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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馬字類》一書對文字的見解

《班馬字類》,五卷。又稱《史漢字類》、《字類》。宋婁機著。成書於南宋淳熙八年(一一八一)。版本有一九三五年上海涵芬樓影印汲古閣影宋寫本(四部叢刊三編)、一九八六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婁機,字彥發,嘉興(今浙江省嘉興市)人。生卒年月不詳。南宋乾道二年(一一六六)進士,曾任監官尉、西安知縣、饒州通判、太常博士、秘書省著作郎、監察御史等,因阻韓侂胄開邊而去職。侂胄敗,為吏部侍郎兼太子左庶子、遷禮部尚書兼給事中,擢同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進參知政事。以資政殿學士知福州,力辭,提舉洞霄宮以歸,卒贈金紫光祿大夫。婁機清尚修潔,乃當時俊士,在官守法度,惜名器,稱獎人才,不遺寸長。又善書法,所寫尺牘人多藏弆。所著《班馬字類》五卷、《漢隷字源》六卷皆傳於世,《廣干祿字》、《歷代帝王總要》則已亡佚。生平事跡見《宋史》卷四百一十、《宋史新編》卷一百四十七、《南宋書》卷四十一、《宋大臣年表》卷二十八、《南宋館閣續錄》卷七、八、九。

婁機自述撰作《班馬字類》之緣由云:「世率以班固《漢史》多假借古字,又時用偏旁,音釋各異,然得善注易曉,遂為據依。機謂固作《西漢書》多述司馬遷之舊論,古字當自遷《史》始。以《史記正義》、《索隱》、《西漢音義》、《集韻》諸書訂正,作《班馬字類》。」又自述其體例云:「二史之字,第識首出,餘不復載,或已見於經、子者,則疏於下,庶幾觀者知用字之意也。」可見,《班馬字類》是一部專門收錄《史記》、《漢書》中假借字、古字,並考釋音義、考辨本字和今字的文字訓詁學著作。

此書之四部叢刊本內容依次如下:洪邁《班馬字類序》;婁機所寫二則附記;李曾伯所寫關於《班馬字類》補遺的說明;正文及補遺;張元濟《跋》及《校勘記》。此書之四庫全書本內容依次如下:清乾隆皇帝《御製題影宋鈔班馬字類》詩;紀昀等所寫《班馬字類提要》;樓鑰《班馬字類原序》;正文;婁機所寫二則附記。婁機之附記,四部叢刊本在前,四庫全書本在後,故有人稱之為「序」,有人稱之為「跋」,其實一也。《班馬字類》正文,按各字之聲調分卷,卷一為上平聲(即平聲上),卷二為下平聲(即平聲下),卷三為上聲,卷四為去聲,卷五為入聲。一卷之中,再依《集韻》所規定的獨用、同用韻部分類排列,如卷一分為以下十五類:一東,二冬,三鍾,四江,五支六脂七之,八微,九魚,十虞十一模,十二齊,十三佳十四皆,十五灰十六咍,十七真十八諄十九臻,二十文二十一欣,二十二元二十三魂二十四痕,二十五寒二十六歡,二十七刪二十八山。蓋該書將班固《漢書》、司馬遷《史記》之假借古字依韻分類排列,故名《班馬字類》。

《班馬字類》收錄、考辨文字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收錄古之通假字,辨明其本字,所用術語有「讀為」、「音」、「即」、「與……同」等,其旨意相同,如:桐:《漢書·禮樂志》:「—生茂豫。」讀為「通」,達也。《武五子傳》:「毋—好逸。」音「通」,輕脫之貌。

(卷一·一束)

空同:《史記·趙世家》:「其後聚——氏。」《正義》云:「即崆峒。」(同上)

童:《漢書·項籍傳讚》:「舜重—子。」目之眸子,與「瞳」同。(同上)

二、收錄古文奇字,指出其相應的常用字,如:

:《史記·高祖紀》:「司馬—將兵北定楚地。」古「夷」字,《漢·紀》同。(卷一·五支六脂匕之):《漢書·司馬相如傳》:「仰—橑而天。」古「攀」字。橑,椽也,音老。(卷一·二十七刪二十八山)

