐結婚以後,他們家的日子過得也的確很好,也不得不承認,姐夫是一個挺有能力的人,他們在結婚後,買了兩套房子,並且也有不少的存款。雖然這些多數都是姐夫掙來的,可是畢竟是姐姐結婚後的,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姐姐有權利去爭取這些財產。
當時姐姐還有些意氣用事的不想要這些財產了,可是父母說,一個女人離婚了,以後要養自己和孩子,沒有穩定的經濟基礎是不行的,並且這些都是自己應該得到的,既然是自己應得的,就必須得爭取過來。
第三,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如果說錢財是身外物,那麼孩子的撫養權,的確是一件大事,雖然在離婚後,如果不帶著孩子,可能生活會輕鬆,更自在一些,可是我還是覺得,有孩子在身邊,會更好一些,對自己,對孩子來說,都是好的。
所以女人們,一旦自己有能力養孩子的話,那麼一定要把孩子的撫養權給爭取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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