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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同性戀雜誌,如何在美國反同的 1950 年代為群體發聲?| 石牆 50 年

一本同性戀雜誌,如何在美國反同的 1950 年代為群體發聲?| 石牆 50 年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通常都能意識到他們將會創造歷史,並為之寫下洋洋洒洒的判決書,但在 1958 年 1 月 13 日這一天,他們只是漫不經心地從法庭內傳出一句加起來都不到 30 個單詞的句子,上面甚至沒有簽名:


複審請求已被接納,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被撤銷。羅斯訴美利堅合眾國案。

守在華盛頓的律師沒能第一時間得到判決已出的消息。代理此案的埃里克·朱爾伯(Eric Julber)甚至都還不知道最高法官們在幾天前已經決定審閱這樁事關雜誌審查的案件。臨出發前往華盛頓之時,朱爾伯還在告訴這本名為《ONE》的雜誌的創始人唐·斯雷特(Don Slater):「在每一百個提起上訴的案件中,他們大概只會挑一個審理。」他安慰斯雷特:「法官們會喜歡這個案子的。這是改寫法律的機會。」

勝訴的消息傳達雜誌社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了。雜誌社的一名職員吉姆·凱普納(Jim Kepner)放下電話趕緊跑去報刊亭,想找些權威消息確認。《洛杉磯時報》沒有、舊金山來的報紙里也沒有。最後在《紐約時報》第 35 版的側欄里,他找到了一帶而過的句子,「在一份判決中,最高法院撤銷了對於一本雜誌的禁令,這本雜誌處理與同性戀相關的議題。」

這便是朱爾伯所說的改寫法律的機會了。在這起《ONE》雜誌和負責雜誌內容審查的美國郵政部門的官司中,最高法院站在了雜誌這一邊,認定《ONE》雜誌刊載的內容並不淫穢,因此可以正常發行。這一判決保護了《ONE》對於同性戀議題表達觀點和看法的權利,而如今的歷史學者會在此之上不厭其煩地強調,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處理與同性戀相關的案件。「通過保護《ONE》,」南加州大學法律教授大衛·克魯茲(David Cruz)說,「最高法院促進了同性戀文化的繁榮以及社區感,而在當時聯邦政府正在對可疑的同性戀者施加壓力。」

「(這起官司)把同性戀群體放在了通往自由的道路之上。」美國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的研究院喬納森·蘭奇(Jonathan Rauch)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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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雜誌的封面 圖 / Hornet

回到 1958 年,沒有人能料到這個結果。勝利來得太快,也太突然了。《ONE》的另一位創始人戴爾·詹寧斯(Dale Jennings)在家裡接到了朋友報喜的電話。詹寧斯對著電話發了脾氣:「聽著,別開玩笑了。如果是 2000 年,我們可能贏,但不是今天。」

詹寧斯有充足的理由能夠懷疑這個結果。二戰結束後的 1950 年代,經濟蓬勃發展,一切看上去還是欣欣向榮,但籠罩著整個社會的保守氛圍,還要等待沒有遭遇過戰爭創傷的嬰兒潮一代進入青春期,才能夠被逐漸驅散。而在傳統價值觀仍然把持著美國之時,冷戰背景下的意識形態迫害開始殃及同性戀者的生存權益。

「在 1950 年,聯邦政府開始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嘗試,以便找出並驅離在所有政府部門工作的同性戀者。」喬伊斯·默多克(Joyce Murdoch)與戴博·普萊斯(Deb Price)在合著的《法庭正義:同性戀全體訴美利堅合眾國》一書中這樣寫道。在聯邦政府看來,同性戀群體與共產黨員、民權人士一樣都對美國當下的民主體制有害。聯邦調查局首任局長埃德加·胡佛(J. Edgar Hoover)則在 1960 年宣稱,「對美國危害最大的三個族群分別是,共產分子、披頭族、書獃子。」其中就影射了整個同性戀群體。