:《漢書·藝文志》:「大—三十七篇。」古「禹」字。(卷三·九十姥)

三、收錄異體僻字,指出其常用字,如:

衡:《史記·酈生傳》:「陳留,天下之—。」與「沖」同。(卷一·二冬三鍾)

:《漢書·揚雄傳》:「——離宮,般以相燭兮。」古「往」字。(卷三·三十六養三十七盪)

四、收錄特殊的古代異讀字,標明音讀,如:

氏:《史記·建元年表》:「月—。」音「」。(卷一·五支六脂七之)

龜茲:《漢書·地理志》:「——。」音「丘慈」。(卷二·十八尤十九侯二十幽)

總而言之,該書對《史記》、《漢書》中所見形、音、義特殊的古文僻字、古代異讀字、假借字多加收錄,並引用原注,或附以考訂,分別註明其常用字、古之音讀、通用之本字等等。洪邁序其書云:「不必親見揚子云然後能作奇字,不必訪李監陽冰然後能為文詞,學班、馬氏固未有如此者。」觀洪氏之言,察該書以四聲排列之實,而推作者初衷,則此書可能為學子弄字為文提供參考而作。但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說:該書「雖與《文選雙字》、《兩漢博聞》、《漢雋》諸書大概略同,而考證訓詁、辨別音聲,於假借通用諸字,臚列頗詳,實有裨於小學,非僅供詞藻之撦。」故此書為後世小學家所注重。

此書亦有所缺憾:一是有些字重復收錄,頗顯累。如《漢書·司馬相如傳》「外發夫容」之「夫容」,既收入卷一之「二冬三鍾」,又收入該卷之「十虞十一模」。二是考辨或有失誤,如卷二「六豪」韻下之「蒲陶」條云:「《史記·司馬相如傳》:『櫻桃——。』『——可作酒。』《漢·傳》同。《漢書·西域傳》:『大宛以——為酒。』與『桃』同。」其實,「蒲陶」即「葡萄」,與「桃」並不同。三是其自述體例雖雲「二史之字,第識首出,餘不復載。」但很多首出之字卻被忽略了,對此李曾伯之「補遺」所補甚眾,可參考。另外,《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指出,其中有些字可以不加收錄,有些字不得以《史記》、《漢書》為出典,也有一些字有訛誤。

《班馬字類》成書後,洪邁稱該書於《史記》、《漢書》之假借古字「字字取之毋遺」,其實不然。所以南宋時李曾伯與王揆又考論二史,補其遺闕共一千二百三十九字,補註文五百六十三條,刻入原書中,冠以「補遺」字樣。補字條的,附於每一韻之末,例如卷一於「一東」末冠以「補遺」兩字,然後補了『空侯」、「同」、「桐」等九字。至於補註的,則附於原字條之後,如:

鴻:《史記·河渠書》:「禹抑—水。」補遺:首《五帝本紀》:「鯀治—水。」(卷一·一束)

峕:《漢書·敘傳》:「皆及—君之門闌。」又:「—闇而久章。」音「時」。」補遺:即古「時」字。(卷一·五支六脂七之)

前一例是補正原書所謂「二史之書,第識首出」之例的,所謂「首《五帝本紀》」,即指「鴻」字初見於《史記·五帝本紀》,而非初見於《史記·河渠書》。後一例以為「」為「時」之古字,顯然比原書解為通假字要準確。可見,李氏的「補遺」對原書的完善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故甚為後人所重。清道光年間,海昌蔣氏曾據玉蘭堂文氏寫本刊印過附有李氏補遺的《班馬字類》,但有所殘逸;一九三五年,上海涵芬樓又取汲古閣影宋寫本影印了附有李氏補遺的《班馬字類》,該本原已經毛扆校過,影印時張元濟又取宋刊《史記》、《漢書》以及蔣氏刊本復為讎訂,寫成校勘記一卷,對《班馬字類》的進一步完善有所貢獻。該本與四庫全書本相校,文字差異頗多,且互有短長,故《班馬字類》之校理還須進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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