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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食品安全改革意見出台,食用農產品將全面禁用高毒農藥

中國正在升級食品安全監管,長期存在的農藥殘留超標等食品安全問題將得到有效治理。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四個「最嚴」,即建立最嚴謹的標準、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堅持最嚴肅的問責等方面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意見》還提出,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

《意見》還明確指出,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等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到2020年農藥獸葯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

農藥的廣泛使用,解決了草害蟲害等問題,保證了農業豐收,在農業生產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隨之而來的是,農藥的不規範使用危害了人們的健康,對壞境也造成了污染。

在我國,農獸葯殘留超標問題一直存在。2010年,青島爆發「毒韭菜」事件,9名群眾食用韭菜後中毒。經醫院檢查均屬於有機磷中毒,韭菜上的殘餘農藥嚴重超標導致中毒,之後,青島市工商局銷毀了1930公斤受污染的韭菜。但事發不久,河南、山東等地又相繼爆發「毒韭菜」問題,韭菜一度滯銷,市民談「韭」色變。

前不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201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分析的通告》,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檢結果的不合格的項目中,仍以農獸葯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等3類問題為主。在以往的食品安全抽檢中,農獸葯殘留超標問題頻繁發生。

「農藥殘留」是在農業生產中施用農藥後一部分農藥直接或間接殘存於穀物、蔬菜、果品、畜產品、水產品中以及土壤和水體中的現象。殘留農藥直接通過植物果實或水、大氣到達人、畜體內,或通過環境、食物鏈最終傳遞給人、畜。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世界每年至少發生50萬例農藥中毒事件,死亡11.5萬人,85%以上的癌症、80餘種疾病與農藥殘留有關。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嚴格限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加大力度整治農藥殘留問題。

2016年,當時的農業部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了433種農藥在13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較2014版增加490項,基本涵蓋了我國已批准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2017年,農業部實施農業標準修訂五年行動計劃,每年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葯殘留標準100項,2020年殘留標準超過一萬項。

2018年6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再次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增補版,規定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302項最大殘留限量,適用於與限量相關的食品。

在國際上,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下屬的專業委員會--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50年來先後制定近5000項農藥殘留國際標準。2006年,中國擔任CCPR主席國以後,在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方面盡量對標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當時的農業部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準基本與國際標準接軌。新標準中,共有1811項國家標準等同於或嚴於國際食品法典標準,佔90.6%。

儘管如此,我國制定農藥殘留標準數量與其他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資料顯示,中國農藥殘留標準總數已突破7000項,而美國約有1.1萬項、日本約5萬項、歐盟約6萬項。

另外,我國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有的比其他國家低。如菠菜的國際標準中,農藥殘留限量種類涵蓋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而我國的菠菜標準中並沒有除草劑限量標準,而且檢測項目的數量少於歐盟、日本和美國。

有專家曾提出,從技術上來說,因不同的國家,農藥的使用情況不同,氣候與土壤等環境條件有很大差異,同一種農藥在同一種農產品中的殘留量也不一樣。加上各國的食物結構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國制定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也不同。

華中農業大學植物科學技術學院副研究員楊中華告訴界面新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設定不僅需要考慮到環境的危害,還要考慮對作物產量、農業經濟的影響等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時還需結合我國國情,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者更正。」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植保學院教授胡兆龍認為,實際上,農藥殘留問題主要是使用技術上導致的。「只要使用農藥,就會有殘留,但只要殘留不超標就是安全的,現在是因為過量過度使用導致了農藥殘留超標」。

他指出,「如果是在合適的範圍內科學合理使用農藥,並不會存在太大問題。」

2017年8月,媒體報道了山東「毒大蔥「事件,引發社會對高毒農藥的關注。山東壽光幾名養羊戶家中百餘只羊,食用大蔥預冷庫扔掉的蔥葉後死亡。隨後,壽光當地通報稱,這批從遼寧瀋陽運來的大蔥,含有國家蔬菜禁用高毒農藥甲拌磷,並對「毒大蔥」種植戶立案進行調查。

其實早在1982年農業部、衛生部聯合頒布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中,明確規定了「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於防治衛生害蟲」。在1997年5月8日頒布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中再次明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法律上禁止高劇毒農藥的使用,提出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同時「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

但是,目前我國仍存在不少農藥生產商為牟取暴利,不合理使用以及非法使用高毒農藥的現象。據新華社此前報道,2017年農業部抽檢197個滅生性除草劑(敵草快、草甘膦、草銨膦)水劑,其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有效成分的有17個。在84個敵草快水劑中,更有15個非法添加了百草枯,佔比高達17.9%。

楊中華提到,在基層部分直接使用農藥的農民,由於沒有受過相關農藥的知識的培訓,濫用或不合理使用高毒農藥的現象也相當嚴峻。

此次《意見》對高毒農藥問題也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將高毒農藥禁用範圍逐步擴大到所有食用農產品,同時開展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

這10種高毒農藥包括甲拌磷、涕滅威、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構柳磷、克百威、滅多威、滅線磷、磷化鋁和氯化苦。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禁用、限用的高毒農藥已超過60種。1983年我國全面禁用「六六六」、滴滴涕以來,陸續禁用了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多種高毒農藥,目前農業上使用的在登記有效狀態的高毒農藥僅10種。

「從實際情況看,禁止高毒農藥使用有利無害,但還需要一段時間。」楊中華指出,因為高度農藥對比相對低毒的農藥,往往具有較好的殺蟲除草的效用。「針對個別農藥使用的濃度,和它針對的作物、害蟲等,其他農藥達不到效果,目前還需採用禁限用高毒農藥的方式。」

胡兆龍也認為,減少高毒農藥使用,是符合社會的發展和科學的進展。應積極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對環境安全的農藥,最終禁止高毒農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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