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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靈活動不值得提倡

探靈活動不值得提倡

張鑫龍/文

擁有好奇心是人類乃至不少高等級動物的天性,好奇心也是科學探索和冒險活動的精神前提。不過,俗話說「好奇害死貓」,倘若好奇心超出合理的界線就變成了盲目冒險,給人們帶來極大的危害,其中在港台地區較為流行的「探靈活動」即是一例。

何為「探靈活動」?簡單說就是探尋靈體和靈異事件的活動。通常的探靈活動,就是在夜晚組織人員到達一些傳說中很猛鬼或靈異的地帶,如墳場、廢棄的鬼屋、洞穴或荒山野嶺等,去探尋、體驗或拍攝有關超自然現象的行為。這種活動,在香港甚至成為一種職業,被電視台高價收購其影視資料來滿足觀眾的好奇心,一些電視台也播放《怪談》之類的探靈節目。

事實上,非專業人士最好不要參與或組織探靈活動。因為:

一、人鬼殊途,井水不犯河水為好。

探靈活動就是陽間的人類對陰界的靈體產生實質性的打擾,在陽間沒有人喜歡被無端打擾,在靈界亦沒有鬼神希望受到如此待遇。因此,我們要做到敬鬼神而遠之,己所不欲勿施於「靈」。

二、探靈有違因果規律,種下惡因必嘗惡果。

通常,無故打擾靈界會令探靈者容易發生人身傷害或運勢低落,更有甚者會生病丟命,真是害人害己。靈界運行自有其法則,探靈活動的目的地多是車禍高發地、猛鬼樓、廢棄廟宇、墳場等陰氣極盛之地,陽人在深夜涉足這種場合,很容易導致身體不適,倘若觸怒靈體,自然吃不了兜著走。

三、有損福報。

探靈活動對靈界造成滋擾,無形中令探靈者欠下靈界的「債務」,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有陰債,又不積極償還,自然就會損傷探靈者福報,令其家業不興、人丁損傷、陽壽縮短,得不償失。

此外,一些在讀書的同學,還熱衷於參與「請筆仙」、「請碟仙」活動,性質與探靈活動無異,弊大於利。為了滿足一時的好奇心,觸犯靈界以致嚴重後果,實在不值得提倡,希望各位朋友遠離這種高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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