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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莊園經濟的基本構成

東漢莊園經濟是東漢地主階級經營地產的一種形式,它以大土地所有製為基礎,以超經濟人身強制的勞役地租或實物地租為剝削形態,有著嚴密的生產管理體系,是能自給自足的進行生產的一種組織形式和經濟實體。同時莊園的生產離不開大量的土地和依附人口,土地和人口是東漢莊園經濟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的條件。筆者在追敘前人的成果時,稍作進一步闡釋,下面就分別從土地和人口二方面入手,來敘述東漢莊園經濟的基本構成。

東漢莊園主(壁畫)

一、土地來源

東漢莊園經濟是建立在封建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東漢莊園主獲得大量土地的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兼并民田。東漢莊園經濟的大土地所有制經歷了長期的發展過程,在東漢莊園經濟活動中,通過合法或非法手段大量兼并、佔有土地,始終是其經濟活動的核心和關鍵。東漢豪強莊園主依仗權勢賤價強賣乃至侵奪民田的事例,在東漢俯拾皆是:

濟南安王康多殖財貨,……私田八百頃。

馬防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資產巨億,皆買京師膏腴美田。

小黃門段珪家在濟陰,與侯覽並立田業,……,督郵張儉因舉奏覽貪侈奢縱,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所,田百一十八頃。

黃門常侍張讓等……操擅王命,父子兄弟並據州郡,一書出門,便獲千金,京畿諸郡數百萬膏田腴地,皆屬讓等。

這些貴族官僚肆意地兼并民田,因為他們大都是各地強宗大族的上層分子和富人,也有的致仕回鄉罷黜家居的官吏。《後漢書·酷吏列傳》說「漢承戰國餘烈,多豪猾之民。其併兼則陵橫邦邑,架健者雄張閭里。」東漢豪強地主是封建宗法勢力的主要代表。這些豪強地主持其財富,利用強大的宗法勢力和自己的影響,橫行鄉里,廣占田地。總體上說,東漢莊園主在土地擴張的過程中對土地的兼并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大部分是長期的、漸進的進行著。其中土地買賣是莊園主兼并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戰國末期,各國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是土地私有制確立的關鍵。進入西漢後,土地買賣的活動也變得更加活躍,「富者有貨。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東漢是靠豪強地主的支持建立起來的,因而豪強地主的勢力在東漢獲得了比西漢更大的發展。光武帝曾下令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刺史太守多不均,或優饒豪右,侵刻贏弱」。以至「百姓嗟怨,遮道號呼」。終東漢之世,豪強地主的勢力經久不衰。許多豪強地主不僅佔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人手。而且還兼營商業,有的甚至起塢壁,繕用兵,擁有私人武裝。

東漢地主莊園

與此同時,農民由於生計困難,出賣土地的現象也多起來,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商人開始熱衷於土地財富,司馬遷說商人「與時俯仰,獲其贏利,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即以工商業致富,卻對所得財物用於購買土地,作為傳世之用。所以這樣說,貴族官僚地主、豪強地主和商人地主構成東漢莊園主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

東漢時,這三者的結合日益密切,「其餘郡國富民,兼業顓利,以貨賂自行,取重於鄉里,不可勝數」。《晉書·江統傳》說「秦漢以來,凡俗轉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漸冉相放,莫以為恥。」江統所抨擊的這種社會風氣,正是東漢商人兼并土地的一真實反映。東漢莊園主獲得土地還有其他方式,如繼承,在財產私有制社會裡,繼承是社會秩序穩定的基本保障之一,是歷代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後漢書.樊宏傳》記載「樊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

二、人口來源

東漢以來,隨著莊園經濟的發展,以莊園為中心,在其周圍聚集了大批的有血緣關係和沒有血緣關係的依附人口。這些依附人口層次複雜,數量眾多,地位也極不穩定,並且經常受到國家政策的影響。在文獻記載中,東漢莊園經濟的依附人口的稱謂十分複雜。不過從依附關係的表現形式來分類的話,則大體上可劃分為宗族成員、奴婢這幾種類型。

東漢莊園主出行

(1)宗族成員

在莊園最初形成過程中,宗族成員是其基礎和核心。大致來說,宗族是帶著氏族家長制的殘遺的以血緣相聯繫的大小家庭的組合。各個家庭有它自己的私有經濟,內部家庭間的貧富差距很顯著。漢代以來,族中的顯貴在各種機會中把自己提升到「宗主」的地位,使宗族聽命於他。在聚族而居的農村中,鄉間組織和宗族組織具有密切的聯繫,鄉間之豪通常就是大族的首領。

