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李白身世之謎淺探之二

李白身世之謎淺探之二

李白身世之謎淺探之二

文:枯木

陳寅恪先生《李太白氏族之疑問》一文中,認為李白是胡人,觀點的依據:

1、李白出生在西域。從考據來看,李白生於武后大足元年(701年),遷到四川為神龍元年(705年)。

2、碎葉城築城時間較晚。碎葉屬焉耆,貞元十八年(644年)平焉耆。

3、李白既然是李暠後裔,為何天寶元年(742年)唐玄宗下詔,將「絳郡、姑臧、敦煌、武陽等四房子孫,並宜隸入宗正,編諸屬籍。」,卻沒有李白這一支。

4、李白稱李陽冰為從叔,李陽冰為趙郡李氏,李白卻被稱為「山東人」。因此斷定李白:「則其人之本為西域胡人,絕無疑義矣」

針對第一點,我們要肯定陳寅恪先生的考證,李白的出生時間和年齡是非常重要的,是出生地爭論焦點的主要依據。陳寅恪先生依據李白的《為宋中丞自薦表》作於唐肅宗至德二載(757年),文中「臣伏見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認定李白生於701年,這點是無疑義的。近年來有學者認為該文作於乾元三年(760年),更有認為作於寶應元年(762年),然而此兩觀點漏洞偏多,很難自圓其說,多有文章進行批駁。

我們列舉其一,就拿宋若思任職時間就不對,宋若思在至德二載是以御史中丞領江南西道採訪使兼宣城郡太守,《舊唐書?地理志》載:「江州至德縣,『至德二年九月中丞宋若思奏置』」,《唐方鎮年表》載:「乾元元年『中丞鄭炅之擁旄濟江』」,乾元元年宣城郡改郡為州,改太守為刺史,這時候宋若思已經調離宣州了,而接任的就是鄭炅之,另外和李白同時期的一些詩詞也很難吻合,因此《為宋中丞自薦表》作於至德二載是有嚴格依據的,其他時間不足為憑。而這些,要麼是考證不嚴謹,要麼目的是為了讓李白「晚生幾年」,以便於為李白生於四川作為佐證。

李白既然生於701年,而《草堂集序》和《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都記載李白全家在神龍初(705年)才到達四川,那麼李白肯定生於西域無疑,這點是無可辯駁的,還有一個鐵證我們後面再談。

針對第二點,碎葉城的疑問。後來郭沫若先生在質疑陳寅恪先生的時候,也提出相同問題。郭先生認為陳先生把兩個碎葉城混淆了,郭先生認為存在一個中亞碎葉,一個焉耆碎葉,從而辯駁陳先生。

《新唐書?地理志》中,確實在「安西大都護府」之下有「碎葉城」,唐貞觀十四年(640年)置(見該書第1048頁),而在「焉耆都督府」之下也有「碎葉城」,調露元年(690年),都護王方翼築(見該書第1124頁)。那麼這兩個碎葉城究竟是一個還是不同的兩個?

「碎葉城」本意「小葉城」,也就是很小的城鎮,並不代表特定的城鎮,而很有可能是泛指。因為在更早的記錄中還有「素葉城」、「素葉水城」。其實,這是有歷史原因的,從漢朝開始,西域處於在西突厥、吐蕃和中原王朝相互爭奪的地區,西域游牧民族的特性,使得軍事設置也是不斷變革,並且名稱也有所變化,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碎葉城的歷史還可追溯再早,我們可以舉出例子的是初唐著名的高僧玄奘法師,在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年)西行取經,其中傳記《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有:「至素葉城,逢突厥葉護可汗。」,而「素葉城」就是後來的「碎葉城」(記住這點,因為626年是著名的「玄武門之變」,628年就存在的「素葉城」後面要用到。)。

另一個就是隋煬帝大業五年(609年),遣兵大敗吐谷渾,「吐屯設獻西域數千里之地,上大悅。癸丑,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為戍卒以守之。」(《資治通鑒》第181卷)。其中也許有小的城鎮被稱為「碎葉城」而不見記載,這點並不能否認,因為城屬於郡下的小的軍事單位,然而可以肯定在隋末就有罪人被貶謫邊境戍邊。

因而可以這麼認為,碎葉城較早就存在,只是名稱有所變動,從歸屬來說,碎葉城貞觀二年(628年)歸屬突厥,後歸屬安西都護府(640年),再後歸屬焉耆都督府(690年),焉耆都督府歸屬安西都護府,而更早則不見記載。碎葉城最後正式築城並且定下來是調露元年(690年),前期的碎葉城也存在,只是泛指。

