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娛樂 > 張紫妍所屬社代表涉嫌作偽證,張紫妍事件是否還有轉機?

張紫妍所屬社代表涉嫌作偽證,張紫妍事件是否還有轉機?

檢方歷史委員會做出結論,認為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已故張紫妍遭受強迫性賄賂以及某些有勢力的人士涉嫌性犯罪,對此的張紫妍事件的重新調查成為泡影。但是,對於張紫妍曾經的所屬公司代表金某的偽證嫌疑,已經有了再次進行調查的建議,因此,張紫妍事件的真相能否通過檢方的重新調查進一步浮出水面備受關注。

21日,據法律界透露,歷史委前一天公布了「張紫妍名單」嫌疑事件的調查結果,並建議檢察機關以作偽證的嫌疑對金某展開調查。

歷史委解釋稱,金某作為2012年11月共同民主黨議員李鍾傑名譽損害事件中《朝鮮日報》方的證人,出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庭,就強迫張紫妍陪酒的事實和與《朝鮮日報》相關人士見面等事件提供證詞的行為被認定是虛假的。

李議員當時主張「在媒體公司代表的酒桌上有張紫妍」,被朝鮮日報方面以損害名譽的嫌疑起訴。 之後雖然進行了審判,但是《朝鮮日報》方面撤回了起訴,因此法院駁回了公訴。損害名譽的罪名是按照非告不理的原則進行的,如果受害者不願意,就不能處罰。

金某在當時的審判中陳述稱「沒有對張某或所屬社的演員、職員、秘書等施暴過」,對於2007年10月在某中餐廳與《朝鮮日報》相關人士見面一事,他說「後來才聽說那個人是誰」,「這件事我後來才知道。」另外,對於2008年10月28日在酒吧聚會時與另一位《朝鮮日報》相關人士見面一事,他稱「那天偶然遇到了」,「不知道(他會出現在那個場合)」等。

歷史委指出,通過記錄和相關人士的陳述,可以充分肯定金某說出了違背自己記憶的虛假證言,也就是作偽證的事實。

如果檢察機關對金某作偽證的嫌疑進行重新調查,在確認客觀事實關係的過程中,還有對張紫妍事件相關的追加犯罪情況進行調查的餘地。

歷史委表示,金某強迫張某陪酒的事實也得到了認可。但是,法院認為,由於上述強迫及強迫未遂嫌疑在2016年6月公訴時效(7年)到期,所以很難進行調查。

同時,對於金某強迫張某提供性服務,並介紹其賣淫的疑惑,因很難找到證據,所以歷史委沒有建議重新調查。對於張紫妍遭受性暴力的疑惑,承認張紫妍遭到特殊強姦或因強姦致傷嫌疑,歷史委解釋稱尚未掌握充分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立即著手調查。據悉,張紫妍案的證人尹智吾主張,張紫妍有可能遭到特殊強姦,因此有必要重新進行調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騰訊韓流 的精彩文章:

勝利第11次調查結束將被拘留?對性招待貪污嫌疑仍表示不清楚
電影《寄生蟲》戛納首映後口碑炸裂 李善均趙汝貞不禁眼角濕潤

TAG:騰訊韓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