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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500年消防史:從禁中「門海」到民間水會

明清500年消防史:從禁中「門海」到民間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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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500年消防史:從禁中「門海」到民間水會

故宮的「門海」 供圖/視覺中國

中國古代建築大多採用木結構,一旦起火,勢必瞬間蔓延而造成無可逆轉的破壞,因而古人對於防火是十分重視的。作為都城,明清時的北京街市繁華,房屋櫛比,對於防火要求更高,上自宮廷禁地,下至民間街市,都會用各種辦法來防範火災或是想方設法地減少一旦著火所造成的損失。

禁中屢次被火 門海防範

明朝發生過多次火災,即使是例禁森嚴的皇宮也不例外。據統計,明代平均每5年就有一次較大規模的火災。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鰲山燈火,禁中年例,亦清朝樂事。然亦有最出意外者,如永樂十三年正月之壬子,鰲山火發,焚死多人,都督馬旺亦與焉。」當時朱棣正好在北京,據稱「聞之驚惋,命太子修省」。正德年間皇宮再次出現了一次巨大的火災,「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上於宮廷中,依檐設毯幕,而貯火藥其中,偶不戒。延燒乾清宮,以至坤寧宮,一時俱燼。」一場大火,幾毀一座皇宮。

為了應對不可預測的火災,大明的皇宮內各處放置了多個「門海」。顧名思義,讓門前的水猶如大海一般,即使發生火災,也可就地取水及時撲滅,所以也稱為「吉祥缸」。明清易代之後,在宮中放置水缸的做法也延續下來。《內務府事例》記載:「大內多宮殿門,泛銅獅象爐鼎龜鶴,暨鍍金獅象麒麟爐鼎門海,皆前明舊物。」門海民間又稱為「金缸」「太平缸」,這種明清宮城中用以日常存水以作防火之用的水缸,依據大小分為大金海、大銅海、大鐵海、中銅海、小銅海以及小鐵海6種。會典記載,清代內廷各處,計大金海18個、大銅海22個、大鐵海4個、中銅海152個、小銅海8個、小鐵海104個,總共308個。門海四季存水,每年自二月朔至十月底,每半個月添水一次。有專人負責管理門海,一名蘇拉管理3個海。到了嚴冬時節,為了防止缸中的存水結冰,還得用火炭燒溫,名曰「熏缸」。(《舊京水會資料抄》)

二月街道挖溝 謹慎火燭

城市街道人煙稠密,防火要求更高。明代北京城東南有盔甲廠,在萬曆三十三年九月丙申,伴隨著響徹雲霄的一陣爆炸聲,燒死數百人。天啟五年六月初六日,城西南象來街的王恭廠發生爆炸,庭樹盡毀,造成當時從阜成門至刑部街「亘四里,闊十三里,宇坍地塌,木石人禽,自天雨而下。屋以千數,人以百數,燔臭灰迷」,可見這次爆炸的危害程度之大。

為了應對時刻埋伏在身邊的「定時炸彈」,明代北京有在農曆二月挖溝的習俗。這一方面為了環境整治,同時更重要的是在關鍵時期能夠起到泄洪消防之用。此外,成化年間北京城中還在多處設立水關以備不時之需,這在《明會典》(卷二百,河渠五·橋樑)中有記載:成化十年令「京城水關去處,每座蓋火鋪一,設立通水器具於衙門,撥軍二名看守」。此外,對於普通的居民,則要求每家每戶都要在門前設置水缸和水桶,也要置辦麻搭、鉤索、水桶等滅火用具。《皇明條法事類纂》對於居民日常消防的規定十分嚴格,「晝則互相謹省,夜則提鈴坐更,各要謹慎火燭。但遇大風,不許夤夜張燈燒紙,縱狂飲酒」。一旦出現火災,要迅速報告各城兵馬司;如果火勢很大,各城兵馬司督火甲、弓兵則要共同營救,不可借故推脫,否則一律治罪。

內城團防公所 防火防盜

京城地面遼闊,防火防盜之需求嚴峻。清咸豐十年八月奉旨成立了一個將上述職能合二為一的組織——內城團防公所。這個組織十分有成效,檔案記載,團防公所建立之後「不但從無失事,即晚來奸匪亦無從混跡其間」。同治元年將公所裁撤了,但是「內城兩年以來各鋪戶多有設立水火會捐置機筒、水龍等具,以備倉猝之需」。有關奏請稱,如果因為裁撤團防之故也一併裁撤了水火會,當「民間遇有不戒於火,無從救護,貽害匪淺」。最後皇帝同意了這一奏請,下令「五城御史各按所管地址,准各該鋪戶舊照聯絡,仍留水火會器具以備不虞」。

團防公所是官商共建的組織,而這種將防火與「網格化」治安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應該說不但是管理社會治安的利器,也基本消除了城中的每一處防火死角。

晚清民間水會 消防前身

鑒於城市消防的迫切性,晚清時民間消防組織水會誕生了。當時北京地區出現了多個水會組織,如長巷附近的公議水局、煤市街公義水局、正陽門治平水局、大柵欄義善水局、取燈衚衕三善水會、火神廟附近同善水局、花兒市崇東水局等。光緒三十一年,北京眾紳商上奏皇帝要求設立水會總分各局,以進一步完善水會日常工作的職責和規範。奏摺中寫道:「所有置辦激桶水具各項經費,修蓋房間並屢次辦理消防諸節用款日繁,均經眾商等捐資籌畫,現已三年屆滿,頗有成效。」

水會「實極重要之組織也」,當時「京師火警,全靠各處水會撲救」。有意思的是,每個水局都有自己的救火範圍,有時幾個水會甚至會為救火發生爭執。「光緒二十五年,戶部失火,余曾往觀,見有兩三家水會同救,忽見某水會在禮部房上激水施救,致此會大怒,皆移激筒口,對某水會之激筒激之,竟將水箱激翻。」

對於火神的崇祀也是封建社會的一項重要活動。唐代北京城即建火神廟,明代萬曆年間因宮廷連年發生火災,擴建火神廟,並賜琉璃碧瓦以壓火。清代乾隆二十四年重修之後「門及後閣俱加黃瓦」。火神廟規格的不斷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對於火患的日益重視。

不管是民間組織還是官方籌畫,抑或是火神崇拜,以各種方式防患於未然,這是自古以來中國社會所形成的對於「無情水火」敬畏的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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