條支」即條支都督府,是地方名稱的音譯,也是一種泛指。《後漢書?西域傳》「後役屬條支,為置大將,臨領諸小城焉。」,《魏書·西域傳》中稱波斯為古條支國,唐代所設的條支都督府「皆屬安西都護統攝」《新唐書?地理志》。因而條支是後來人對西域部分區域的一種泛稱,這就是在《草堂集序》出現「謫居條支」的說法,其實和碎葉城所指相同。

從上面可以看出,李白祖先居住(貶謫)在碎葉城,並不代表當時歸屬西域管轄,很有可能是唐代安西都護府下設的軍事建制單位,而李白祖先因罪被貶戍邊,即有可能是隋末,也有可能是唐初。具體詳情我們後面再討論。因而陳寅恪先生依據李白出生在碎葉認為當時屬於胡人管轄論據不足,而郭沫若先生的兩個碎葉城也並不恰當,因為當時並不存在「中亞碎葉」,中亞是現代概念,「焉耆碎葉」為唐代概念,二者並列似乎不妥帖。真正的碎葉城應該是,前期應該是泛指,比如「素葉城」,到調露元年(690年)王方翼築城才正式定下來。因而不能依據李白出生於碎葉城就判斷是西域胡人,這點陳寅恪先生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

陳寅恪先生的論據第三點,天寶元年(742年)唐玄宗下詔,將「絳郡、姑臧、敦煌、武陽等四房子孫,並宜隸入宗正,編諸屬籍。」,並沒有李白一枝。其實很好辯駁,主要是因為李白的祖先因為某種罪行被剝奪屬籍(假設),比如在唐初參與皇權爭鬥之類的謀逆大罪(後面再討論),那麼到了唐玄宗時期,自然不可能讓其後人再編入屬籍。因而這點只能存疑,也不能作為論據。

第四點,關於李白為山東人的說法,這牽扯到以後再討論的籍貫問題,不少學者認為李白是山東人,主要依據是《舊唐書》「李白,字太白,山東人。」的記載。其實,這是某些學者對唐代地域概念不清和對籍貫的概念了解不透所導致的誤解。

所謂的「山東」指的是「崤山以東」,而不是現在的山東省。山東行政區域設置開始於金代,直到清代才正式成為專名。山東在春秋戰國時期分屬於齊國和魯國以及一些小諸侯國;秦末漢初,項羽分封諸將為王,將齊地劃分為齊、膠東、濟北三國;漢代漢文帝把齊國一份為七,漢武帝設置州青州、徐州、兗州,一直延續到晉代,南北朝時期設置齊州,隋朝設置郡縣,山東省分屬15個郡,唐朝全國設置10個道,以黃河為界,山東省分屬河南道和河北道;宋初,山東隸屬於京東路和河北路。一直到金代才設置山東東路及山東西路,東路治益都,西路治東平。而在此以前,山東都是指的「崤山以東」或者「華山以東」,比如《史記·淮陰侯列傳》:「秦之綱絕而維弛,山東大擾,異姓並起,英俊烏集。」,這裡山東泛指六國,唐代王維的名篇《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指的是「華山以東的山西蒲州」。因而《舊唐書》所說的「山東」只能是泛指。

其次,《舊唐書》記載是不嚴謹的。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僅流傳了一百年左右,北宋朝廷認為《舊唐書》蕪雜不精,另命宋祁和歐陽修編撰唐書,從此,署名劉昫所編的唐書遂不再流傳。直到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餘姚人聞人詮在蘇州征借到當地人士所藏《舊唐書》,請蘇州府學訓導沈桐在蘇州府學裡對書稿作校對並開版印刷,因而許多資料真實性存疑,紕漏不少。就拿李白籍貫「山東人」來說,就是很不嚴謹,因為南北朝時期一直到唐代,非常注重郡望,記載某人傳記一般針對籍貫,要麼郡縣並寫,要麼只寫州郡,很少有如此標註籍貫的,況且當時也沒有「山東」這種籍貫存在,因而這裡的「山東人」太蹊蹺,懷疑是明代所增添,因為明代才開始設立山東布政使司。

總之,陳寅恪先生的四個論據三個都存疑或者證據不足,只有出生地值得肯定,因而片面的認定李白是西域胡人是不嚴謹的。

再看郭沫若先生對李白的判斷,郭先生判定李白是屬於西域漢人,回到中原後冒籍。郭沫若首先肯定陳先生「李白生於碎葉城」的考據,然後判定李白是西域漢人,然而李白出於「封建意識作怪」,因而冒充李唐氏族,目的「抬高自己的門第」。主要依據就是陳寅恪先生論據的第三點,以及一些詩文的考證,認為李白和大唐李氏子孫的稱謂前後矛盾,忽而高兩輩,忽而低一輩,忽而低兩輩,這裡就不一一列舉。