約翰·德米里奧(John D』Emilio)的研究指出,從 1953 年開始聯邦政府就啟動了系統性的對於同性戀群體的管控,並且指使聯邦調查局建立一個對於同性戀者的監視系統。「地方聯邦調查局也搜集關於同性戀酒吧的數據,並且將其他同性戀者經常訪問的地點匯總成列表。」而聯邦政府的行為造就了大批受害的同性戀者,詹寧斯就是其中之一。

詹寧斯(Dale Jennings)留給世人兩張氣質迥異的肖像。戴起圓框眼鏡、梳著大背頭的他斯斯文文,像個在律所上班的年輕人。而當他摘下眼鏡,蓄起鬍鬚,就有了幾分美國西部牛仔的樣子。他出生於美國德州,後來在丹佛地區長大,參與過二戰,退伍後在南加州大學學過兩年電影。有過三次短暫的婚姻之後,他開始意識到性取向並不應該只有異性戀和同性戀。性取嚮應該是一個光譜,用任何一個標籤去框限它都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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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詹寧斯的肖像 圖 / The Tang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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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年,詹寧斯 35 歲了。春天的一個晚上,他打算出門去看電影。跑了兩家影院,都沒有找到想看的影片。在尋找第三家影院的途中,他經過一間公共廁所,出來的時候發現自己被一個「大塊頭,長相粗獷」的人盯上了。他一直尾隨著詹寧斯,直到進入他的公寓。詹寧斯起初以為他要被搶劫了,但隨後他意識到這是一個釣魚執法同性戀者的警察。警察向他出示了警徽,拷著他回到了警局。

對同性戀者的釣魚執法在當時司空見慣,一直到 1960 年代末才有所收斂。大部分此類案件都不會最終走上法律程序。但詹寧斯卻在隨後被移送檢察官起訴。儘管經過 10 天的案件審理,陪審團最終在 7 月初以 11:1 認定詹寧斯無罪,並將其當庭釋放,但詹寧斯的怒火卻無法平息。

詹寧斯當時隸屬於一個同性戀權益組織馬塔辛社團(Mattachine Society),詹寧斯意識到一些同僚,雖然支持他的申訴,但卻並不相信他對於整個案件過程的還原。而經歷過整個案件的他也同樣發現,馬塔辛社團以往的活動過於封閉並且強調對於同性戀群體自身教育意義,而非面向普羅大眾的政治行動。

1952 年 10 月,馬塔辛社團中的一批人聚集位於好萊塢大道上的一家書店。會議結束,他們決定創辦一本雜誌,以便改變更多人對於同性戀的刻板印象。當事人們日後對於是誰提出了創辦雜誌的想法產生了分歧,但在更大眾的論述中,這個頭銜被歸到了詹寧斯身上。詹寧斯成為了這本雜誌的副總裁,斯雷特則擔任秘書一角,而總裁則是馬丁·布洛克(Martin Block)。他們三人組成了最初的編委,而詹寧斯承擔起了主編的職責。

1953 年 1 月,洛杉磯市中心酒吧的客人們開始在店內發現這本新雜誌。它很薄,也就二三十頁,定價 20 美分,相當於今天的不到 2 美元,但通常會加價到 25 美分售賣,差不多也是當時一杯啤酒的價錢。第一期的封面如今看來也算得上是古怪,鉛灰的底色上,三道紫色的豎條紋在中間偏右的位置貫穿而過,包裹著雜誌的名字《ONE》。底下的幾行小字寫著當期雜誌收錄的文章篇名,《被起訴就是有罪》《向加利福尼亞州立法機關報告》。

在《被起訴就是有罪》中,詹寧斯盡情地宣洩了自己的憤怒與困惑。「在我被捕的那一刻,我的名字就不再具有聲譽。這起案件將一直留在我的檔案中,每一個人都能夠在我餘生中看到它。在一個一旦被起訴就是有罪的處境中,一個人的好聲譽沒有任何價值,也沒有任何意義。」詹寧斯確立了《ONE》早期激進而有大膽的風格。數十年後,在寫給斯雷特的信中,詹寧斯承認他特立獨行的激烈做法,與他當時的低自尊心態相關。

