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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遺體捐贈者自己「回家」?別涼了公益先行者的心

燕趙都市報 劉采萍

遺體捐贈,對個人而言是艱難的「終極選擇」,對社會則是閃耀著公益精神光芒的義舉。三年前,四川宜賓筠連縣姑娘楊家珊,就用這樣一個令人震撼的選擇,完成了自己對於「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公益精神的感恩、持守和貢獻——臨終前,她感念自己重病時曾得到熱心人士資助,因此決定捐贈遺體用於醫學研究。

在紅十字會等機構幫助下,楊家珊最終向成都醫學院捐贈了遺體。她年輕而普通的生命,在人類醫學探索中留下了獨特的價值印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年之後,楊家珊的父親得知,女兒的遺體用於教學兩年後已經火化,骨灰由學校暫代保存,家人想她魂歸故里則需去成都將其領回。這讓身在川滇交界山村裡的楊父,一下子不知該怎麼辦。

心情複雜的不僅是想念女兒的父親,公眾,特別是對「遺體捐贈」持敬重之情,或者想了解想參與的人們,看見這樣的新聞,內心也是五味雜陳、難以言表。

怎麼接受遺體捐贈時,可以有工作人員和老師到捐贈者家裡致哀,辦理手續;教學研究完成後,就只能讓捐獻者家屬「看著辦」呢?

雖然我們了解捐贈者有超越常俗的生命觀和奉獻精神,但是,我們是否同樣意識到了,他們的家人也需要作出犧牲,甚至必須忍受更大的痛苦呢;面向他們的「規定」和「程序」,在種種原則之下,是否可以更具人文情懷,更顧念公益精神的根本呢?

正如楊家珊「遺體捐贈」的緣起,來自於她對重病時資助過自己的人們的感恩,讓她離開後仍眷戀和關心著她的人們感受到,她那不一樣的「終極選擇」原來不止有犧牲和損失,同樣也在人文情懷與社會價值上,擁有了獨特的回報與榮光——這難道不正是公益精神最直接、最具象、最有說服力的「推廣」嗎?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公益,本來就是因「互惠」而「可為」。若總把捐贈一方置於犧牲者的位置,如何才能吸引更多人關注和參與到這項事業中來?

誠然,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遺體捐贈後續處理的法律法規,「根據家屬意願進行處理」是通行做法。我們也相信,醫學院等接受捐贈單位,各有其要求和限制。但是,從人文關懷和鼓勵公益的角度出發,仍有必要儘快制定一個更人性化、更有生命尊嚴感的遺體歸還制度安排。這不僅是對公益踐行者的報答,也是對其他社會成員的教育和鼓勵。

遺體捐贈,非常了不起。特別在中國,傳統的生死觀念和身體觀念根深蒂固,個體很難突破而將遺體與公益聯繫在一起。正是有了楊家珊和她家人這樣的先行者,我們的認知和觀念才躍升到一個更高水平。比如,楊家珊是筠連縣首位遺體捐贈者,在她身後23歲青年謝正強,也決定死後捐贈遺體供醫學研究。謝正強的父親,也是一邊流著眼淚,一邊見證了兒子簽字捐贈的義舉。在他們身後,還有更多信仰公益精神的人們,在注視和期待著這項事業的點滴進步,無論如何都不能涼了他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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