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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使也是魔鬼!美最老牌武裝歷經沉浮 卻難逃炮灰命運

美國的軍事體制很有意思,早在英屬殖民地時期,各地就紛紛建立起本土民兵武裝,後來參加獨立戰爭的「大陸軍」實質上就是各州民兵的「大雜燴」。

建國後很長一段時間裡,美國都維持著規模很小的常備武裝力量,如果需要打仗,則授權(1792年民兵法令)美國總統指揮臨時徵召來的民兵「組團」參戰。

「平時為民、戰時當兵」的傳統和法律在美國持續了100多年,縱觀整個19世紀大部分時間,涉及美國的多數戰爭,美軍兵源都來自各州以民兵為基礎組建的部隊。

這從南北戰爭中交戰各方(特別是北軍)的番號即可窺一斑——比如積極響應林肯總統號令(首批徵召7.5萬民兵)最先開赴華盛頓特區的馬薩諸塞州第6志願民兵團,以及葛底斯堡戰役中堅守「小圓頂」立下殊勛的緬因州第20志願步兵團,等等。

另外,「國民警衛隊」的稱謂最早也非官方授予,而是1824至1825年拉斐特(又譯作拉法耶特,曾擔任華盛頓的親信副官)侯爵訪美期間,紐約民兵為表達對前者抗英援美壯舉的敬仰感激之情,特意借法國國民衛隊(法國預備役武裝力量,由拉斐特於1789年7月14日正式創建)之名,將本部改稱為「國民警衛隊」(英文都是「National Guard」,但習慣上法國譯作國民衛隊)。

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加入「帝國主義瓜分狂潮」後,美國才於1903年頒布法令(《迪克法案》),從聯邦層面確認組建真正意義上的國民警衛隊(整合各州民兵)。該法案的重大價值在於廢除了1792年民兵法令,使聯邦政府獲得對各州國民警衛隊的更大控制權。

比如需要派兵擊退敵方入侵、鎮壓叛亂或執行聯邦法律時,美國總統有權徵召國民警衛隊長達9個月時間。相應的,聯邦政府會向國民警衛隊提供補貼資金和武器裝備,並委派現役軍官對其進行監督和訓練。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聯邦政府又以「戰時狀態」為由出台1916年國防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各州國民警衛隊的控制。包括以固定的年度預算(軍費)取代補貼、對國民警衛隊實施統一登記造冊制度、要求參加國民警衛隊新兵在入伍前向聯邦政府宣誓,等等。

該法案還突破了以往「國民警衛隊不出國」的限制,明確規定「奉命部署海外的國民警衛隊屬於美軍一部分」,從而為1916至1917年美國調集數千國民警衛隊在美墨邊境地區開展軍事行動提供了充足兵員。

再之後美國宣布參加一戰,也有不少國民警衛隊員被抽調開赴歐洲,為美國陸軍提供了約50%的作戰人員及30%的後勤部隊,當時駐紮法國境內的美軍就有4成以上來自國民警衛隊,包括後來的美國總統杜魯門(另一位出身該部的美總統就是當過空軍國民警衛隊飛行員的小布希)。

二戰前夕的1933年,美國聯邦政府又通過國防法修正案,創建了名為「美利堅合眾國國民警衛隊」的陸軍預備役力量,從此之後包括各州國民警衛隊在內,美國本土所有國民警衛隊成員都被納入聯邦直屬或聯邦-所在州雙重管轄之下。

二戰爆發後,美國國民警衛隊出力頗多,先後組建了19個師參戰。比如俄亥俄州國民警衛隊就開赴太平洋戰場,在菲律賓與日軍作戰。

冷戰時期的歷次局部戰爭中,同樣能看到美國國民警衛隊活躍的身影。1947年美國剛剛組建空軍國民警衛隊,3年後前者駕駛的戰機就出現在東北亞半島上空。

上世紀50年代,美國最多時派遣有14萬駐韓國民警衛隊官兵。越戰、海灣戰爭以及之後的阿富汗、伊拉克戰場上,美國國民警衛隊更是無役不與——超過30萬人曾被部署到伊拉克或阿富汗,佔到當地美軍總兵力的28%。

但與美軍相比,國民警衛隊的「雙頭管理體制」還是給其造成不小困擾,甚至背上罵名。按照美國憲法規定,各州國民警衛隊負有「執法、平亂、禦敵」的職責,平時歸州政府指揮,正是這一權力被某些地方政客濫用。

比如1957年9月,頑固堅持種族歧視和隔離政策的美國阿肯色州州長奧威爾·福布斯,就調動國民警衛隊阻攔9名黑人學生入讀小石城中央高中,後來其雖撤走國民警衛隊,卻任憑一些白人暴徒鬧事搗亂而不聞不問。無奈,時任美總統艾森豪威爾只得出動精銳的美軍101空降師接管小石城,並暫時將該州1萬名國民警衛隊「控制」起來。

類似這種各州國民警衛隊被政客或派系私利裹挾而被用於「干臟活」「下黑手」的例子,在越戰期間的美國更是不勝枚舉。1970年5月4日,俄亥俄州國民警衛隊奉命進入肯特州立大學鎮壓反越戰示威活動,結果貿然開火造成13人死傷。這一流血事件發生後,抗議浪潮迅速席捲全美,僅1個月內就有16個州的國民警衛隊「緊急出動達24次之多」。

至於1992年武力鎮壓洛杉磯騷亂(至少5次開火)、1993年參與打擊邪教組織「大衛教」、2005年9月開赴新奧爾良颶風災區搶險、2007年調集8個州警衛隊救援雪災災區、2008年組織「省級重建隊」幫阿富汗農民種地、2014年進駐密蘇里州弗格森維持秩序,更是將美國國民警衛隊的「多功能」「多面孔」特點展現無遺,難怪有人戲稱前者「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縱觀100多年來美國國民警衛隊的演化、發展史,可以看出這支武裝力量控制權的不斷上收,其實與美國聯邦許可權擴大,特別是以美總統為首的行政權力擴大緊密相關。

2001年「9·11」事件之後,美國國民警衛隊更是變成了美對外戰略的棋子,其原有募兵廣告詞「1個月(只需服役)1個周末,1年(總共服役)2個星期」變成一句空話,服役時間從不超過1年(海外部署不超過6個月)逐漸延長到18至24個月。

據統計,從1792年至今,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針對民兵/國民警衛隊的法令(含修正案)多達15部,平均15年左右就出台1部。而「9·11」事件以來的18年間,美國更密集制定了3部有關加強對國民警衛隊控制權的法令。尤其是2012年發布的國防授權法案,國民警衛局局長(4星上將)獲准參加各大軍種主官才有資格位列其中的參謀長聯席會議,此舉透露出的信息可謂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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