《ONE》的第一期雜誌是在詹寧斯姐姐住處的地下室中印刷的,要找到願意銷售雜誌的渠道也並不容易。很多個夜晚,他們都在街頭尋找可能對雜誌感興趣的路人,一對一兜售。但很快,《ONE》就因為同性戀題材、深刻的論述、大膽的社論、以及統一的設計風靡開來。幾個月以後,雜誌發行量就超過了 2000 本,並在 1950 年代末達到了 5000 本的量級。歷史學者如今都將《ONE》認定為美國第一本獲得全國性影響力的同性戀雜誌。而隨著影響力的擴大,《ONE》雜誌開始接到許多郵政訂閱的訂單,也不可避免地迎頭撞上了郵政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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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雜誌的創刊號 圖 / Professor Olsen

成立於 18 世紀末的美國郵政總局,是隸屬於聯邦政府下的獨立機構,承擔全美的郵政運輸業務。而之所以郵政部分被賦予了審查的權利,則是因為在 1873 年國會通過了一項聯邦法案,禁止郵寄「一切淫穢、粗俗、具有挑逗性和色情的書籍、手冊、圖片、紙張、信件、手稿、印刷品和其他含粗俗猥褻內容的出版物」。這份法案同時授權在郵政部門內部成立一個反色情機構。由於雜誌的發行在當時完全依賴於郵政部門提供的運輸渠道,因此《ONE》遲早會陷入與郵政部門之間的齟齬。

事實上,就在 1953 年,《ONE》創刊的那一年,洛杉磯當地郵政局查禁了《ONE》的 8 月刊,原因是雜誌的封面上寫著「同性婚姻?」字樣。儘管《ONE》雜誌大多以文字形式構成,甚至不含有任何意義上的裸露圖片,但在郵政當局看來,同性戀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色情的、噁心的、不可接受的、反基督的、並且有悖美國精神的」。郵政部門因此認定相關內容是出格而不體面的。洛杉磯郵政局由此扣押了這批雜誌長達三個星期之久。

洛杉磯郵政局再次出手則是針對第二年的 10 月刊。有評論認為,這次出手的導火索其實是一位美國參議院在看到了《ONE》的 1954 年 3 月刊之後憤怒至極,並且寫信給美國郵政部長,控訴允許一本同性戀議題雜誌在美國流通違背道德準則、腐蝕青少年心智、並且對國家安全不利。但也有評論認為,讓郵政部門惱怒的是 10 月刊的封面,「你不能印刷」(You Can』t Print it)。這個標題和內文中的幾篇漫畫、一篇溫和的女同性戀文章一起,被看作是一次直接的對於審查的挑釁。洛杉磯郵政局長奧托·奧勒森(Otto Oleson)下定決心,徹底查禁了《ONE》這本雜誌。

律師朱爾伯當時是個 30 歲的年輕人,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訴訟。他和《ONE》的創始人結識,是在 1952 年,後者正在尋找律師幫助他們起草負責編纂和發行雜誌的公司的章程。願意為這樣一家替同性戀群體發聲的雜誌服務的律師並不多,朱爾伯對於民權的興趣讓他接下了這份工作。事實上,他也是 10 月刊封面上《你不能印刷》一文的作者,其中他從法律的角度羅列了《ONE》可以規避郵政審查風險的幾個方式。在這個意義上,朱爾伯順理成章地成為了《ONE》的代理人,並且向法院起訴了奧勒森,指控郵政部門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

沒有多少法律人士贊同朱爾伯的做法,認為這無異于飛蛾撲火,但後來朱爾伯解釋了自己這麼做的原因:「我認為這是個很容易獲勝的案件。他們並沒有經營一家夜店。他們只是在編寫雜誌。這是一本很保守的雜誌。只是它的主題——同性戀——讓它看上去有點『露骨』。」由此,在指控郵政部門侵犯言論自由之外,他還指責郵政部門涉嫌歧視同性戀群體。

