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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深大通「暴力抗法」:配合調查是法定義務,妨礙調查將承擔責任

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又有新進展,證監會表示該行為已經嚴重干擾了監管部門的依法履職。

5月24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對稽查人員在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038,下稱「深大通」)的執法過程當中,遭該公司人員的言語、身體攻擊一事進行了回應。

發言人表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證監會的依法履職,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的環境。事件發生後,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當地的公安機關迅速出警,依法對三名涉案人員妨害公務的行為進行調查。目前兩名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

「在這裡必須要跟大家再次重申和強調的是,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是中國證監會法定職責。配合監督檢查稽查執法是被檢察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拒絕、妨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是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更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依法配合監管的執法,主動維護資本市場良好的運行秩序。」高莉稱。

事件起因源自兩天前。5月22日下午,證監會4名調查人員按計劃前往深大通向深大通及其實控人姜劍送達立案調查通知書。在此過程中,該公司人員不配合調查人員工作,對調查人員進行言語辱罵、推搡、抓撓,並多次搶奪摔砸執法記錄儀。調查人員最後只得撥打110報警才得以保障人身安全。

5月23日,深大通對收到此份立案調查通知進行了公告,稱因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調查通知中表述的「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在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未予配合」所指並非送達通知書過程中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而是2018年證監會稽查人員前往深大通控股方辦公地青島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生的一系列不配合證監會執法行為。

23日晚間深交所發文,對深大通拒不配合證監會依法履職的行為表示譴責。

事實上,在發生此次事件之前,深大通就一直受到監管以及市場關注。

5月13號,深交所下發了72號關注函,對深大通參與投資杭州通育投資合夥企業、杭州通銳投資合夥企業中可能存在虛構交易、套取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進行了問詢。而在深交所5月16日下發的年報問詢函中,還對深大通第四大股東夏東明涉嫌P2P非法集資案件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件進行的詢問。

深大通按要求於5月20日發布公告,對深交所72號問詢函進行了答覆。之後5月22日事件當天,深大通發布公告稱,公司與黑龍江省鶴崗市東山區人民政府達成合作,內容是關於在黑龍江境內建立工業大麻種植基地和深加工基地。當天事件發生後,深大通又發一公告,表示李雪燕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一職,扔擔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等其他職務。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期間,暫由公司董事於秀慶代行董秘職責。

就在事件發生的5月22日,深交所對深大通下發74號關注函稱,公司近期多次發布涉及工業大麻及相關領域的公告,且均與不同對手方進行合作,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對此高度關注,並就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工業大麻炒作概念等方面提出5個問題,要求深大通在5月24日前上報說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深大通在5月23日發布收到立案調查通知公告後,於5月24日又發布一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在公告披露1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100萬-200萬股。在此之前,深大通控股股東青島亞星實業有限公司已於2018年8月、2019年1月兩次披露增持計劃。

據公開信息顯示,深大通有3.31億股存在股權質押情況,質押比例達63.39%。此外,深大通於5月13日曾發布公告稱,公司對股東曹林芳、曹建發、李勇、莫清雅提起訴訟保全並依法凍結了曹林芳、李勇、莫清雅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公告表示曹林芳、曹建發曾突擊質押全部股票,之後又緊急解除部分股票質押並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突擊減持326.29萬股股份,以此來逃避深大通收購冉十科技協議中的補償條款義務。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對相關的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處理,有關情況也會及時向市場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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