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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並沒有「向全世界宣戰」

文 | 諶旭彬

中文知識界長期流傳著一種說法,稱慈禧在1900年曾一怒之下「向全世界宣戰「,亦即向英、美、法、德、意、日、俄、奧匈、西班牙、比利時、荷蘭,共計十一國同時宣戰。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既高估了慈禧的「勇氣」,也低估了她的「理性」。

支撐「慈禧向全世界宣戰」之說的,是她曾下達過所謂的「宣戰照會」與「宣戰詔書」。但只要細讀這兩份文件,就不難發現,照會並不是什麼「宣戰照會」,詔書也不是什麼「宣戰詔書」。自始至終,慈禧在庚子年都未曾正式向列強宣戰。

所謂的「宣戰照會」,指的是清廷於6月19日發給列強駐京各使館的一份文件。

文件內容如下:

「中國與各國向來和好,乃各水師提督遽有佔據炮台之說,顯系各國有意失和,首先開釁。現在京城拳會紛起,人情浮動,貴使臣及眷屬人等在此使館情形危險,中國實有保護難周之勢,應請於二十四點鐘之內帶同護館弁兵等,妥為約束,速即起行,前赴天津。」(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P152。)

清廷文件中所謂的「各水師提督遽有佔據炮台之說」,指的是同日送達慈禧之手的法國總領事杜士蘭的一份照會。在照會中,杜士蘭要求中方交出「大沽口各炮台」,否則將以武力強佔。

也就是說,事情是這樣子的:先是列強送來了一份照會,以不相信清軍能保護其駐北京使館之人免遭義和團傷害為由,向清廷索要大沽口等各處炮台。清廷不願敞開門戶把軍事重地交給列強,又不願與列強開戰,於是提出另一種解決辦法,希望列強將駐京使館之人暫時撤到天津,由列強自行保護。

通觀清廷發出的這份「照會」,當中並無一字半句涉及「宣戰」。而且,按照國際法,兩國宣戰必互撤使團。清廷僅提議列強將駐京使館之人撤至天津,並非要將使團驅逐出境,顯見這份照會,並無意要與列強斷絕邦交,更無意向列強宣戰。

事實上,接到這份照會的列強,也未將之當成「宣戰文件」。

再來看所謂的「宣戰詔書」。

該詔書由清廷在6月21日頒布。原文較長,照錄於下(不耐者可跳過,看後文的解讀):

「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

「我朝二百數年,深仁厚澤,凡遠人來中國者,列祖列宗罔不待以懷柔。迨道光、咸豐年間,俯准彼等互市,並乞在我國傳教;朝廷以其勸人為善,勉允所請,初亦就我範圍,遵我約束。詎三十年來,恃我國仁厚,一意拊循,彼乃益肆梟張,欺臨我國家,侵佔我土地,蹂躪我人民,勒索我財物。朝廷稍加遷就,彼等負其兇橫,日甚一日,無所不至。小則欺壓平民,大則侮慢神聖。我國赤子,仇怨鬱結,人人慾得而甘心。此義勇焚毀教堂、屠殺教民所由來也。朝廷仍不肯開釁,如前保護者,恐傷吾人民耳。故一再降旨申禁,保衛使館,加恤教民。故前日有「拳民、教民皆吾赤子」之諭,原為民教解釋夙嫌。朝廷柔服遠人,至矣盡矣!然彼等不知感激,反肆要挾。昨日公然有社士蘭照會,令我退出大沽口炮台,歸彼看管,否則以力襲取。危詞恫嚇,意在肆其猖獗,震動畿輔。平日交鄰之道,我未嘗失禮於彼,彼自稱教化之國,乃無禮橫行,專肆兵堅器利,自取決裂如此乎?

「朕臨御將三十年,待百姓如子孫,百姓亦戴朕如天帝。況慈聖中興宇宙,恩德所被,浹髓淪肌,祖宗憑依,神只感格。人人忠憤,曠代無所。朕今涕泣以告先廟,抗慨以示師徒,與其苟且圖存,貽羞萬古,孰若大張韃伐,一決雌雄。連日召見大小臣工,詢謀僉同。近畿及山東等省義兵,同日不期而集者,不下數十萬人。下至五尺童子,亦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彼仗詐謀,我恃天理;彼憑悍力,我恃人心。無論我國忠信甲胄,禮義干櫓,人人敢死,即土地廣有二十餘省,人民多至四百餘兆,何難減比凶焰,張我國威。其有同仇敵愾,陷陣衝鋒,抑或仗義捐資,助益儴項,朝廷不惜破格懋賞,獎勵忠勛。苟其自外生成,臨陣退縮,甘心從逆,竟作漢奸,朕即刻嚴誅,絕無寬貸。爾普天臣庶,其各懷忠義之心,共泄神人之憤,朕實有厚望焉!欽此。」(《諭內閣以外邦無禮橫行當召集義民誓張撻伐》,《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P162-163。)

詔書是下發給內閣的。內中雖有「與其苟且圖存,貽羞萬古,孰若大張撻伐,一決雌雄」(與其屈服,不如對抗)之語,但核心內容,仍是號召「爾普天臣庶」,也就是所有的大清人,都站出來為保衛愛新覺羅而戰。

顯而易見,這份詔書,是在做「內部動員」,而非「對外宣戰」。

在清廷內部,詔書只傳達到了內閣及部分地方督撫一級。至於列強,他們從未收到過這份文件。

此外,詔書中沒有提到任何國家的名字。若為「宣戰詔書」,這是不可能犯的錯誤。

這份「內部動員詔書」,僅能證明以慈禧為首的清廷高層,在6月21日確實一度有過與列強一戰的衝動。

慈禧的衝動,甫以「內部動員詔書」的形式傳達下去,就受到了以李鴻章為首的地方督撫的抵制。

所以,8天之後,6月29日,開戰衝動已蕩然無存的清廷,再下諭旨給清廷駐各國使臣,向他們強調此次戰事,決非朝廷所願。諭旨寫道:

「朝廷非不欲將此種亂民下令痛剿,而肘腋之間,操之太蹙,深恐各使保護不及,激成大禍。……爾時不得已,乃有令各使臣暫避至津之事。……不料……(6月17日聯軍)先開炮擊(大沽炮)台。……自此兵端已啟,卻非釁自我開。且中國即不自量,亦何至與各國同時開釁,並何至持亂民以與各國開釁。」(《軍機處寄出使俄國使臣楊儒等電旨》,《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P202。)

事實上,直到6月29日,列強已對清廷開戰逾半月之久,清廷仍在幻想泯滅戰端,故始終未曾正式宣戰。

也因為始終沒有正式宣戰,清廷沒有召回駐各國使臣,且命令他們,須將清廷不願與列強開戰的立場,向各國外交部門「切實聲明」,遇有交涉事件,也仍須「照常辦理」。

稍後,在7月份致日、英、法、德、美五國的國書中,清廷再度重申了兩點:

(1)清廷沒有對列強宣戰。

(2)戰端乃列強攻佔大沽炮台引起。

早在1860年代,總理衙門已組織學者翻譯了《萬國公法》。按照國際法,如何才算對外宣戰,朝廷非常清楚,甲午年的對日宣戰詔書就是一種應用。清廷在給列強的國書強調自己沒有對列強宣戰,是有國際法為依據的。

簡言之,所謂「慈禧向全世界宣戰」、「慈禧向十一國宣戰」,實是中文知識界腦補出來的論斷。

1900年的慈禧雖然昏聵,但並不是一個瘋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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