我們要認識到郭先生的《李白與杜甫》文章創作年代是1971年,帶有時代特性,階級性偏重於歷史考證,因而難免會有失偏頗。關於郭沫若先生的一些論據,我們後面會進一步論證,這裡暫時不提。我只想指出的是,按照郭先生的觀點,李白冒籍皇家姓氏,並且非要和李唐攀上親緣關係,就是為了抬高自己的門第。那麼這個論據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們來討論冒籍的目的。從李白的很多詩詞中,包括郭先生自己引用的詩詞,可以看出李白試想建功立業,「學成文武藝,賣與帝王家」,如果攀上李姓可以得到這樣的實惠,那麼可以認為這個觀點是正確的。

然而,現實是李白因為未知的原因不能參加科舉。因為按照當時科舉制度,加入李白可以參加科舉,從才華來說對李白不存在中不中舉的問題,而是能拿到什麼好名次的問題;有的人可能會質疑當時流行「干謁」李白的妻子許氏是前宰相許圉師的孫女,名門之後,自然可以超人一等。然而李白卻沒有參加科舉的記錄,那麼原因只可能是因為唐律規定不能才加科舉。其原因不外乎:要麼是罪臣之後,要麼是工商業者(不是工商業之子),因為《唐六典》規定:「刑家之子,工商殊類不預」,明確規定是罪人之子和商人是嚴禁參加科考的。

先看李白是不是工商殊類。李白很明顯不是工商業者,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少長江漢,五歲誦六甲,十歲觀百家。」,「常橫經籍書,製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說明李白是個讀書人,並未從事工商業。第二,李白的父親,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是商人。李陽冰和范傳正的記載都是「潛歸」、「客居」在四川,「高卧雲林」,並無經商記載,因而不能妄自揣測。第三,況且唐代因為牽扯到稅賦不同,因而對工商業者的認定比較嚴格,普遍對之進行行市管理,以「坊制」「市制」進行認定,並非簡單的就可以從事工商業。第四,退一步說,即便是李白的父親李客是商人,也只能算工商業之子,似乎並不在「工商殊類」之列。

再看李白是不是「士」。這點在范傳正的《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中有證據,那就是李白的兒子都沒有參加科舉,兩個孫女屬於庶民,要繳納稅收和服徭役,范傳正「因告二女,將改適於士族。」,兩孫女回答「生縱偷安,死何面目見大父於地下?欲敗其類,所不忍聞。」予以拒絕,范傳正無奈,「余亦嘉之,不奪其志,復井稅免徭役而已」。這可以證明李白全家只能是平民百姓,並非「士」。然而貧民百姓是可以參加科舉的,可是李白並沒有,那麼很可能因為是罪人之後,不能參加科舉。這樣的結論似乎更為合理。

那麼就回到郭沫若認為的冒籍問題。如果是冒籍,主要目的是為了抬高門第,進而為參加科舉創造輿論,如果不能參加科舉,冒籍豈不是自找苦吃?!況且按照李白的雄心壯志,一直想求功名而不得。至於為了前途而自認罪臣之後?

再就是,唐代對籍貫統計很縝密,邊關查巡甚嚴,出入邊境需要「過所」(即通關文牒)。《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記載,玄奘法師因為沒有政府允許,孤身一人,「乃晝伏夜行遂至瓜州」,最後在瓜州刺史、守烽校尉以及胡僧「石槃陀」等人的幫助下才得以偷渡。試想李白是一大家子從遙遠的西域搬遷到四川,如何避開邊關巡查?這可不是一個冒籍就可以說的過去。因而必是經過朝廷允許才得以入關。事實上李白一家遷往西南正是因為唐朝官方的安排(下文詳談),而不是擅自為之,因而冒籍一說何其艱難?!

綜上所述,陳寅恪先生的西域胡人說和郭沫若先生的西域漢人冒籍說,都存在論據不足,不能自圓其說。因而,李白確實屬於李氏後代,並且可以肯定,李陽冰的《草堂集序》和范傳正的《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並序》中李白為「涼武昭王暠九世孫」之記載,李暠的後代因該是確切無疑,至於是否九世孫,抑或是其他背景,我們下文再談。

(待續)

2019/5/27榆木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易花得木 的精彩文章:

六祖慧能《無相頌》評析
李白的身世之謎初探之一

TAG:易花得木 |