一本同性戀雜誌,如何在美國反同的 1950 年代為群體發聲?| 石牆 50 年

《ONE》雜誌 圖 / LGBTQ Nation

朱爾伯有些過於天真了。1956 年 3 月,洛杉磯地方法院判決郵政部門的禁令有效。1957 年 2 月,位於舊金山的美國第九上訴法院再次站在了郵政部門的這一邊。

其中洛杉磯法院法官瑟蒙德·克拉克在判決書中展現了一個標準的對於同性戀群體的偏見和刻板印象。他援引雜誌中的一則小說,其中一名女性回憶起自己與室友的愛情之後決定不與高中就認識的男友結婚,克拉克認定:「(這個片段)很顯然是為了激起同性戀者的情慾而創作的。」他同時也在判決書中寫道:「本院不支持以下訴求,即同性戀者應當被視為社會中的一個群體。」

看到判決,斯雷特和詹寧斯大受打擊。雖然《ONE》雜誌依然可以繞過郵政系統發行,在路邊的報刊亭進行銷售,但法院的判決對於整個同性戀群體來說將構成一個嚴重的威脅。朱爾伯嘗試說服兩位創始人,將這個案子進一步上訴到最高法院。1957 年 6 月 13 日,案子和朱爾伯寫的 9 頁的上訴書一起被送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辦公室里。而沒有人能夠預料到的是,那個時候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另一起案件,將為《ONE》帶去勝利的希望。

這起案件就是羅斯訴美利堅合眾國案。

塞繆爾·羅斯(Samuel Roth)出生於 1893 年奧匈帝國的一個山村當中。11 歲,他跟隨父母,以及另外 200 個移民,一起登上了一艘開往紐約的輪船。他熱愛文學,喜歡濟慈、雪萊、和斯溫伯恩的詩作。23 歲的時候,憑藉自己發表的詩和文章,他拿到了哥倫比亞大學的獎學金。幾年以後,他說服自己在紐約開了一家小書店的妻子,開辦了一家出版文學雜誌和郵購書刊的企業,專賣「左拉、巴爾扎克、莫泊桑和福樓拜等人創作的軟色情作品」。

「後來,可能是受夠了道德標準和窮困的境遇,也想彌補妻子被賠光的財產,羅斯大膽進入了地下文學產業。」非虛構作品《鄰人之妻》的作者蓋伊·特里斯如是在這本書中寫道,「希望靠販賣過去的情色作品發家,比如 14 世紀的阿拉伯性愛指導《芳香花園》,裡面的插圖畫了 237 種男人和女人『交會』時的可能的姿勢。」

自 1930 年代開始,羅斯為自己的生意吃夠了苦頭。他先是被判在福利島,也就是如今的羅斯福島上做了三個月的苦役,又在 1936 年被關進了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家監獄長達三年。1954 年,他的辦公室被查抄,超過 5 萬冊書刊被認定為淫穢而被查抄。1955 年,他再次被捲入一起聯邦案件。這一次,再經過層層上訴之後,羅斯的案件終於被擺到了最高法院面前。

羅斯把自己看作是一個捍衛自由的人。特里斯說:「任何企圖限制閱讀、寫作的人都是羅斯的敵人,於是他任憑自己的一生在分歧和報復中度過。」不過,最高法院並不認同羅斯的自我評價。1957 年 4 月,他們聽取了控辯雙方的陳詞。決定在兩個月之後作出。在 6:3 的投票中,多數方支持了羅斯有罪的判決,其中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對羅斯尤其氣憤,認定羅斯是以低俗廣告迎合大眾的人,即使他所出版的書本身並不淫穢。羅斯的五年刑期成立,支持審查淫穢材料的人們歡欣鼓舞。

然而,法律的微妙之處在於,儘管羅斯訴美利堅合眾國案儘管對於羅斯個人來說是個糟糕的悲劇,但是在威廉·布倫南(William Brennan)大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中,他對於淫穢作品下了這樣一個標準:「無論對於普通人還是施以現代社會的標準,該材料從整體上來看,它壓倒性的主題是為了迎合色情的興趣。」

