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拖鞋打狗致其死亡,給狗主人發囂張簡訊,受到懲罰了嗎
一個暴力暴徒只因小狗在室內排便,就用拖鞋把它打死。
當然,這位暴徒也因此事而受到了懲罰。
他被判監禁約六個月。
那隻可憐的小狗,當時只有17周大,是只黑色拉布拉多犬名叫「影子」。它當時遭受了一次殘酷的毆打,造成肝臟被撕裂,下巴骨折,肋骨骨折。
毆打它的人名叫凱倫·格肯(Callum Gerken),是名腳手架工人,今年27歲。
法庭聽說,事發當時,這隻狗在牛津考利的一所房子里排便,撕扯東西,引起了他的憤怒。
所以他用拖鞋打小狗,打到它呼吸困難,未將小狗送醫。
而後,格肯用手機向小狗的主人發送了一條憤怒的語音信息。
他說:「小狗在到處拉尿。我剛從房間的一邊打到另一邊。我不會罵你。這就是我處理問題的方式。它不會再那樣做了,因為它走不了路了。」
這名暴徒星期五在牛津地方法院被判處23周監禁,他承認一項對受保護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的罪名和一項發送惡意信息的罪名。
但狗狗的主人對這一判決非常不滿。她告訴《牛津郵報》:「我簡直不敢相信他只需要受到23個星期的懲罰。」
「兩年更合適。
「我們都很震驚。我們不能告訴孩子們它是怎麼死的,因為他們太傷心了。」
狗主人說說:「她出生時我就在它身邊,我看著她長大,學會了走路和跑步。除了愛,她什麼都不懂。」
「孩子們只跟她相處了很短的一段時間,他們都非常受她。」
「我們覺得正義根本沒有得到伸張。」
泰晤士河谷警方說,格肯在今年4月3日犯下了兩項罪行,第二天就被起訴了。
牛津州伍德農場的格肯此前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在最後關頭改變了主意,並在周五承認了這些罪行。
除了刑期外,格肯還被要求支付250英鎊(約合人民幣2200元)的賠償金和1000英鎊(約合人民幣8700元)的法庭費用。他本人被禁止養狗10年。
小編也覺得判輕了,個人認為這屬於故意傷害罪。他對小動物下得去手,對人更是有可能做出同樣的事情。不知道,讀者您對此事怎麼看?
本文編譯:tracyisme,未標註圖片源於網路,感謝閱讀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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