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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捐獻遺體者骨灰回家,履行的是「人性契約」

2016年4月18日,罹患髓系白血病的四川宜賓女孩楊家珊去世,按其生前遺願將遺體捐獻給成都醫學院作醫學研究。三年後其父想要回骨灰,卻遭遇「自行領取」的尷尬——「老人一無文化,二無路費,無法自行前往成都領取骨灰。」該事件經報道後,引發輿論關注。22日,成都醫學院表示,將護送楊家珊骨灰返回家鄉。

成都醫學院態度的「逆轉」,無疑熨帖人心,也有利於挽回此前做法給人的「不夠人性化」形象。

都說「制度之上有人性」,很多事不能光靠制度,還要經得起人性層面的評判。拿此事來說,乍看起來,涉事醫學院起初讓親屬「自行領取」,並不違規——畢竟,四川省尚未出台遺體捐獻條例,這就意味著,對於醫學研究後的遺體骨灰該如何交接、相關單位該負何種責任,都沒有政策可依。

但制度、政策之外,尚有常識、人情。處理遺體捐獻後續事宜,如果只是囿於制度上的咬文嚼字,而沒有基本的人性考量,顯然不可取。

讓遺體捐獻者家屬自取骨灰,無疑是對捐獻者的冷漠,也傷害了家屬的感情。在該事件中,女孩楊家珊與白血病抗爭十餘年之久,其間得到了社會各界十餘萬元的捐款。2016年病情惡化後,她毅然決定捐獻遺體,這其實也是社會溫情互動,順著這溫情基調,此事也該有個暖心的結局。

事實上,在遺體捐獻達成時,涉事單位就該樹立「人性契約」的意識,將三年之後遺體歸還涉及的諸般事宜都考慮進去。

況且,當時確有對楊家珊父親「遺體用完了給你送回家來」的承諾,現實卻是,涉事單位在2018年就已將遺體火化,一直等到「十分想念女兒」「一直惦記著『三年之期』」的老人聯繫,才有了「自行領取」的回應。

楊家珊家庭的窘境,放大了涉事單位的不妥之處,但是涉事單位在對遺體捐獻者的骨灰進行處理時,顯然不能止於家庭困難就「護送」,家境夠好就讓人家自行來取。

哪怕從功利的角度來說,捐獻者對於研究機構作出了貢獻,承擔遺體處理等後續事宜,也是研究機構義不容辭、應該承擔的成本之一。

如今,成都醫學院方面的態度轉變,讓人欣慰,也讓此事朝著合乎期許的方向推進。但跳出個案,對遺體使用後「沒規定就沒義務護送」的處理方式,顯然有必要從制度上去補漏,而不能任由受捐單位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希望更多單位能吸取此事的教訓,人性化地處理遺體捐贈者的骨灰等問題,也希望能健全遺體捐獻條例,讓遺體接收、處理、返還能有法可依,讓「遺體捐獻後自取骨灰」的冷漠現象早些消弭。

新京報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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