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當心踏入這兩個「坑」!
關於減稅降費,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特彆強調,要重點降低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過我們看到,執行減稅降費的過程需要避免兩個「坑」。教科書當中的減稅降費,就是政府對企業的減稅降費,而中國的情況稍複雜一些。在中國,政府因素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而企業則可以分為國有和民營企業。現實世界中,這兩對關係的複雜性,給我們的減稅降費執行帶來了兩個「坑」。
原文 :《減稅降費政策要避免兩個「坑」》
作者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經濟發展研究室主任 徐奇淵
圖片 |網路
01
中央和地方博弈,如果平衡不好可能會導致:嚴征管大幅削弱減稅降費的效果。
比如減稅降費之後,某個省的增值稅每年少征800億,因為五五分成,中央和地方分別減少400億。缺口從哪裡找?中央政府確實在減稅降費,但是從一些地方的情況來看,在減稅降費的同時,地方財政更加吃緊,而且去年在去槓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債券市場的融資也一度面臨較大困難。
結果是,一方面中央在減稅降費,但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加強嚴征管,而且力度過大,導致很多企業稅負、收費負擔並沒有明顯改善,甚至一度惡化。這也是為什麼2018年我們已經採取了不少減費降稅的措施,但是仍然有很多企業表示無感。去年甚至在個別地方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因為財政赤字缺口太大,政府開始查企業的歷史繳稅情況,有問題的企業就徵收罰款,拿罰款來彌補財政缺口。這是我們要避免的第一個「坑」。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要「穩定現行征繳方式,各地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採取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過從長遠來看,還是需要系統性的解決方案。不解決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博弈的困境,減稅降負就很容易陷入這種怪圈。轉了一圈,減掉的負擔又會加在原來那些企業身上。
02
國有和民營企業的繳稅行為有很大差異,所以在減稅過程中,實際效果有很大的不對稱性。
具體來看增值稅的繳稅情況,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的繳稅比例幾乎是100%,然後其他各類企業依次降低,到一般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增值稅繳稅比例只有50%。不少民營企業的經營不那麼規範,繳稅比例較低。但是,在市場環境不成熟,所有市場主體無法實現公平競爭的情況下,民營企業的繳稅率較低,反而是對民營企業的一種補償。這有其無奈的一面,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現在的增值稅下調,對所有的企業來說肯定都是受益的。但是最大的受益者並不是民營企業,而是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後面這些企業經營更加規範。而民營企業的繳稅比例較低,減稅對他們的效果就會打一些折扣,而且歷史的繳稅比例越低,減稅效果就越不明顯。
再加上另一方面,加強征管是大勢所趨,尤其是在互聯網信息技術日益發展的情況下。所以減稅過程中,民營企業的獲得感可能會比較低,甚至不排除實際稅負有加重的情況。因此,減稅降費過程中,要注意到兩類企業的繳稅行為有很大差異,而且這種差異有一定的合理性。認識到這些之後,我們應該盡量把握好嚴征管的節奏,並且爭取增加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
今年的政策工作報告當中也提到,要「強化普惠性支持,落實好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等稅收優惠政策」。和一般性的減稅措施相比,這類結構性稅收優惠政策,對於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來說,其效果可能會更加顯著。
總體上,減稅降費是好政策,不過在政策的執行過程當中,要特別要注意到這兩個「坑」,避免政策效果適得其反。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58期第1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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