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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糟粕:一群終身不嫁的女子,生前孤獨為伴,死後難以入土

自梳,自梳,梳起頭,縛住身,終生不嫁,孤燈一人…

常聽人說有女子自願做「自梳女」,這種習俗多見於珠三角地區,一些婚齡女性將頭髮像已婚婦人那樣盤起,以表示終身不嫁人、甘願獨身終老。當然,其中也不乏已婚女士,她們受負心人拋棄,從此對男人失去信任,不願再受其擺布,於是將心意決絕,將頭梳起,終生「自梳」。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儀式,必須選擇吉日,將族人親朋聚齊,讓其做證人,看自己將辮子改梳為新婦髮髻,而後在神靈面前喝下雞血酒,立重誓終身不嫁,終生不得反悔。縱使以後再有心怡男子出現,也只是過眼雲煙。不少人為此空留余恨,只嘆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至於自梳女的起源,目前沒有確切記載,在清末明初之時在南海、順德、三水等地非常流行,最後一批自梳女如今仍有人健在,她們如今居住一處,相互為伴,默默等待人生之路的結束。

據《順德縣誌》記載:晚清之時,順德蠶絲業發達,女工收入可觀,經濟獨立。當她們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後,受盡婆家和丈夫的惡氣,身份還不如奴婢,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縛,情願終身不嫁,於是產生了自梳女。自此後,形成風氣,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區。

女子一旦「自梳」,就必須潔身自愛,不能與男子有任何瓜葛,違反之人便被視為傷風敗俗,被鄉親和姐妹所不容,輕則一輩子遭人白眼,重則被毒打致死或裝入豬籠浸死。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親戚家中,親人也不許為其收屍,只能依靠同樣自梳的姐妹幫助下葬,無非就是一塊木板,一張草席,倉促入藏,連口薄皮棺材都沒有。

為何家人和親人做的除此決絕,那是因為迷信所致。當時,人們認為未婚處子在死後會變為孤魂野鬼,所謂「白骨無情」,這些女子的鬼魂會對家人不利。

家人和親人都不管,為了讓身後的牌位有人能進奉香火,有些自梳女會選擇有名無實的婚姻儀式。她們會通過中間人介紹,跟某個陌生男人結婚,但在婚後就返回,絕不發生任何關係。自梳女會為這個男人買妾生子,如果生不齣兒子,自梳女會為其買一個。說白了,這是一門生意,只不過隱晦些罷了。

通過這些利益交換,自梳女死後,才有人給自己的牌位近奉些香火。也有些自梳女不願與活人假結婚,便選擇與死人進行冥婚,做名義上的夫妻。這樣,自梳女去世後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墳之中,接受夫家人的祭拜。這種方式稱之為「守墓清」,而「守墓清」又分為「墓白清」和「當屍首」兩種形式,「墓白清」指的是自梳女嫁給早已死去的男性,事實上是嫁給牌位;而「當屍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時入門,此時自梳女要披麻帶孝,守靈送葬。

當時很多人家原因這樣做,認為男子在陰間有人可以照顧,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錢,所有的錢全部由自梳女出,名義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賺上一筆,以後「婆家」有事,自梳女還要在經濟上貢納婆家。有這種便宜事兒,又何樂而不為呢?因此,此舉在當時非常盛行。如今看來,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還是封建禮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腳布一樣,純屬是一種自虐的變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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