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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了一些校園欺凌事件後,有些話不吐不快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劉凌】

不久之前,上饒市第五小學10歲男生被女同學父親刺死一事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探討校園安全問題之餘,「校園欺凌」這一敏感而帶有一定普遍性的現象更成了輿論場熱議的焦點話題。

近年來,類似群毆、辱罵、勒索及其他侮辱性暴力行為時常出現在中小學校園中。筆者在江蘇一家社會服務機構中任職,多年從事校園社工服務,茲就自己接觸到的一些案例,談談社工服務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意義以及目前尚存的問題。

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便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期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力量來減少中小學校園欺凌現象。方案的提出充分彰顯了官方治理校園欺凌現象的決心,強調區分欺凌行為和一般打鬧行為,對中小學的德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儘管有這樣來自官方的倡導,欺凌行為仍然時時在校園生活中滋長、發生。

在此背景之下,社會工作者便以「第三方」的身份進入校園,介入到相關事件之中輔助校方解決問題。我們的工作通常分為如下幾個步驟:

1. 確定問題及諮詢事宜、搜集背景資料

2. 社工預估問題,確定介入方法

3. 評估介入結果

在具體處理問題時常用的辦法就是通過溝通、會談引導受害學生表達情緒,並逐步化解其負面情緒。與此同時,分析欺凌行為的動機,並約談欺凌者。

在筆者接觸到的學校中,常有這樣的現象——雖說老師和班主任們知道一些欺凌行為的存在,但沒有人能夠專門負責此類事件的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機制仍然不夠全面,許多事情往往最後不了了之。當事件已經發展的十分嚴重之後,學校方面才會選擇介入,而且考慮到學校的社會形象、社會評價,校方的介入往往是隱蔽的,甚至是私密的。校方會覺得,如果讓「外人」知道了這個學校有校園欺凌的現象,那麼勢必會對學校的招生產生消極影響。

在我們的工作中,曾經遇到過這樣一個案例:當時我們接觸到了一個學習成績很優秀的男生,但有時候他會告訴我們,他非常恨周圍的人,甚至想要殺了他們。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因為周圍的同學對他實施過毆打、拖入廁所等等欺凌。社工在了解情況之後,隨即對他進行了心理疏導,給了他一些情緒支持和傾訴表達的渠道。但後續校方更傾向於私下處理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所以我們也就沒有許可權繼續跟進了。儘管有一些回訪,但這個男生後續的情況,我們其實也並不清楚。

上述這一點其實也是校園社工的尷尬之處。而另外還有兩點是筆者在工作中深感困難的地方:

其一,是來自家庭的消極影響。當我們去追溯一些「問題學生」的成長經歷時,都能看到類似的來自家庭的漠視、暴力等情況。許多時候,某個校園暴力的施暴者可能也是受害者。我們接觸過一個男孩子,他本來在班級里也希望和大家友好相處,但後來卻出現了一些被孤立的情況。在家庭生活中,他的父親常常通過打罵的形式來教育他。後來,他在社會上慢慢結交了一些所謂的「朋友」,隨後在學校里當遇到一些讓他覺得不舒服的事情時,他也習慣於採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學校對於他這個情況也覺得很難辦。畢竟原生家庭的環境並不是學校、社工介入就能改變的。

其二,是來自班級氛圍的負面影響。在班級里出現「小群體」是常見現象,當某個個體難以融入其他群體時,欺凌現象便很容易發生。而當整個班級都認同了這種欺凌之後,受害者所處的地位就會更加弱勢。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班主任又比較年輕,缺乏經驗,那麼確實會難以解決問題。我們曾經接觸過這樣一個案例:案主是一名中學生,入學不久後便遭到同班一些同學的言語欺凌,在長期的心理壓力下,多次在老師和家長面前情緒崩潰。在與社工的交流中,案主詳細講述了自己遭到的侮辱,以至於社工們都深感震驚。而當我們介入一段時間後,我們被這個孩子的達觀感動到了。這個孩子告訴我們:「現在在班上,也有一些同學主動接納了我,並且和我在一起玩的很開心。周圍一些同學、老師知道了那些事之後,也比以前更關心我了。所以,對於這些事情,我已經看開了,反正畢業後也不會和那些欺負過我的人再有交集。」從這個例子即可看出,只要在總體氛圍上給予受欺凌關心、接納,便能引導他們積極地自我化解負面情緒。