豪強很少能夠脫離他的宗族、鄉閭而別自構成他的勢力。漢代莊園的形成,與當時人們還保留的著十分強烈的宗族觀念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受歷史條件的制約,人們不可能大規模地遷徙、移民,有著血緣關係的人們往往世世代代生活在一個地區。所以可以這樣說,莊園最初的主要成員就是那些聽命與「宗主」的的宗族成員。東漢時期,族居的風氣很盛。以光武帝劉秀家族為例。

《後漢書·宗室四王三侯傳》記載:

「成武孝侯順,字平仲,光武族兄也。父慶,春陵侯敝同產弟。順與光武同里閈,少相厚,有泗水王歙字經孫,光武族父也,歙子終,與光武少想親愛。」

劉順、劉終,一為劉秀族兄,一為劉秀族父之子,少相親厚與同里之中,宗族聚居閭的情形不禁躍然紙上。又如《後漢書·朱暉傳》也記載:「建初中,南陽大飢,米石千徐,暉盡散其家資,以分宗里故舊之貧贏者,鄉族歸焉。」

東漢莊園主宴飲

可見,東漢以來,鄉里大姓長期聚居一地,使得當地居民在地域分布上已出現明顯的同宗化傾向。而其規模也得以進一步擴大。如兩漢之際,南陽劉氏所率領的反莽武裝力量便是一個較大的宗族集團。《後漢紀》卷一載「於是分遣親客,使鄧晨起新野,世祖與李軼起於宛,伯升自發舂陵子弟。……凡得子弟七八千人。」可見南陽劉氏宗族是由幾個大家族組成的。劉秀起兵後,「劉植與弟喜、從兄散率宗族賓客聚兵數千人,據昌城。」劉植為巨鹿大姓,其宗族規模在當時己屬少見。但到東漢後期,隨著東漢莊園經濟的發展,其宗族規模擴大化的傾向也更加明顯。

宗族人口多達千餘家甚至數千家的情形在東漢以前不曾見過的,即使在東漢後期也為數不多。因此,宗族人口成為東漢莊園最初的人口來源。在宗族聚居的情況下,莊園主為了牢固的控制依附農民,發展自己的權勢,就必須充分利用這種宗族關係,通過祭祀祖先、救濟貧困、撫恤九族等活動,把同一宗族的人聚集在自己莊園的周圍。也正是由於這種聚族而居的方式為東漢莊園提供了有力的條件,也為莊園形成提供了人口的基礎。

東漢莊園主日常生活

(2)奴婢

東漢莊園另一個重要的人口來源就是莊園主所擁有的奴婢,在依附關係的各種表現形式當中,奴婢的依附程度應該是最強的。奴婢是漢代的一個重要社會階層,是作為東漢莊園主的家貨登記在財產薄上,是主人的財產。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薄書」殘碑,記載有餘戶財產的情況,其中奴婢是當作財產之一被登記在財產薄上。

這些奴婢被標明了價格,說明是和田地、牛、房舍一樣,作為主人的財產而被登記的,被視為家庭財產的一部分。奴婢儘管被視為家庭財產的一部分,但奴婢基本都是由平民轉化而來或因犯罪、或因買賣、或因投降、或因掠奪。《後漢書·章帝八王傳》載,安帝生母左姬,字小娥,其姊字大娥「初,伯父聖坐妖言伏誅,家一屬沒官,二娥數歲入掖庭。」則左姬姊妹是因家屬犯罪沒官為奴;

東漢莊園主車馬出行圖

《實邊》載「或孤婦女,為人奴婢,遠見販賣,至今不能官活者,一不可勝數也。」則是因被掠奪販賣為奴婢。《後漢書.梁冀傳》:「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婢,至數千人,名曰自賣人。」則是被權貴掠奪為奴婢。《後漢書·西羌傳》載:「安定降羌燒何種脅諸羌數百人反叛,郡兵擊滅之,悉沒人弱口為奴牌。」則是因反叛而被沒官為奴。

東漢奴婢的大量出現,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它既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有關,也與當時社會財富高度集中以及過度兼并密切相聯。由於土地高度集中,自耕農失其所依,結果必然出現強者挺而走險,弱者淪為奴婢的局面,而莊園主因佔有大量的土地,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從事莊園的各種生產活動。所以,土地越集,奴婢的數量也就愈增加,社會秩序也會受到嚴重影響。這也正是漢代一些改革家談到解決社會問題時,多把「限田」和限奴婢相提並論的原因。

參考文獻:《漢代的田莊經濟》、《東漢莊園經濟》、《漢代的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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