這一標準此後在美國法律界被稱為羅斯標準。和當時許多的法律人士一樣,特里斯認為,羅斯標準意味著「一本書或一部電影只要提供了一點點『社會價值』,就可以逃脫審查……隨著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個又一個淫穢作品的有罪認定,被禁的小說和青澀藝術電影突然被羅斯標準挽救了回來。」

當然,實際的歷史進程要比特里斯描繪的更曲折一些,對於色情作品的認定以及查禁,在美國法律體系中始終存有爭議,並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也有過數次的來回反覆。但在當時,羅斯標準的確立確實意味著,淫穢色情指控變得越來越難以成立。這或許也解釋了為什麼最高法院在面對《ONE》雜誌案件時多少有些輕率的態度,作為一個整體的最高法院相信羅斯標準足以認定《ONE》雜誌並非淫穢色情,即使 9 位法官在這個案件中依然存在明顯的分歧,並沒有在當時公開投票結果實際上僅僅是 5:4 。

在這起案件中,結果本身要比過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最直接的結果便是,《法庭正義》一書寫道,「儘管聯邦政府其他部分對於同性戀群體有著強烈的敵意,但是出版物中的同性戀內容並非天然就等同於淫穢色情。一本同性戀雜誌可以合法地通過美國郵政系統發行。」也就是說,同性戀群體獲得了在輿論場中合法生存並且傳播的地位。在判決作出後的兩個月,過去曾通過司法部和郵政部門迫使《ONE》停刊的聯邦調查局局長鬍佛停止了所有的動作。

朱爾伯在 50 年後說:「我相信這是一個重要的案件,因為它告訴同性戀群體,他們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並且有書寫自己的歷史的權利。」從 1958 年到 1967 年因為內部分裂而停刊的這段期間,這本雜誌始終在為同性戀群體發聲。

最新的一份由歷史學家大衛·約翰遜(David Johnson)的研究則進一步指出,《ONE》與當時更具商業和娛樂性的健身雜誌一起構成了最早期的同性戀群體意識。《ONE》的讀者希望能夠獲得更多實用性的信息,例如筆友交流、酒吧聚會等。而健身雜誌則告訴讀者,《ONE》雜誌上刊載同性戀相關的嚴肅報道和評論。兩種不同的需求都是同性戀群體意識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儘管在 1958 年 2 月發布的新一期《ONE》中,斯雷特看上去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而顯得十分鼓舞。「贏得了勝利,《ONE》不僅創造了歷史,也創造了法律。這將改變美國同性戀者的未來。」但是在私底下,所有人依然顯得十分謹慎。

詹寧斯說:「上帝啊,這來的太快了。我以為我要到老了才能等到這樣一個結果。」而在生前最後回憶起 1958 年 1 月 14 日那一天,斯雷特說整個編輯部只是比平常稍顯振奮了一些,因為他們大體上都明白,最高法院的決定「在某種程度上與當時的大環境並不一致」。

「當然,我們確實鬆了一口氣。在寫作和編輯方針上,我們可以更自由。」斯雷特說,「沒過多久,我們對於同性戀權益的呼喊就爆發了。」

此時,距離石牆騷亂爆發還有 11 年零 6 個月的時間。

在下一篇中,我們將把目光投向石牆酒吧的所在地紐約格林威治區。這裡為什麼能夠成為當時 LGBT 全體的庇護所,並成為現代 LGBT 運動的搖籃?

參考資料:

Vern L. Bullough: Before Stonewall:Activists for Gay and Lesbian Rights in Historical Context

John D"Emilio: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George Haggerty: Gay Histories and Cultures

David Johnson: Buying Gay: How Physique Entrepreneurs Sparked a Movement

Joyce Murdoch, Deb Price: Courting Justice: Gay Men And Lesbians V. The Supreme Court

Gay Talese: Thy Neighbor』s Wife

Whitney Strub: Obscenity Rules: Roth v. United States and the Long Struggle over Sexual Exp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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