行文至此,大家可能會疑惑:如果只是對遭受欺凌的同學進行心理疏導,所謂的校園社工又和心理輔導師有何區別?而對於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社工又該怎麼辦?這需要從校園社工進入校園的方式出發做些解釋。

目前社工機構主要是通過項目承接的方式進入學校,協助解決校園問題、激發學生潛力、幫助學生成長。在校園欺凌問題上,社工會通過「陽光校園」的宣傳,引導同學們認識到欺凌行為的嚴重性。對於一些業已發生的欺凌事件,則根據具體的情況做具體的處理。

社工服務項目的購買者主要是地方民政局、教育局。具體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民政局牽頭,提供「公益創投」,各社工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申請。在這種模式下,校園社工通常會提前在某個特定的學校做調研、試點,在取得一定成果之後去向民政部門申請立項,拿到項目與資金支持之後再回歸學校繼續進行服務活動。另一種是民政局直接採用「政府採購」的形式,在採購前期,民政局會和教育局提前進行溝通,教育局會提供一份具體需要服務的學校名單給民政局。民政局再將這些學校分派給成功立項的機構。

筆者所服務的社工機構早期採用較多的是第一種形式,現在則更多承接第二種形式的工作,即從民政局申請到的項目,隨後落地到學校開展項目。也有一些學校因為對社工的服務質量較為滿意轉而自行購買,在這種校方購買的形式下,通常依照崗位制原則,給予社工一個特定崗位,使之進入學校開展一系列社服務內容並接受崗位考核。以筆者所在機構為例,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們做出了一些成效,得到了民政局和學校的認可。我們從一個學校的項目,做到了七個,我們想要繼續去推廣,但卻感受到在教育系統內部推廣社工服務困難重重。

因為教育系統本身就有成熟的運作機制,對於社工能夠發揮的功能,教育系統的領導還不是特別認同。之前,民政局組織了一個關於發揮社工作用的活動,希望教育局也能一起參與,看看學校社工能夠做什麼。當時民政局的局長來了,結果教育局並不重視,所以只安排了一個普通工作人員來觀摩。

在教育部門看來,社工和目前學校配置的心理老師作用是重合的。但實際上,我們之前還是存在著不同的側重點。在情緒管理、心理輔導方面,心理老師確實可以和我們發揮同樣的作用。但除此之外,社工還能夠從家庭介入、社會資源鏈接方面來為需要幫助的學生提供支持。

當下,我們進行的社會資源鏈接主要是圍繞對象需求,尋找資源解決其問題。比如,大學生志願服務、基金會和企業的資助、其他社會組織的服務(康復機構、義工組織、藍天救援隊等等)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服務(民政、救助站、就業、殘聯、社區等等)。此外,在項目結項之後,我們還會進行跟蹤回訪。

之前,我們就接觸到了一個遭受欺凌的學生,一方面我們與他交流,給予他正面的引導和心理支持。與此同時,我們會在他所在的班級里舉辦一些關於校園欺凌主題的班會,在校園裡也進行相應的關於自我保護方面的宣講。由此,為事情的解決營造一定的校園輿論氛圍,進而逐步解決問題。對於心理老師來說,所能做到的可能只有對他進行心理輔導的部分而已。

我們現在合作的五個學校,其中有三個學校的校領導表示對社工發揮的作用很認同,也能夠自己出一些費用購買社工服務。具體費用可能就是每個項目3-5萬,學校可以從某些地方抽出這些費用。我們最早做嘗試的就是一家民工子弟學校。未來,在推進項目的過程,我們也會嘗試著與一些民辦學校做對接,因為民辦學校從購買力、購買慾望上來講都是比較強的。

總之,對於校園欺凌,輿論場已經給予了足夠多的關注。然而,問題的解決光靠「熱議」是不夠的。研究者也從「家庭」、「學校」、「社會」、「個人」這四大維度出發提出了解決方案,譬如「設立反校園欺凌24小時熱線電話」、「建立校園欺凌舉報制度」等等。考慮到青少年大部分時間都在校園內學習、生活,所以針對校園欺凌的防治應以學校為主。在社會各界抵制校園暴力的情緒日益高漲的背景下,學校應該對此問題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解決機制,可以考慮由班主、心理諮詢師、校園社工去協助解決校園欺凌的問題,落實責任,並將之納入崗位考核體系之中。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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